岳人口领发〔2013〕1号
岳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岳阳市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领导机关,市直各部门及中央、省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13年2月21日
岳阳市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2013年,在严格贯彻执行省里考核方案的前提下,我市将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突出求真务实,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基层基础,加强信息化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均等化,全面发展整体提升。对县市区、市级领导机关、纳入省目标管理考核的市县两级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和乡镇(街道)实行目标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类型划分
(一)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类型
从高到低依次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黄牌警告”单位、 “一票否决”单位。对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只排类别不排名。
(二)县市区类型
从高到低依次为:红旗单位、先进单位、合格单位、“黄牌警告”单位、“一票否决”单位。对县市区既排类又排名次。
(三)乡镇(街道)类型
从高到低依次为:模范单位、一类单位、二类单位、“黄牌警告”单位、“一票否决”单位。对乡镇只排类不排名。
二、考核方式
1、对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由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组织年终检查,综合评估,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县级综合治理部门原则上由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委托县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的县级综合治理部门由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直接处罚。
2、对县市区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市组织检查党政领导线、综合治理线的责任落实,同时综合对所辖乡镇定量检查数据和省定量检查数据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及省定性检查情况和县市区创新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市人口计生委另行制定下发。
3、对乡镇(街道)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采取全面检查、信访举报调查、暗访调查方法进行,实行千分制考核。
全面检查:对全部乡镇(街道),按照“统一组建调查队伍,统一调查方案”的原则,采取普查的方式进行。同时,采取暗访调查的方式,由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平时工作数据、工作情况及群众举报,抽取相关乡镇(街道)样本村组织暗访调查。
实行跟踪考核。将上年度的人口出生、财政投入、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等情况列入本年度调查内容。
三、综合评估
依据有关调查信息与数据,按照本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类型。
1、对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按人口计划完成情况、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省考核情况综合评估。
2、对县市区考核,定量考核占60%的权重,定性考核占40%权重(党政领导线、综合治理线各占20%),进行综合评估,90分以上的为红旗单位,80-90分的为先进单位,70-80分为合格单位,60-70分为“黄牌警告”单位,60分以下为“一票否决”单位。
3、全面调查、信访举报调查、小分队暗访调查的结果纳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年终指标体系,按加减分办法扣减所属乡镇(街道)年度考评分,并综合省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4、考核评估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予以通报,兑现奖惩。
年终考核评估确定为红旗单位的县市区,先进单位的县市区,先进单位的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模范单位的乡镇(街道)分别予以奖励。
乡镇(街道)在2012年度评定为模范或一类,2013年度经市综合评估认定为一类乡镇(街道),不奖不罚。
乡镇(街道)在2012年度评估为二类,在2013年度有明显进步,但未达到一类乡镇门槛指标,经市综合评估仍为二类乡镇的,可以不予处罚。
乡镇(街道)在2012年度评估为模范或一类,2013年度经市综合评估认定为不符合模范或一类标准,由模范或一类降为二类乡镇(街道),由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责成县委、县政府对降类乡镇党政班子,予以诫勉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
在年终考核中确定为“黄牌警告”单位的,由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责成县委、县政府对该类单位、乡镇党政班子予以问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调动。
对综合评估确定为“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以及乡镇(街道),按“一票否决”相关文件处理到位。
四、考核内容
1、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岳单位考核内容见后。
2、县市区考核内容:党政领导线、综合治理线考核内容为省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中的内容。基层工作线考核内容为责任状指标和乡镇(街道)考核内容综合。
3、乡镇(街道)考核内容:党政领导责任,低生育水平稳定,信息化运用,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
五、乡镇(街道)分类标准及记分办法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门槛指标:
1、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0%以上(含90%)。
2、需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是“四优一满意”服务所。
3、省市检查没有人口出生问题,没有受到市里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类单位门槛指标:
省市定量检查、市里信访和暗访调查没有瞒报、错漏报,没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工作指标及记分办法(1000分)
1、党政领导责任。(120分)
⑴将人口计生工作、协会工作纳入乡镇综合评估,并占到10%以上的分值记5分。未达到要求不计分;
⑵全面开展“两公”人员违法生育清理,严格开展计划生育资格审查、乡人大代表,村干部中1990年以来无违法生育人员记10分。未开展“两公”人员清理或虽清理但未处理到位扣5分,乡人大代表、村干部中有违法生育人员扣10分;
⑶严格落实人口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度记10分。在上年度市级考核评估被确定为二类的乡镇,当年须有“警示”或“一票否决”的行政村(居),被否决单位的村(居)干部问责落实到位。未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扣10分,处理未落实到位扣5分。
⑷乡、村两级人口计生工作(含协会工作)机构、队伍、阵地符合标准,乡镇计生办为行政机构、乡镇服务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技术员资质合格,村组人员配备到位并认真履行职责记10分,未按要求落实不计分;
⑸党委、政府在规定投入标准之外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含协会)人、财、物问题,并得到落实,记10分;
⑹把握正确宣传舆论导向,营造良好人口计生工作宣传舆论氛围,完成市下达的宣传牌、报刊订阅及其他宣传工作任务,记10分;
⑺做好信访工作20分。出现赴京非法上访每起扣20分,出现赴省重复非法上访每起扣10分,出现赴省集体非法上访每起扣15分,出现一起赴市重复非法上访扣5分,信访维稳问题严重,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直接降类、黄牌警示或“一票否决”;
⑻建立生育关怀专项资金15分。每年必须从上年度社会抚养费中抽取15%的资金建立生育关怀专项资金,有专门账目管理。未设专账的或未从社会抚养费中抽取的不记分,未按比例抽取的每低一个点扣1.5分;
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利益、征地补偿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记30分,未开展不记分。
2、基层基础工作。(290分)
⑴符合政策生育率80分,达到9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3分;
⑵重点对象孕检率5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平时孕检到位,但期内有政策外出生的,发现一例扣10分;
⑶节育手术措施落实情况110分,手术总任务完成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完成任务低于70%的记零分。未完成落实补救措施任务的,每少一例再加扣2分;
⑷农村长效节育措施(城镇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记3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⑸农村长效节育措施(城镇综合节育措施)统计准确率100%记10分,每低1个点扣2分。
⑹药具避孕措施落实率(城区药具应用率)达到100%记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3、信息化运用。(165分)
⑴全员人口流动数据完整率达到100%记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⑵全员人口数据逻辑准确率达到100%记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⑶妊娠上报及时率15分,达到8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⑷出生上报及时率15分,达到8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⑸避孕节育措施上报及时率15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⑹计生业务关键信息(考核期内出生、终止妊娠、当前避孕节育措施)上报准确率100%,记2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⑺流动人口入库率3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反馈率1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⑼网络化协作率1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⑽信息核查处理率(实时通信息、padis系统、省内客户端反馈信息、省外打包信息核查后出生、孕期、终止妊娠等方面信息及时更新到乡镇客户端情况)达到100%记2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⑾便民办证,流动人口异地一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推诿,办理及时记10分,发现一例不及时每例扣2分。
4、依法行政。(220分)
⑴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100分,达到法定标准9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3分,低于法定标准70%结案的记零分。发现首次征收低于法定标准40%的对象每例扣10分;
⑵资金管理到位率2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没有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专账的此项不计分;
⑶社会抚养费程序规范率2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3分;
⑷社会抚养费征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征收对象的准确率和录入率达到100%记2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⑸整治“两非”工作计60分,乡镇近三年平均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正常值内的计40分,每高出一个点扣2分;高于正常值的必须向县市区提供线索并积极配合完成一例“两非”案件计30分(“两非”典型案件或非法引产案件),未完成任务的不计分;乡镇必须建立整治“两非”责任机制计20分,没有建立的不计分。
5、优质服务。(120分)
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情况40分,达到目标任务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⑵阳光计生20分,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居)务公开”,开展“四项评议”,完善“五项监督”,达到标准记满分,未达到标准,每缺一项扣2分,未开展“阳光计生”不记分;
⑶流动人口服务到位率(街道)考核流入人口孕检到位率、农村乡镇考核流出人口在流出前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率),分值为20分,街道孕检到位率90%以上记满分,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农村乡镇长效措施落实率80%以上记满分,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⑷群众政策知晓率2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⑸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的满意率2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6、政策推动。(85分)
⑴独生子女保健费按照标准到位率100%记1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⑵农村奖扶对象确认及时率(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扶确认准确率)3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⑶节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到位率10分,达到100%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⑷为独生子女贫困家庭开展救助活动记15分,未开展不记分。
⑸为独生子女贫困家庭购买生育关怀保险记15分,未开展不记分。
考核评估总分在900分以上,且符合模范单位门槛指标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考核评估总分在800分以上且符合一类单位门槛指标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类单位。考核评估总分在700分以上800分以下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类乡镇。考核评估总分在700分以下600分以上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黄牌警告”单位。考核评估总分在600分以下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单位。
凡被市人口计生委实行“预否决”的乡镇,在年终检查评估时不得评为一类和模范乡镇。
六、加减分办法
1、县市区加减分
⑴在省检中没有统计质量问题加5分;
⑵创新工作被省市推介加5分(包括市级现场经验交流会);
⑶辖区内乡镇服务所创“四优一满意”达80%以上的加5分;
⑷被省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⑸有被市里“一票否决”的乡镇和部门扣5分;
⑹省检被查出错漏报的每查出一个扣5分,扣完100分为止;
⑺省考核评估降类的扣20分。
⑻12345公众服务热线工单办理不及时或办理后群众不满意的,每例扣2分。
2、乡镇(街道)加减分
加分项目:
⑴创新工作经验在省级经验交流会上发言或接受国家、省现场会加30分,创新工作被市级认可并推介加10分;
⑵在《岳阳日报》以上党报,刊登1000字以上反映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性文章加10分。在市计划生育简报中推介工作经验的加5分;
⑶在省定量调查、重点调查、信访调查中没有问题加50分;
⑷乡镇服务所当年度被省、市评为“四优一满意”的加30分;
⑸以乡镇为主查处“两非”典型案件获得成功的,每例加30分;
⑹当年度被评为国家级村(居)自治示范村的每起加30分,被评为省级村(居)自治示范村的每起加20分。
⑺计划生育单项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市人口计生委认可加分的,由市人口计生委酌情加分。
⑻一个乡镇所有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100分。
扣分项目:
⑴省、市各类型检查确定查出政策外出生错、漏报,严重程度未达到“一票否决”的每例扣50分,达到“一票否决”程度的直接“一票否决”;
⑵省、市各类型检查中查出政策内出生漏报的每例扣30分;
⑶省、市各类型检查查出2013年度假手术、假征收的每例扣50分,非法出具医学证明文件的每例扣5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降类或“一票否决”;
⑷被省、市通报批评的,通报中明确扣分值,按通报分值扣分,未明确扣分值,每一次通报批评至少扣3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降类或“一票否决”;
⑸在病残儿、生育证发放和手术并发症鉴定中弄虚作假的,每例扣50分,性质严重的直接降类或“一票否决”;
⑹在特殊信息处理过程中不反馈信息、不发《委托函》,拒绝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证的,每发现一例扣50分;
⑺驱赶政策外怀孕的流动人口导致违法生育每发现一例扣30分,造成社会影响的再加扣50分;
⑻服务态度差,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甚至索拿卡要,经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每发现1例扣50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直接降类、黄牌警示或一票否决。
⑼12345公众服务热线工单办理不及时或办理后群众不满意的,每例扣20分。
3、故意瞒报的处罚
在省市各类型检查,确定查出人口出生错漏报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定性为故意瞒报,出现1例将对所属乡镇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⑴征收了社会抚养费不上报出生的;
⑵实时通已反馈,不去核实未上报的;
⑶其它乡镇已通报要求核查,未核查也未上报的;
⑷流出人口外出生育小孩已回乡一个月以上仍未上报出生的;
⑸其他被省、市认定为故意瞒报的。
七、“一票否决”条件
乡镇(街道)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⑴根据省考核方案,触犯高压线,达到否决条件的;
⑵省、市各类检查,查出二个政策外瞒报、漏报、错报,或三个政策内漏报,或政策内外人口出生错漏报总数超过三个的;
⑶市考核评估得分在600分以下的;
⑷市人口计生委认定有严重干扰调查行为,导致调查无法进行的;
⑸市人口计生委认定为影响恶劣案件(包括信访维稳、12345公共热线)、技术服务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行政和损坏计划生育工作形象的;
⑹2012年度财政投入和2013年度预算拨付均不到位的;
⑺承包、出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或与民营机构合作开展诊疗活动的;
⑻工作不思进取,工作水平没有明显进步,连续二年为二类(含二类以下)乡镇的;
⑼县级综合评估认定应“一票否决”的;
⑽市人口计生委考核评估组,集体评估认为该“一票否决”的。
八、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
基础工作:
1、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一定分值;或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系统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专项考核方案。确定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员负责抓好落实,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年内至少研究一次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并开展半年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估,认真兑现奖惩。
2、与各县市区和直属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发文对县市区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3、在调整或出台与人口计生工作相关的政策时,应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其政策措施要有利于加强和促进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出台和实施普惠或惠及部分人群的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两女家庭予以优先、优惠和优待。
4、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创新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和方法,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责任落实。
5、加强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有室外宣传阵地。
人口计划管理及服务:
完成年度人口计划,计划生育统计账、卡、册资料齐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落实率、节育手术随访率、妇科病查治率、上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率、流动人口管理到位率、下岗歇业人员管理到位率均达100%。组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二)考核单位和部门职责
1、接受省直接考核的18家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系统
组织系统、宣传系统、统战系统、工商联系统、农村工作系统、教育系统、公安系统、民政系统、财政系统、人社系统、住建系统、卫生系统、人口计生系统、工商系统、药监系统、移民系统、房地产管理系统、广播电视系统。
组织系统
①在党政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招用、录用及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时,进行计划生育审查,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未经审查导致不良后果的,予以扣分。
②把计划生育作为农村先进基层组织等创建评选活动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未经审查导致不良后果的,予以扣分。
宣传系统
①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每周至少刊播一次人口计生免费公益广告。在黄金时段刊播和超额完成刊播次数的在本项考核中予以加分。网络须有人口计生免费公益宣传内容。积极协调媒体开展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对先进经验和典型组织报道。
②建立人口计生新闻报道审查制度,建立人口计生舆情的监测与应对处置制度。考核制度建设和监测情况,出现不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舆论宣传或应对负面舆论宣传不力,导致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个案扣分。
③把计划生育纳入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未经审查导致不良后果的,予以扣分。
统战系统
①在民主党派领导班子配备、统一战线各类代表人物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评先评优表彰活动中,进行计划生育审查,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未经审查导致不良后果的,予以扣分。
②把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列入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及其他新阶层代表人物综合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
工商联系统
①各级工商联和同业公会、行业商(协)会等组织开展公益事业时,优先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家庭。考核扶持比例、扶持标准和覆盖面。
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优先安置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家庭人员就业。考核计生家庭成员的安置情况。
③在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时,进行计划生育审查,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未经审查导致不良后果的,予以扣分。
农村工作系统
①在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家庭的补助标准。考核提高补助的标准和覆盖面。
②把计划生育作为新农村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审查情况,对未经审查导致不良后果的,予以扣分。
教育系统
①发放寄宿生、贫困生生活补助对独生子女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家庭的女孩实行倾斜。考核倾斜标准和覆盖面。
②每年3月31日前以电子表格方式向当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一次上年度初中、小学、幼儿园新入校(园)(含转校生)学生名册(包含学生及其父母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对通报不及时、不完整和不准确的,予以扣分。
公安系统
①将迁入户口的已婚育龄妇女和新登记上户人口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迁入时间等有关情况,每月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通报一次。对通报不及时、不完整和不准确的,予以扣分。
②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或者进行流动人口清查时,协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有妊娠行为的对象,协查其生育证,并将对象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等情况24小时内通报给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对通报不及时、不完整和不准确的,予以扣分。
民政系统
①安排贫困救助及其他救济经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家庭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救济范围。考核提高标准幅度和覆盖面。在开展救助(救济)时,不得将计生家庭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纳入其家庭收入计算。
②在办理收养登记时,查验收养申请人的生育状况证明。考核查验情况。
③向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每月通报一次婚姻登记对象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情况。对通报不及时、不完整和不准确的,予以扣分。
财政系统
①按规定标准落实人口计生事业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考核拨付比例和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②保障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所需经费,各级按规定筹集所需资金。考核拔付比例和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人社系统
①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格确认及政策解释,将退休人员相关信息与人口计生部门资源共享。
②在办理档案托管业务和失业登记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每月向乡镇或街道计生办通报一次无证明人员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等情况。对通报不及时、不完整和不准确的,予以扣分。
③在综合性工作评先评优时,落实计划生育审查制度。对未经审查导致不良后果的,予以扣分。
住建系统
①负责审批项目的施工工地的计划生育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查验施工工地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并将名册(包含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婚育证明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每月向工地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通报一次,发现无生育证怀孕或违法生育对象,24小时内通报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并配合落实管理措施。
②在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升级和增项时,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进行计划生育审查。
卫生系统
①医院全面建立健全“实时通报”系统,产前检查、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和住院分娩对象信息(包括新生儿性别)实行实时通报,考核系统应用和数据真实情况。
②牵头查处“两非”典型案件。对本系统“两非”典型案件中的涉案单位和人员处理不到位的,或医疗机构施行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没有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规范而施行了终止妊娠手术的,予以扣分。
③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孕产妇提高住院分娩费用的报销比例。考核提高幅度和覆盖面。
人口计生系统
①履行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综治工作典型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②计划生育审查执行情况。对审查不严导致不良影响的,予以扣分。
③结合动态工作指标和数据及时向党政领导宣传人口计生政策法规、报告工作情况(包括编制短信、工作点评等方式)。
工商系统
①在审批或年检工商营业执照时,查验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每月向现居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通报一次无证明人员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等情况。对通报不及时、不完整和不准确的,予以扣分。
②加强广告监测,依法查处违法制作、发布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广告的行为。
药监系统
①整顿药品零售企业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情况,每个市州药监部门查处2例以上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案件。
②组织开展避孕药具零售市场监督,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避孕药品、医疗器械,严禁计划内免费药具进入市场销售;查处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零售促排卵药品的行为。要求至少督查并通报1次。
移民系统
①安排节余指标资金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两女家庭给予优先优惠。考核优惠标准和覆盖面。
②对违法生育家庭没有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暂缓扶持。
房地产系统:
①办理商品房产权证时,查验非本地户口购房者的计划生育证明,并按编号登记计划生育证明的发放单位和证号。
②在办理出租自营公有住房(门面)时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查验并登记承租人的计划生育证明,承租公有住房已婚育龄妇女情况及时录入信息实时通系统;发现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及时通告计划生育部门并配合落实管理措施。
广电系统:
①依法免费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
②组织制作、播放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为题材的电视、专题片、科普片、音像制品等宣传品,在有关各级广播、电视中加强人口计生宣传。
③积极组织开展人口计生新闻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对违法生育、“两非”案件等负面典型进行曝光。
2、接受市级考核的10家市直职能部门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
市纪委监察局:
①检查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查处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党和国家机关部门任命的有关人员计划生育违纪、违法案件。
②牵头组织查处计划生育工作中严重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和失职等案件;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市委政法委:
①督促检察院、法院依法受理阻碍计划生育公务和涉及计划生育的刑事、民事案件,依法受理非诉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
②督促公安机关侦破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案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①形成人口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进行有关重大决策时充分考虑人口问题。
②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市经济信息委员会:
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当地计生部门检查落实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配备计划生育专(兼)干,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②在评选先进企业、优秀企业经营者时,须先征求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市科学技术局:
①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将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新技术、新产品列入科技开发项目,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
②免费为计划生育家庭传授实用技术,传递致富信息,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提高生产技能和效益。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证市、县、乡计划生育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符合上级文件要求,适应工作需要。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①建立健全出版物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查、监督管理制度。
②及时清理整顿出版物市场,依法查处非法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和发行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的出版物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行为。
团市委:
①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和宣传、教育广大团员和青年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倡导新的婚育观念。动员各级团组织救助家庭特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户。
②在评选各类先进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先进个人时,主动与计划生育部门进行衔接,严格把关审核,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市妇联:
①组织广大妇女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优生优育知识,提倡晚婚晚育,实行少生优生。在开展各项评选活动中,重点扶持计划生育户,特别是已领证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户。
②在评选各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主动与计划生育部门进行衔接,严格把关审核,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市总工会:
①督促各级工会组织优先帮助解决城区实行计划生育户的就业或再就业问题,并对其中的贫困职工动员社会力量予以经济帮助。
②在推荐和评选劳动模范时,主动与计划生育部门进行衔接,严格把关审核,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3、其他党政机关、市直部门及中央省属驻岳考核单位共93个
党政机关(5个):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岳阳军分区
市直部门(51个)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局、市委党校、市文联、市残联、市科协、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外事侨务办、市人防办、市旅游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体育局、市审计局、市档案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物价局、市招商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长江修防处、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政府口岸办、市供销社、市洞庭大桥管理局、市气象局、岳阳日报社、市司法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岳阳市二人民医院、岳阳市中医院、岳阳市三人民医院、岳阳市妇幼保健院。
中央和省属驻岳单位(37个)
中国石化长岭炼化公司、中国石化巴陵石化公司、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际华3517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公司、中航工业长江动力机械厂、岳阳林纸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岳阳监狱、湖南理工学院、湖南华升洞庭麻业有限公司、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城陵矶港口库、岳阳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岳阳中心支行、岳阳银监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盐务管理局、市邮政局、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烟草专卖局、岳阳电业局、岳阳海事局、岳阳市电信公司、岳阳市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岳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岳阳办事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
(三)考核评估方式
2013年市级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以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计分另行制定细则。
领导机关、综合治理部门、职能部门,市直部门以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根据省、市两级检查以及岳阳楼区、云溪区、开发区、风景区人口计生局提供的平时工作情况综合评估排队。考核评估类型分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黄牌警告单位、一票否决单位四个等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积极参与和配合单位所在地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关及直属、挂靠单位的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租用单位房屋居住或者经营的人员,当年有政策外生育的(含上年度政策外生育未上报的)、实施“两非”行为的、在省检中因工作失误影响市级评估排队或上年度被“黄牌警告”后工作无明显进步的实行“一票否决”。
九、省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有重大调整再另行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