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470385
  •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11-14
  • 公开日期:2013-11-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卫生应急知识要点

来源:岳阳市卫生局2013-11-1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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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 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紧急救援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

根据事件的表现形式可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以下两类:①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一定人群中,当病例数累计达到规定预警值时所形成的事件。例如: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接种反应、菌种、毒株丢失等,以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②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当环境危害因素达到规定预警值时形成的事件,病例为事后发生,也可能无病例。例如:生物、化学、核和辐射事件(发生事件时尚未出现病例),包括:传染病菌种、毒株丢失;病媒、生物、宿主相关事件;化学物泄漏事件、放射源丢失、受照、核污染辐射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尚未出现病例或病例事后发牛)。

根据事件的成因和性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分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新发传染性疾病、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事件、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疾病流行,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比如,1988年,在上海发生的甲型肝炎暴发;2004年,青海鼠疫疫情等。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之初,由于对病原方面认识不清,虽然知道这是一组同一症状的疾病,但对其发病机制、诊断标准、流行途径等认识不清,这便是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典型案例。随着科学研究的深人,才逐步认识到其病原体是由冠状病毒的一种变种所引起。

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如2002年9月14日,南京市汤山镇发生一起特大投毒案,造成395人因食用有毒食品而中毒,死亡42人。2002年初,保定市白沟镇苯中毒事件,箱包生产企业数名外地务工人员中,陆续出现中毒症状,并有6名工人死亡。

新发传染性疾病狭义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广义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新发生的、新变异的或新传人的传染病。世界上新发现的32种新传染病中,有半数左右已经在我国出现,新出现的肠道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对人类健康构成的潜在危险十分严重,处理的难度及复杂程度进一步加大。

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是指在实施疾病预防措施时,出现免疫接种人群或预防性服药人群的异常反应。这类反应原因较为复杂,可以是心因性的、也可以是其他异常反应。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化学品从其包装容器、运送管道、生产和使用环节中泄漏,造成空气、水源和土壤等周围环境的污染,严重危害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如2004年4月,发生在重庆江北区某企业的氯气储气罐泄漏事件,造成7人死亡,15万人疏散的严重后果。

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是指由于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放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影响或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如1992年,山西忻州钴—60放射源丢失,不仅造成3人死亡,数人住院治疗,还造成了百余人受到过量辐射的惨痛结局。

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事件是指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为了达到其政治、经济、宗教、民族等目的,通过实际使用或威胁使用放射性物质、化学毒剂或生物战剂,或通过袭击或威胁袭击化工(核)设施(包括化工厂、核设施、化学品仓库、实验室、运输槽车等)引起有毒有害物质或致病性微生物释放,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公众心理恐慌,从而破坏国家和谐安定,妨碍经济发展的事件。如1995年,发生在日本东京地铁的沙林毒气事件,造成5510人中毒,12人死亡。

自然灾害是指自然力引起的设施破坏、经济严重损失、人员伤亡、人的健康状况及社会卫生服务条件恶化超过了所发生地区的所能承受能力的状况。主要有水灾、旱灾、地震、火灾等。如1976年,唐山地震造成24.2万人死亡。

二、卫生应急的基本概念、特点与原则

1、卫生应急的概念

卫生应急是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前或出现后,采取相应的监测、预测、预警、储备等应急准备,以及现场处置等措施,及时对产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可能因素进行预防和对已出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控制;同时,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紧急的医疗卫生救援,以减少其对社会政治、经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害。

2、卫生应急工作的特点

我国卫生应急工作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卫生应急工作的首要目标是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尽可能地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或事件发生的初期。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后,卫生应急机制应能及时动员相关资源和技术力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减少对公众健康的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做好日常的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如建立完善预案体系、组建训练有素的综合性卫生应急队伍、建立灵敏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强化日常卫生应急准备、提高预测预警和快速有效处置能力、促进现场流行病调查和实验室检测能力提高等。

(2)卫生应急工作必须符合我国的基本卫生国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调动相关卫生资源、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动员全社会参与,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同时,卫生应急工作也必须符合经济全球化的特点,充分借鉴国外卫生应急的理论和实践。做好我国的卫生应急工作是国际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一部分。在2004年底,发生印度洋地震海啸后,我国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派遣卫生应急队伍到受灾国家,帮助开展救灾防病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药品等应急物资援助灾区,这充分显示了我国卫生应急机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

(3)卫生应急机制和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方面要加强监测信息网络、实验室检测、基础建设等硬件建设;另一方面,更要依靠科学,以人为本,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4)依法开展卫生应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卫生应急机制的建设和卫生应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依靠科学、依靠专业队伍、依靠全社会和群众开展卫生应急。

3、卫生应急工作的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要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对健康造成影响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并需要卫生应急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对公众健康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卫生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根据职责和预案规定,做好物资技术储备、人员培训演练、监测预警等工作,快速有序的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反应。

(3)全面响应、保障健康  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目标是为了避免或减少公众在事件中受到的伤害。突发公共事件,涉及人数众多,常常遇到的不单是某一类疾病,而是疾病和心理因素复合危害,而且还有迅速蔓延的特点,所以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中,疾病控制、医疗救治等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下,在其他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协同开展工作。其目标是最大限度的减少事件带来的直接伤亡和对公众健康的其他影响。

(4)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立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需要开展卫生应急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5)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卫生应急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地方和军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卫生、科技、教育等各行业和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4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修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从根本上建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重大举措,为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标志着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也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

现在已经颁布的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有关的法律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事故管理条例》、《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

法律制度首先规范各级政府的行为,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领导和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作为政府的法定责任;同时,还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定报告人。应急工作的责任也定位在政府,包括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储备、行政控制措施采取等。

法律制度规定了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中的责任,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等责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法律制度也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责任,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同样,负有救援任务的专业和管理人员也在法规中确定其责任和义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公民在享有法律法规保障的同时,其行为也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也规定了公民有配合的义务。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卫生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国务院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家和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国务院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卫生部(全国爱卫会)、中宣部、新闻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红十字会总会、全国总工会、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等。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卫生部门(全国爱卫会)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将有关疾病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等建议;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标准,授权对外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3、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根据行政管理职能的不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均有主要的负责部门。例如:核和放射事故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主要参与部门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等;职业危害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地震由地震局负责;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水路和公路交通事故,分别由铁道部门和交通部门负责;动物疫病由农业部门负责;恐怖事件由公安部门负责。

4、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专业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5、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①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②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③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④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⑤发布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

⑥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⑦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⑧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要参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各市(地)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6、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

①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②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和实施工作;

③按照同级政府的要求,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④组织制/修订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⑤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实施;

⑥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并及时分析,作出预警;

⑦组织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⑧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制度;

⑨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不同层级的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卫生应急的职能有所不同。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管理、卫生经济、城市灾害管理、社会学、法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能是:

①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咨询建议;

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

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⑤参与制订、修订和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⑥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⑦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

⑧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8、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能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实施政府卫生防病职能的专业机构,是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实施卫生防病工作的技术保障部门。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负责突发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履行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职责。

(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国家、省、市(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事件的报    告、咨询和监督;健全和完善应急报告网络和制度。

(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须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受累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现场预防控制措施。

(3)现场和实验室检测: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适量的病人和环境标本,送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医学观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提出对重点受累人群采取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意见或建议。

(5)公共卫生信息网建设与维护:按照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设置的要求,配置必需的设施和设备,建立和完善信息的报告、存储、分析、利用和反馈系统;确保日常监测和预警工作的正常运行。

(6)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7)技术标准和规范制订: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8)参与起草制订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9)技术和业务培训: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负责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对辖区内医院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和信息网络管弹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10)对重点涉外机构或单位发生的疫情,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管理和检查指导。

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是卫生行政部门执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机构,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履行公共卫生监督职责。

(1)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4)建立完善的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及其管理系统,规范化地收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管理相对应的各类监督监测、卫生检测、疾病报告等原始资料,用现代化手段整理分析,形成反馈信息,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

(5)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不断补充完善;

(6)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大力推广有效控制危害的新方法和新技术;

(7)按照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设置的职责,配置和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日常监测和预警工作的正常运行。

医疗救援机构:

医疗救援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任务。建立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报告信息的收发、核对和登记,加强对监测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执行首诊负责制,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事件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和军队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事件网络直接报告的需要。

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消毒处理在传染病院内死亡的传染病人尸体,并负责立即送指定地点火化,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2)医疗救援中心(机构)

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医疗救治方案;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保证因突发事件致病、致伤人员的现场救治、及时转运和有效治疗。

(3)中毒医学救援中心(机构)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中毒预防、控制和救援预案,并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

汇集整理毒物毒性资料、解毒药品备置信息以及临床资料,建立中毒事故卫生救护与中毒控制的信息交流网络,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信息支持。

开展中毒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组织鉴定毒物性质和危害程度,为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负责中毒事件的现场医学救援,制定医学救援方案。

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开展预评价和中毒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等活动,探索在工厂预防职业中毒、社区预防生活性中毒等干预模式,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

(4)核和放射事件医学救援中心(机构)

负责组织制订核和放射事件医学应急救援方案;做好相应事件的医学应急救援准备和响应工作。

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和交流,建立相关数据库。

指导和必要时参与核事故现场的放射性污染监测;参与放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和长期医学观察。

开展核事故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方法、技术的研究;指导抗放射性药物的贮存与使用。

负责实施各级核和放射事件医学应急机构技术骨干培训和演习。

参加制定核事故时保护公众的剂量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导则,协助核设施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核事故卫生防护措施。

(5)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私营医院、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应当协助开展社区内受累人员的登记、个案调查、医学观察、访视和管理等工作。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

(1)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卫生行政部门;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5)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密切相关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3、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区)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事件的性质,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态势。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的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的l小时内,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省、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视事件性质、波及范围等情况,及时与临近省、地、市、县之间互通信息。

4、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的进程,内容包括事件基本信息和事件分类信息两部分。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分别填写基本信息报表和相应类别的事件分类信息报表。

首次报告尚未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可能存在隐患的事件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波及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及拟采取的措施。    j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分布)、危害程度、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家或地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上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国务院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发布和通报等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等疫情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并根据需要组织国家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专家迅速赶赴现场,协助疫情控制并开展救治工作;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与;件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发展。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

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5、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分级反应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I级反应

I级反应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级反应: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I级反应行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卫生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区域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

(2)Ⅱ级反应

Ⅱ级反应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反应: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反应行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的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3)Ⅲ级反应

Ⅲ级反应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Ⅲ级反应: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反应行动: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

(4)Ⅳ级反应

Ⅳ级反应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反应: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Ⅳ级反应行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预案的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理

1、现场标识和现场分区

在突发事件现场,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警示线和警示标识,并划分不同功能区域。

(1)现场标识

在突发事件现场常用的现场标识有两类:警示线和警示标识。

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黄色、红色和绿色警示线三种。红色警示线设在紧邻事件危害源的周边,将危害源与其以外的区域分隔开来,只限佩戴相应防护用具的专业人员可以进入该区域。黄色警示线设在危害区域的周边,其内和外分别是危害区和洁净区,该区域内的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具,出入该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绿色警示线设在救援区域的周边,将救援人员与公众分隔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指挥机构均设在该区内。

警示标识分类:

1)警示标识分为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既可分开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其主要包括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及提示标识四类。

2)禁止标识为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人内”标识。

3)警告标识为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4)指令标识为强制作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5)提示标识为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设置警示标识的注意事项:

1)警示标识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固定应牢固、勿倾斜。柱式警示标识应与支架牢固地连接在一起。

2)警示标识应设置在现场醒目、有良好照明的位置,并使观察者有足够时间来注视其显示的内容。

3)警示标识不应设置在可移动物体上,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警示标识平面与视线夹角以接近90°为最佳,观察者位于最远点观察时,警示标识平面与视线的夹角不应小于75°。

5)警示标识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平面一致。悬挂式和柱式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警示标识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6)警示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易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

(2)现场分区

根据引起突发事件的危害源性质、现场周边环境、气象条件及人口分布等等因素,事件现场危险区域一般可分为热区、温区和冷区三类。

1)热区是紧邻事件现场危害源的地域,一般用红色警示线将其与外界区域分隔开来,在该区域内从事救援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防护装置以免受污染或物理伤害。

2)温区是紧挨热区外的地域。在该区域工作的人员应穿戴适宜的个体防护装置避免二次污染。一般以黄色警示线将其与外面的地域分隔开来,该警示线也称洗消线,所有离开此区域的人必须在该线处进行洗消处理。

3)冷区(cold zone,绿区)是洗消线以外的地域。患者的抢救治疗、应急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

处理突发事件时,应注意控制公众、新闻记者、观光者及其他试图进入现场的无关人员。首先应设立冷线(绿线),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位于热区的事件中伤亡人员一般应先由消防人员通过特定通道转移出热区(红线),再交给位于温区的救护人员,救护人员应避免自身被污染。被污染的伤亡人员应在洗消后才能转移出温区。最好能在温区边缘(黄线处)设立洗消区,洗消区分两种,一种是处理伤亡人员的,另一种是处理穿戴防护服的救援人员的。在转运至医疗机构前,伤员应进行分类,以使不同情况的伤员能及时得到最有效的救治。

2、现场医疗救援

突发事件发生后常有大批伤病员需立即进行救治,最先到达现场的医护人员及急救车应立即自动担负起早期医疗救治任务,并协助指挥,尽快设法启动当地急救服务系统(EMS),待当地医疗应急指挥或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到达后,最先到达的医护人员应主动向他们报告事件情况、伤病员的伤情并服从他们的统一指挥。事故现场高效、正确的指挥及有条不紊的抢救秩序比少数医护人员埋头治疗个别伤病员更为重要。

现场专业医疗救援的任务主要有三条:①迅速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找出生命受到威胁的危重伤病员并紧急处置其致命伤。②保持危重伤病员的气道通畅、供氧、维持其血液循环,满足基本生命需要。③迅速安全地将所有伤病员疏散、转运到具有救治能力的医院。围绕上述三项救援任务,根据事件情况、伤病员的伤情及现场可利用的医疗资源,紧急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并在现场医疗指挥监督下严格执行,这是救援成功的前提保证。

(1)现场伤病员医疗救援方案的制定原则

1)统一指挥与独立救治相结合  迅速建立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和医疗救援专家共同组成的现场医疗救援指挥机构,保证现场救援的顺利进行。每一位参加现场救治的医护人员都应服从统一指挥调动、互相合作,充分利用团队的力量和资源的优势。

2)区域救治与巡回救治相结合  医疗救治指挥者必须随时巡回,掌握事件现场的全面情况,而不是仅仅注重某一个区域的伤员救治。救治队伍应专门配备一组经验较丰富的高年资医生及救护车,不时在整个现场巡诊,帮助指导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3)地方自救与医疗救援队的救援相结合  发生事件地区应该尽快依靠自己的医疗力量积极自救。当地区或国家应急预案启动,国家、军队或其他地区医疗救援队到达后,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积极协助他们工作,使救援工作能迅速展开。

4)现场医疗救援强调安全第一,包括伤病员和救助者自身的安全医疗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确定自身是否处于危险境地、排除可能造成继续伤害的各种因素。重伤病员应尽量就地抢救,但在环境危险不允许就地处置时,应将伤病员移至安全处再检查处置。注意不应做任何不科学的冒险救治,避免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5)分级救治与合理转运相结合的方法  救援队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全面清查伤病人数,进行检伤、分类,对伤病员进行分级、分区急救处理和转运。在医疗资源不足的事件现场,应合理利用有限人力物力,达到救治尽可能多的有生存希望的伤病员的目的。不能单纯以伤病情轻重来决定伤病员分级处理及转运的先后次序,对于那些可以获得最大医疗救治效果的重症患者应优先救治,其他轻症患者可在给予简单处理后转运,救治无望成活的濒死或特重伤病员可暂不做处置。

6)救治的基本原则是“先救命,后治伤”,只有在生命得以拯救后才谈得上减轻伤残或恢复功能的问题。故救援中应首先考虑患者呼吸、循环等致命问题,条件允许时尽早给氧、积极止血并适当补液,呼吸循环支持始终是医疗救援的关键。

7)危重症患者必须在进行必要的现场处置后再转运,例如,活动性大出血者的止血、使气道不全梗阻者的气道通畅并维持、脏器外溢者的减压包扎、严重脊柱和骨盆或长骨干骨折者的临时外固定等,一般不采取用铲式担架将患者“铲”起就走(“scoop and go”)的做法,以避免转运途中可能造成‘‘二次损伤”、降低救治成功率。但也不能过分强调现场处置,过多地延长现场救治和转运时间,以至延误必须的早期专科手术或医院内进一步救治。

8)事件现场特别是灾难事故中,应注意区分多发伤与复合伤救治的不同,前者为同一伤因致伤,救治相对简单,后者可有多个伤因存在,例如,核爆炸时光辐射造成的热烧伤、冲击波造成的机械伤和核辐射及核污染造成的放射损伤,救治时必须全面考虑、综合处置。

9)除由于创伤或伤后失血引起患者缺氧及低容性休克者外,对因经受严重打击后的多发伤剧烈疼痛和精神上的高度恐惧、紧张而造成疼痛或神经性休克者,给予适当的止痛、镇静药物十分重要,但应防止发生掩盖伤情和抑制呼吸的情况。

10)现场救援时的气候因素不容忽视,防寒、保暖及降温、防暑对于呼吸、循环不稳定的危重患者至关重要,应予高度重视。

11)现场急救并不等于急诊室急救、也不等于病房或监护病房(ICU)急救。现场急救的特点是情况紧急、医疗条件差、伤病者人数众多、病情复杂且变化迅速,故在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时应从实际出发,力求在适当时间、适当地点、以适当方式对为数众多的伤病者实施最好的救护。

12)参加现场医疗救援的医护人员不应仅是内科或外科专家,而应是熟悉生命支持(心肺复苏)、创伤救治(创伤早期救治四大技术——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的急诊全科医生,或组织有内、外科医生参加的救援小组共同实施救治。

(2)现场检伤分类

现场检伤、分类的目的是合理利用事件现场有限的医疗救援人力、物力,对大量伤病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处置,挽救尽可能多的生命,最大限度减轻伤残程度,以及安全、迅速将全部患者转运到有条件进一步治疗的医院。如果现场伤病员不多,且有充足的医疗救护力量,应对所有伤员同时进行检查、处理。如现场伤病员太多,又没有足够的医疗救护人力、物力时,必须先对全部伤病员进行快速检伤、分类,确定哪些有生命危险应最先获得救治,哪些可暂不救治,哪些即使立即救治也无法挽回其生命而不得不暂缓救治。

1)现场检伤分类注意事项

a  最先到达现场的医护人员应尽快进行检伤、分类,并由具有一定创伤救治经验的高年资医生最后确定检伤结果。

b  检伤人员须时刻关注全体伤病员,而不是仅检查、救治某个危重伤病员,应处理好个体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c  伤情检查应认真、迅速,方法应简单、易行。

d  现场检伤、分类的主要目的是救命,重点不是受伤种类和机制,而是创伤危及生命的严重程度和致命性合并症。

e  对危重伤病患者需要在不同的时段由初检人员反复检查、记录并对比前后检查结果。通常在患者完成初检并接受了早期急救处置、脱离危险境地进入“伤员处理站”时,应进行复检。复检对于昏迷、聋哑或小儿伤病员更为需要。初检应注重发现危及生命的征象,病情相对稳定后的复检可按系统或解剖分区进行检查,复检后还应根据最新获得的病情资料重新分类并相应采取更为恰当的处理方法。对伤病员进行复检时,还应该将其性别、年龄、一般健康状况及既往疾病等因素考虑在内。

f   检伤时应选择合适的检查方式,尽量减少翻动伤病者的次数,避免造成“二次损伤”(如脊柱损伤后不正确翻身造成医源性脊髓损伤)。还应注意,检伤不是目的,不必在现场强求彻底完成,如检伤与抢救发生冲突时,应以抢救为先。

g  检伤中应重视检查那些“不声不响”、反应迟钝的伤病患者,因其多为真正的危重患者。

h  双侧对比是检查伤病患者的简单有效方法之一,如在检查中发现双侧肢体出现感觉、运动、颜色或形态不一致,应高度怀疑有损伤存在的可能。

2)现场早期检伤方法

目前现场群体性检伤通常采用“五步检伤法”和“简明检伤分类法”,前者强调检查内容,后者将检伤与分类一步完成。

“五步检伤法”的内容:

气道检查:首先判定呼吸道是否通畅、有无舌后坠、口咽气管异物梗阻或颜面部及下颌骨折,并采取相应1保持气道通畅。

呼吸情况:观察是否有自主呼吸、呼吸频率、呼吸深浅或胸廓起伏程度、双侧呼吸运动对称性、双侧呼吸音比较以及患者口唇颜色等。如疑有呼吸停止、张力性气胸或连枷胸存在,须立即给予人工呼吸、穿刺减压或胸廓固定。

循环情况:检查桡、股、颈动脉搏动,如可触及则收缩压估计分别为10.7kPa(80mmHg)、9.3kPa(70mmHg)、8.0kPa(60mmHg)左右;检查甲床毛细血管再灌注时间(正常为2秒钟)以及有无活动性大出血。

神经系统功能:检查意识状态、瞳孔大小及对光反射、有无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或异常、昏迷程度评分。

充分暴露检查: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短暂解开或脱去伤病员衣服充分暴露身体各部,进行望、触、叩、听等检查,以便发现危及生命或正在发展为危及生命的严重损伤。

“简明检伤分类法”

此法可快捷地将伤员分类,最适于初步检伤。目前被很多国家和地区采用。通常分四步:

行动能力检查:对行动自如的患者先引导到轻伤接收站,暂不进行处理,或仅提供敷料、绷带等让其自行包扎皮肤挫伤及小裂伤等,通常不需要医护人员立即进行治疗。但其中仍然有个别患者可能有潜在的重伤或可能发展为重伤的伤情,故需复检判定。

呼吸检查:对不能行走的患者进行呼吸检查之前须打开气道(注意保护颈椎,可采用提颌法或改良推颌法,尽量不让头部后仰)。检查呼吸须采用“一听、二看、三感觉”的标准方法。无呼吸的患者标示黑标,暂不处理。存在自主呼吸,但呼吸次数每分钟超过30次或少于6次者标示红标,属于危重患者,需优先处理;每分钟呼吸6~30次者可开始第三步检伤——血液循环状况检查。

循环检查:患者血液循环的迅速检查可以简单通过触及桡动脉搏动和观察甲床毛细血管复充盈时间来完成,搏动存在并复充盈时间<2秒者为循环良好,可以进行下一步检查;搏动不存在且复充盈时间>2秒者为循环衰竭的危重症患者,标红标并优先进行救治,并需立即检查是否有活动性大出血并给予有效止血及补液处理。

意识状态:判断伤病者的意识状态前,应先检查其是否有头部外伤,然后简单询问并命令其做诸如张口、睁眼、抬手等动作。不能正确回答问题、进行指令动作者多为危重患者,应标示红标并予以优先处理;能回答问题、进行指令动作者可初步列为轻症患者,标示绿标,暂不予处置,但需警惕其虽轻伤但隐藏内脏的严重损伤或逐渐发展为重伤的可能性。

院前评价指数、创伤评分法或创伤指数及昏迷分级法均是着重从生;理学角度评价创伤的严重程度,尤其是观察人体对创伤的生理和病理反应,这有利于确定创伤对伤病员生命威胁的程度,并可供复检时的参考。

3)现场检伤后的分类

根据检伤结果,通常可将伤病者分成四类,并分别标示不同的醒目颜色并按先后予以处置。按国际惯例,一般可将伤病者分为危重症患者标红色,应优先处置、转运;重症患者标黄色标,次优先处置、转运;轻症患者标绿色标,可延期处置、转运;濒死或死亡者标黑色标,可暂不做处置。

危重症患者:有危及生命的严重损伤,如窒息、活动性大出血及休克、开放性气胸、内脏溢出或大于体表面积30%~50%的Ⅲ度和Ⅱ度烧、烫伤等,经适当的紧急医疗处置能够获救,应立即标示红标,在现场先简单处理致命伤、控制大出血、支持呼吸等,然后优先予以转运、尽快手术治疗。

重症患者:有严重损伤,如不伴呼吸衰竭的胸部外伤、不伴大出血休克的腹部外伤、不伴意识障碍的头部外伤、伴或不伴脊髓损伤的脊柱骨折等,经紧急救治后生命体征或伤情可暂时稳定,应标示黄标,并进行现场处理、次优先转运及急诊手术治疗。

轻症患者:无严重损伤,如软组织挫伤、轻度烧烫、伤等,现场无需特殊治疗,一般可自行处理,应标示绿标,并根据现场条件可稍延迟转运。

濒死或死亡者:遭受致命性损伤,如严重毁损性颅脑外伤伴脑组织大部外露、大面积重度烧伤合并头、胸、腹严重损伤等,呼吸、心跳已停止,且超过12分钟未给予心肺复苏救治,即使再进行急救也必然死亡,或因头、胸、腹严重外伤而无法实施心肺复苏救治,应标示黑标,停放在特定区域,并妥善保存其所有物品以备后期查验。

4)特殊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检伤分类要点

除一般创伤外,其他诸如中毒、放射、淹溺、烧烫伤、爆震以及一些特殊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短时出现大批复合伤病员,致伤因素复杂多样,这种情况的现场检伤分类有一定的特殊性,值得注意如下要点。

a  遇重大中毒事件,在现场检伤分类之前或同时应:尽快查明引起中毒的毒物种类;初步判明毒物进入机体途径和中毒方式;加强个体防护,使患者脱离接触毒物,并给予相应的特效解毒剂;注意是否存在中毒外的其他损伤(如烧、烫、创伤等),并予以相应的紧急处理;在检查患者呼吸、循环系统致命性损伤的同时,注意患者有无昏迷、惊厥、抽搐等神经系统损害,并相应给予镇静、解痉等治疗;如毒物性质不明,应保持患者呼吸通畅,并有效供氧、维持循环稳定,按红色标示迅速转运。

上述检伤分类方法亦适用于中毒患者的现场处置。患者呼吸、循环、意识状态等生命体征是决定其中毒程度轻重及救治、转运缓急的重要依据。

b  核爆炸及大型核设施泄漏事故可造成大批人员伤害,少量放射源物质丢失引起的照射,或误服放射性物质及核辐射装置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害,一般范围较小,且通常均为单一放射损伤。

严重核和放射事故现场的检伤分类及紧急救治应考虑多种伤因分别致伤的情况。患者如以创伤及烧伤为主,可按照前述方法检伤分类并确定是否需要优先处置、转运。如患者受到大剂量核辐射损伤(辐射剂量大于6Gy),可在十几分钟内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症状严重程度与受照射剂量成正比;受到致死剂量照射(大于10Gy),可很快出现急性脑病,导致昏迷、休克等严重症状,凡放射事故后很快出现上述症状者,均应标示红标并优先处理。在患者被送到设置在安全区域的治疗站后,可对其尿、便或分泌物再次进行放射性测定,并间接推算患者体内污染程度。

c  海难或其他航运事故及洪涝灾害除了经常造成各种机械力创伤以外,还可以发生患者淹溺窒息或严重低氧血症及合并症,须根据其特殊的淹溺机制对患者进行评价。

淡水溺水者:  早期损害主要是窒息或严重低氧血症及呼吸困难,“初检”无特殊;如吸入肺内的水被吸收入血,可导致患者急性溶血出现心室纤颤及急性肾功能衰竭,故应及时“复检”,并注重这些症状,一旦出现这些症状时,应按高一级的分类进行处理。

海水溺水者:  早期可因吸人的海水量少而无窒息或呼吸困难症状较轻,如高渗盐水吸人肺内可导致肺水肿,出现顽固的低氧血症,病情迅速变化,应加强现场“复检”。

检伤时,溺水者的意识状态及其神经系统体征应作为检查重点。溺水前后即使头部没有受到剧烈撞击,也可发生严重急性脑水肿或脑损伤,出现癫痫或其他精神异常。

溺水合并其他较严重的开放创伤者,其失血量常难以估计,可以迅速发展为失血性休克或感染中毒性休克,此类患者应按高一级的分类进行处理。

溺水者体能或热量消耗极大,易出现低体温,检伤时应加强体温测量,如体温低于28~30摄氏度,应按标示红色的危重症患者处理,并随时防止低温反应导致心室纤颤及死亡。

淹溺后可立即出现心率减慢、外周小动脉收缩、血液向心、脑集中,但常需数分钟或更长时间才会使心跳停止,且体温下降还可使代谢水平降低,这些都可使其能更长时间耐受缺氧。因此,对呼吸、心跳停止的溺水者,尤其是心肺储备功能较好的年轻溺水者,需尽更大的努力进行心肺复苏。

d  严重火灾时伤病员的特征多表现为烧、烫伤(包括呼吸道烧伤)及有毒烟气窒息,部分伤病员可发生因爆炸、房屋倒塌或跳楼逃生遭受砸伤或坠落伤等。体表烧、烫伤严重程度可按损伤深度及面积大小作为分类依据:通常烧、烫伤面积小于体表面积的10﹪、且无Ⅲ度烧伤者,为绿标轻伤;烧、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50%、Ⅲ度烧伤面积小于体表面积30%者为黄标重伤;烧、烫伤面积大于体表面积的50%、且Ⅲ度烧伤面积大于30%者,为红标危重伤。

对于伤病员的呼吸道烧伤,目前尚无简单、快捷、准确的判定方法.但必须加强复检,随时注意密切观察。复检时即使伤病员的烧伤面积未达危重伤的标准,但只要其伴有声嘶或发绀缺氧症状,都应按红标危重伤员优先处理。

e  恐怖袭击事件除烧伤及一般机械外力致成的创伤外,还可造成爆震伤或弹片、子弹嵌入伤、贯通伤,现场可按战伤的检伤分类进行紧急处置。

爆炸冲击波作用机体可造成脑、胸、腹部严重内伤或闭合损伤,还可因神经、内分泌、心血管及免疫功能紊乱出现“急性挫伤震荡综合征”,表现为呼吸、心率加快及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此类伤病者在检伤时应标示红色予以优先处理。

弹片或子弹属于高速投射物,其造成的组织损伤范围及程度远较伤口本身广泛、复杂,甚至可使远离伤口的组织器官受损,检伤时应给予以足够重视。

f  重大航空事故多造成机械性损伤,如发生爆炸、起火还可造成爆震伤、烧、烫伤或烟雾吸人中毒、窒息等,此类损伤均可按前述方法检伤分类。航空事故造成的特殊损伤是减压伤、急性重度低氧血症及冻伤。检伤分类时对曾遭受空中急剧减压损伤并出现严重头痛、恶心,尤其是呼吸困难或神经系统功能异常等减压伤早期表现者,即使未发现其他严重创伤,也应按红标危重伤员予以优先处理,并迅速转运到能进行两压氧治疗的医院急救。

其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伤病员,应根据其受伤方式、种类,参照上述检伤分类进行处置。

(3)伤病者的现场紧急处理

首先应通过检伤分类,迅速将那些有生命危险、但紧急处置可以抢救成功的危重伤病者鉴定出来,给予优先处理并转运,而将其他较轻的伤病者或救治成功无望的伤病者次优先处理或延期处理,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有效地抢救最多的伤病员。

1)检伤分类基础上的分级、分区处理

按检伤分类结果,红标危重伤病员,优先处理,黄标重伤病员,次优先处理,绿标轻伤员,延期处理,标示黑标的濒死或已死亡的伤病员,可暂不作处理。具体实施中还应根据不同类别伤病员人数、现场环境、场地大小、光源、水电供应、医疗救援人力、物力资源等情况,在现场设立几个特定功能分区,对不同级别的伤病员分区、分级进行处理,各区应标有明显的标志牌及相应的色带或色旗。

a  初检分类区:选择现场附近一个安全、明亮、宽敞的区域,将所有伤病员最先集中在该处,由医务人员进行快速初检分类并标示不同色别后,按级别立即送至相应区域处理。该区域一般悬挂白底红十字标志旗。

b  重伤病员处理区:在临近初检分类区,设一宽大帐篷,用于临时接收红标危重伤员和黄标重伤员,由医务人员酌情给予最必要的治疗,如确保气道通畅、维持呼吸氧供、颈托固定可疑颈椎骨折、控制活动性大出血、胸腰椎及长骨干骨折的临时固定等。该区域一般悬挂红旗和黄旗。

c  轻伤病员接收区:设在空旷安全场地,只接收绿标轻伤员,不需医务人员立即进行特别处理,可提供饮水、食物及简单包扎用敷料、绷带等物品。该区域一般悬挂绿旗。

d  急救车辆待命区:这是为急救车单独开辟的停车场及通路,便于急救车的出入,司机应随时在车内待命。

e  伤病员转运站:这是转运伤病员的场所,根据优先救治原则,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调度急救车,按指挥中心的指示将伤病员运送到指定医院。指挥中心的职责是联络有关医院、掌握各医院的救治条件、确定伤病员数量、种类,并协调伤病员的分流、疏散工作。

f  临时停尸站:这是一个特辟的区域,仅用于停放黑标濒死或已死亡的伤病员。该区域一般悬挂黑旗。

g  直升飞机起降场:需要时,应选择一块空旷、平整的场地,作为急救直升机起降的场所,以快速转运危重伤病员。该区域一般标以巨大的白色英文字母“H”。

各区域应指定主管人员,负责协调、指挥本区域的工作,并向医疗救援总指挥负责。各区域间须互相协作、支持,确保检伤分类及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现场伤病员生命支持要点

伤病员的现场救治以抢救生命为主,其次是防止“二次损伤”或尽量减轻伤残及合并症。处置方法应简单、易行、快捷、有效,尽量采用无创措施,一般仅给予生命支持的基础治疗,必要时可施行气管插管、补液、给药等生命支持的高级治疗。

心肺复苏

a  判断:判断呼吸、心跳停止,应主要检查伤病员的意识、呼吸及循环。判断意识应拍打伤病员的肩膀并呼喊他,无反应即为意识丧失;婴幼伤病员可拍打足底,不哭者为意识丧失。检查伤病员的呼吸,救治者应蹲跪在伤病员的右肩侧,左耳贴近伤病员鼻孔,在10秒钟内“一听、二看、三感觉”,即听呼吸音、看胸廓起伏、感觉口鼻气流。检查伤病员的循环,应触摸其颈动脉或股动脉等大动脉的搏动情况。

b  呼救:一旦发现伤病员呼吸、心跳停止,如为创伤、溺水及中毒者,须立即施行心肺复苏、应先持续数分钟,然后再呼救或请他人帮助。如为其他原因的昏迷伤病员,应立即呼救寻求支援。

c  心肺复苏的早期操作程序(步骤)十分重要,通常采用“八步抢救法”,即“判断意识一呼救一使伤病员呈仰卧位一检查呼吸一人工呼吸一检查脉搏一胸外心脏按压”。

d  捶击:呼吸、心跳刚刚停止的伤病员,可试行心前区捶击,但~般仅主张单次捶击。8岁以下儿童或呼吸、心跳停止时间较长(大于2~3分钟)者以及因出血过多而心脏停跳的伤病员,不宜施行心前区捶击。

e  胸外心脏按压操作:施行心脏按压与人工呼吸的次数最佳比例是15:1或30:2。心脏按压的次数成人为100次/分钟,儿童为120次/分钟。

f  除颤:如发现伤病员昏迷,并疑有呼吸、心跳停止,如条件允许,应尽快除颤。

g  用药:施行心肺复苏的同时,应开放静脉或通过其他途径快速给予急救药,心跳骤停早期应按1mg/次,每3~5分钟重复;或“1mg、2mg、3mg及1mg、3mg、5mg阶梯递增法”给予肾上腺素静脉推注。如还未开通静脉,可将肾上腺素稀释后经环甲膜穿刺气道内给药。6岁以下儿童,在其他尝试均不能很快建立静脉通道时,可选择胫骨结节下部位用粗针头紧急骨穿输入药物、液体。阿托品不宜用作心肺复苏常规药物,仅在心率大于40次/分时才可使用。出现室性心律失常时应使用利多卡因,也可选用胺碘酮静脉推注。碳酸氢钠在心肺复苏早期不宜使用,如复苏十几分钟后有证据显示呈现代谢性酸中毒且建立了可靠的通气方式,可根据“晚一点、少一点、慢一点”的原则给药。心肺复苏早期亦不应给予大剂量脱水药,防止诱发严重水电解质紊乱等。

呼吸支持

a  体位:所有昏迷的伤病员在现场抢救处置及转运途中,如未施行气管插管,应尽量使其保持在稳定侧卧位,以利口内呕吐物及唾液、血液的流出,避免堵塞气道或误吸。对胸壁广泛损伤造成“连枷胸”的伤病员可取俯卧位,以限制反常呼吸、减少纵隔摆动。无脊柱损伤的伤病员,必要时还可取半卧位,以利呼吸并将气道内异物、痰液等咳出。

b  打开气道:头后仰是现场急救中防止舌后坠、打开气道的简便方法,对无颈椎损伤的伤病员也可采用压额、抬下颏的方法。不同年龄的伤病员头后仰的最大角度各异,成人为90。(下颏一耳垂连线与地面垂直);1~8岁儿童为50。,1岁以下小儿为30。。对疑有颈椎损伤的伤病员打开气道时禁忌使其头后仰,可采用提颌法或改良推颌法,即抢救者蹲跪在伤员头前方,双手拇指前推伤员下颏,其余四指上提下颌,同时向头顶方向牵引拉直颈椎。在打开气道同时应注意及时清除伤病员口腔内异物。

c  呼吸方式:对呼吸暂停或呼吸困难的伤病员.应在保证气道通畅的前提下首先使用简易无创性呼吸器(球囊面罩)辅助呼吸,并充足供氧,使其血氧饱和度维持在95%以上。仅少数较长时间没有自主呼吸、但又可能获救的伤病员可在现场施行喉罩通气或气管插管等有创治疗。单人施行心肺复苏时,不再将口对口人工呼吸视为关键环节。使用面罩施行呼吸支持时,可采用塞力克手法以防腹部胀气,即在加压供气同时,用食指压迫甲状软骨下端气管,使其向下弯曲成角并压迫关闭食管。

d  潮气量:供氧时,给予呼吸支持的潮气量一般为6~8ml/kg体重,成人呼吸支持单手挤压气囊至拇指能与其余四指对合即可。无供氧时,潮气量维持在lOml/kg体重。

e  呼吸兴奋剂:未恢复自主呼吸恢复的情况下,不应使用呼吸兴奋剂。如呼吸恢复、但不够时,才考虑使用“呼吸双联”静注。

循环支持

a  止血:有效止血是循环支持的重要前提,无有效止血、单纯补液或使用升压药物,不仅不能补足失血,反而会加重血液丢失,使救治成功率降低。

b  补液:有条件时或已采取有效止血措施后,对循环不稳定的危重伤病员应紧急开放静脉输注生理盐水,尤其是给予少量高渗盐液有一定的抗休克作用,同时可为病情恶化或生命垂危时抢救给药预留一条通道。心肺复苏期间一般不使用含糖溶液。

c  体位:发生休克的伤病员如病情允许,可采取头高、脚高的“抗休克卧位”,不应取坐位。

致命伤处置

应在现场进行紧急处置的损伤主要包括活动性大出血、开放性气胸、内脏外溢、肢体毁损或离断、异物刺人、头外伤后的脑脊液耳鼻漏、严重骨盆及长骨干骨折、脊柱骨折等。

a  止血步骤:首先直接压迫止血,如不能完全止住,可辅以相应动脉的间接压迫,并随之予以加压包扎止血。遇伤病员伤口较深或肢体贯通伤、体表压迫止血效果不佳时,可给予填塞止血后再加压包扎。对肢体部分毁损或离断的伤病员可在上臂上1/3处或大腿中上段系止血带止血,但应注意切勿系扎过紧并须标记系扎时间,转运人员在转运途中每隔40分钟应将系扎松解一次(2分钟/次),以防远端肢体缺血坏死。如怀疑伤病员内脏破裂大出血,须争分夺秒转送到医院进行手术止血,转运途中应酌情补液抗休克。

b  开放性气胸的处理:伤病员的开放性气胸应立即用大块厚敷料或衣物填压伤口并加压包扎,避免因胸腔负压不足或两侧胸腔压力不等造成严重呼吸困难或纵隔摆动诱发心跳骤停死亡。

c  内脏外溢的处理:常见的内脏外溢为腹部开放伤致腹腔内大网膜及肠管外溢、颅骨开放性凹陷骨折后脑组织外溢,此类伤病员可按“减压包扎”原则处理。第一,不允许将已溢出的内脏还纳,以免腹腔或颅内感染;第二,不能直接加压包扎,以防脑组织或肠管血管受压,导致脑或肠坏死。可先在溢出内脏上覆盖干净的薄敷料或毛巾,再加盖饭盒、饭碗等支撑物使内脏免受直接压迫,然后再用三角巾进行包扎固定。

d  离断伤处理:肢体部分毁损或离断伤可在用止血带有效止血后,简单包扎伤口,并携带离断的肢体,争取在6小时内将伤病员送到有条件的医院施行断肢再植术。断肢、指可先用干净敷料包裹,置于密封塑料袋中,低温保存。

e  躯体异物的处理:如有较大异物刺入或嵌入机体,现场不允许拔除,以防因拔除异物后大出血导致伤病员在到达医院前休克死亡。应将刺入机体的异物保持在原位,尽快将伤病员送医院,在充分准备的条件下手术取出。

f  “耳鼻漏”的处理:头部外伤后如伤病员的耳、鼻有血性液流出,可能为“颅底骨折后耳鼻漏”,处理此类伤病员时不能采用填塞止血,以免发生耳、鼻内的污血回流人颅引起严重颅内感染,应立即转送医院观察、治疗,转运途中应使伤病员侧卧、出血侧向下,以使血液及脑脊液流出减压,防止急性颅压升高引发脑疝死亡。

g  骨折的处理:如现场检伤发现骨盆挤压痛征阳性、并考虑有骨盆骨折、出血的伤病员,应用布单等用力包裹、固定其臀部,不让骨折断端移动,保持相对稳定的位置,以减少二次大出血的可能。长骨干骨折应予简单外固定后再转运,以免骨折的锐利断端在转运途中或搬动患者时刺断神经、血管,造成“二次损伤”。脊柱骨折应按“原木原则”进行处理,保证伤员受伤脊柱不发生旋转、折弯,现多采用颈托或脊柱板固定,防止脊髓损伤。

h  伤口的处理:对严重软组织破损、骨折断端刺出皮肤外露的巨大伤口,现场处理主张采取“三不原则”,即“不冲洗、不还纳、不乱用药”。

3)患者转运原则与要点

现场医疗救援包括三大内容:一是抢险救护,即将伤病员从危险的环境中解救出来;二是现场急救,即对危重伤病员必须立即进行现场救治;三是设法将全部伤病员及时、安全,合理地疏散、转运到有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治疗。

转运伤病员时应遵循的原则及注意事项包括:

a  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为保证现场转运资源(车辆、担架、人员及其他运输工具等)的集中使用,应由有经验的医护人员或管理者统一指挥、协调管理、有序运作。

b  坚持科学的优先转运原则:在检伤分类的基础上,优先转运红标危重伤员及黄标重伤员,绿标轻伤员可暂缓转运。

c  在现场设置特殊区域,以利伤员集中、车辆集结、飞机起落、火车船只停靠,开辟转运专用通道,并保持其畅通。

d  提前与收治转运伤病员的单位进行联络,组织动员、统筹安排有关医院、血液中心等做好治疗准备,合理分流伤病员,防止出现“突然袭击”或“伤员扎堆”现象。

e  伤病员的分级转运:应根据伤病情轻重,对伤病员采用分级转运方法,包括仅有临时吸氧、简易担架及一般处置治疗急救包的普通急救车,及可进行生命体征监测及高级心肺复苏、甚至可进行手术治疗的标准化移动式加强监护治疗单位。对于非专业救援志愿者及初级急救员、及经验丰富的高年资急救医师,应根据需要将这些资源分别组合用于不同伤病员的转运,使有限资源能得到充分利用,保证转运安全、有效。

f  充分作好转运前的准备,正确把握转运指证及时机:包括伤病员的准备、运输工具、车上物资设备的准备,以及医护人员、通讯联络的准备。

转运前应对威胁伤病员生命的情况进行紧急处置,并待生命体征相对稳定后再转运,例如,活动性出血伤口的止血包扎、严重骨折或脊柱损伤的临时固定、呼吸道堵塞或高位截瘫、呼吸功能不全的处理、重度休克伤员开放静脉补液、适当的止痛、镇静等。如伤病员病情危急、且现场又不具备抢救条件,可考虑边转运边救治,在转运途中进行处置。

必须保证转运使用的运输工具可靠、适用及稳定(担架牢固、车况正常等),途中使用的监护、抢救仪器设备、急救物品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性能良好。例如,多参数生理监护仪、心脏除颤仪、吸氧装置、吸引器以及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留置管、绷带敷料、骨折临时固定器材、抢救用药等。

转运危重伤病员须由有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护送,转运前须认真检查伤病员的伤病情,并了解其受伤经过及现场治疗情况,记录伤病员的生命体征,确定其气道通畅、静脉通道的可靠性、骨折临时固定的牢固程度、标记物是否清楚、准确等。

确保安全转运伤病员的通讯联络通畅、可靠。指挥中心应随时向急救车护送人员发布命令定向疏散患者、及时通告道路交通情况。护送人员也应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伤病员伤病情变化、任务完成情况,并应提前与接收医院联络。

其他转运工具,如直升飞机、救护飞机、飞艇、火车、船舶等,应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使用,其所需监护、抢救仪器设备、物品的准备与车载运输工具基本相同。使用其他转运工具转运、疏散伤病员,因涉及卫生、气象、地震、公安、交通、航运、航空等多部门,需由国家级指挥中心进行协调。

g  伤病员转运途中应注意的事项:

应严密观察伤病员的生命体征变化,包括神志、血压、呼吸、心率、口唇颜色等。

应随时检查伤病及治疗的具体情况,例如,外伤包扎固定后有无继续出血、肢体肿胀变化、远端血供是否缺乏、脊柱固定有否松动、各种引流管是否通畅、输液管道是否安全可靠、氧气供应是否充足、仪器设备工作是否正常等。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理和调整,必要时应停车抢救,目的是确保伤病员在转运途中维持生命体征稳定。

应在严密监控下适当给予镇静或止痛治疗,防止伤病员坠落或碰伤,注意保暖或降温。

对特殊伤病员(如传染病患者)及特殊现场,应采取适当的隔离、防护措施,医护人员也应做好个人防护。对有特殊需要的伤病员应注意避免光、声刺激或颠簸。

对清醒的伤病员,在转运途中应加强与其语言交流,这不但能了解其意识状态,还可及时给予心理治疗,缓解其紧张情绪,有利于其生命体征的稳定。

h  使用不同运输工具时的具体注意事项:

用担架搬运伤病员时,应将其按头后、脚前位置放在担架上,以利于后位担架员能随时观察其神志变化。伤病员体位可根据其病情及呼吸、循环状况决定。长途搬运伤病员时应系好保险带,以防滑落摔伤,并应采取加垫、间断按摩等措施,以防机体局部压迫。前后位担架员行进时应注意保持步调一致,以减少颠簸。

汽车转运时,伤病员及车载担架须妥善固定,如遇路况不良时应缓慢行驶。转运途中应经常检查伤病员的病情、监护导联及输液管、引流管、吸氧管等,必要时应停车进行检查。

火车转运多用于大批伤病员的长距离转移,因此,伤病员的分类必须牢固标记清楚,重伤病员应安排在容易观察、治疗的下铺位置。专业护理应做到“四勤”,即勤巡回、勤询问、勤查体、勤处理。

船舶转运伤病员易致恶心、呕吐或致伤病员窒息、严重污染舱内环境。因此,转运前伤病员应服用防晕船药物,转运中出现呕吐时应及时予以相应处理,呕吐物须及时清扫并适当通风换气,防止舱内污染及发生传染病。

飞机转运伤病员也易发生晕机呕吐现象。此外,机舱内压力变化还可影响伤病员的呼吸、循环功能,导致颅、胸、腹及受伤肢体内压改变,引起一系列严重后果。转运途中使用的输液袋、引流袋、气管导管及导尿管、气囊等中空物品也都可能随舱内压力变化出现破溃、溢液等。转运中伤病员在舱内的位置应尽量与飞机垂直飞行方向一致或保持头后脚前位。

i  人工搬运注意事项:人工搬运伤病员可采用搀扶、抬抱、背负、拖拽等方法,应注意防止增加伤病员的痛苦,特别应注意防止造成颈、胸、腰椎或其他部位的“二次损伤”。应在受伤现场,脊柱或长骨干骨折者应给予临时固定、活动性大出血者应给予填压包扎,以减少“二次损伤”。如现场不存在继续伤害的因素,例如,烟熏、火烧、坠落、砸伤等,应对可迅速使伤病员致命或可致严重合并症的损伤进行简单处置后再搬动。

如条件允许,应尽量使用铲式担架、脊柱固定板、移动板等简单工具,以减少脊柱损伤。上、下普通担架或脊柱板时应采用同轴侧滚的方法。没有搬运工具时,可采用多人一侧或双侧同步抬抱搬运,人力缺少时还可采用床单、雨衣、毛毯拖拽的方法,但都应遵循“原木原则”,即尽量防止受伤脊柱的折弯或旋转。无脊柱损伤或四肢骨折的其他伤病员可酌情采用搀扶、背负或抱持搬运方法。

j  保存详细病情及治疗记录并认真交接:转运前,护送的医务人员须详细记录伤病员的情况,包括一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法、电话号码等)、病情(受伤地点、机制、性质、部位、程度等)、抢救治疗经过及治疗反应、目前状况等,还应记录抢救人员姓名、单位及伤病员拟转至何处等,并认真阅读、携带受伤后的早期病历。转运过程中,应随时记录病情变化、所给治疗措施及其效果、仍然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到达指定医院后,应向接诊医生认真交待伤病员情况,包括口头介绍及转交所有病历资料,交接双方应在病历或记录表格上签字,以示负责。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理

1、现场调查的概念

现场调查是指针对疾病暴发或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开展的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现场调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尽快查明病因(包括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途径或危害途径、高危人群及主要危险因素),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控制事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2、现场调查的目的

现场调查包括以下几个具体目的:①查明病因或寻找病因线索及危险(危害)因素,为进一步调查研究提供依据。②控制疾病及危害的进一步发展,终止疾病暴发或流行。③预测疾病暴发或流行的发展趋势④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⑤进一步加强已有监测系统或为建立新的监测系统提供依据。

3、现场调查的注意事项

现场调查首先应考虑其科学性,同时也应考虑现场条件的实际可行性及社会压力、工作责任对调查人员的影响。任何情况下,调查人员须正确面对各种复杂问题,协调处理各种利益冲突,提出科学、合理调查设计,得出调查结论,提出控制和预防的建议。

4、现场调查的步骤

现场调查主要包括组织准备、建立病例定义、核实病例诊断、核病例数、确定暴发或流行的存在、描述性“三间分布”、建立假设并验证假设、采取控制措施、完善现场调查和书面报告等十个步骤。

(1)组织准备

进行现场调查前,应先明确调查目的和具体任务。现场调查工作由相应的专业人员完成,一般应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临床等专业员,必要时还可增加其他专业和管理人员。现场调查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整个现场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

赴现场前,应准备必需的资料、物品,包括调查表(必要时需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在现场设计调查表)、调查器材、采样和检测设备、应的试剂和用品、现场用预防控制器材、药品、个人防护用品、相关专业资料和数据库、现场联系信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脑、照机和采访、录音器材等。

(2)核实病例诊断

核实诊断的目的在于排除医务人员的误诊和实验室检验的差错。

可以通过检查病例、查阅病史、实验室检验结果来核实诊断,根据其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结合流行病学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3)建立病例定义

建立病例定义是为了尽可地搜索和发现所有的病人,确定发病规模、波及范围,以评估疾病危害程度,并为查清发病原因提供线索。

现场调查中的病例定义应包括以下四项因素:即发病的时间、地点、人的特征以及病人的临床表现和/或实验室检测结果。一般,病例的定义应简单、明了、灵敏、特异、客观、适用。例如,发热、肺炎的x光诊断、血白细胞计数、血样便、皮疹或其他特殊的症状和体征等。现场调查早期建议使用“较为宽松”的病例定义,以发现更多可能的病例及线索。

(4)核实病例数

根据病例定义尽可能发现所有可能的病例,排除非病例,核实病例数。

可以通过加强已有的被动监测系统或建立主动监测系统,提高搜索和发现病例的能力。

根据病例特点及疾病发生地点,搜索病例的方法也应相应地有所变化。大多数疫情暴发或流行时均有一些可识别的高危人群,在高危人群中发现病例相对较容易。对于那些未被报告的病例,可利用多种信息渠道来搜索,如通过与特定医师、医院、实验室、学校、工厂的直接接触或利用一些宣传媒体来发现病例。有时为发现病例需做一些细致的工作,例如,入户询问调查、电话调查、病原体分离和培养、血清学调查等。

搜索并核实病例后,可将收集到的病例信息列成一览表,以进一步估计病例数及相关信息。

(5)确定暴发或流行的存在

如发现的病例数超过既往平均水平时,应注意分析导致病例数目增加的可能原因,如疾病报告制度是否改变、监测系统是否调整、诊断方法及标准是否改变等,以最终确定是否确实存在疾病暴发或流行。

(6)描述疾病的“三间分布”

流行病学调查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描述疾病的“三间分布”,即疾病在不同时间、地点、人群中的发生频率。描述疾病的分布可达到以下目的:首先,为探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因提供线索,并阐明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因素;其次,用通俗、易懂的基本术语描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详细特征;最后,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危人群,并提出有关病因、传播方式及其他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供检验的假设。

时间分布:分析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时,必须始终考虑时间因素,应将特定时间的观察病例数与同期的预期病例数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存在暴发或流行。在考虑时间因素时,必须提出明确的时段或时期概念,确定暴露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间的时序关系。

地区分布:描述疾病的地区分布特性可阐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波及的范围,并有利于建立有关暴露地点的假设。

人群分布:分析不同特征人群中疾病的分布全面描述病例特征,寻找病例与非病例的差异,将有助于探索与宿主特征有关的危险因素,其他潜在的危险因素,以验证关于传染源、传播方式及传播途径的假设。

分析病例的特征,如年龄、性别、种族、职业或其他相关信息,为寻找高危人群、特异的暴露因素提供线索。有些疾病先累及某个年龄组或种族,有时患某种疾病与职业明显相关。

(7)建立并验证假设

假设是对未知的客观现实所作的、尚未经实践检验的假定性设想和说明。任何科学研究都是以一定的假设为指南,假设不同,观察的侧重点各异,所获资料也不同。暴发和流行调查的假设应说明主要问题是什么、辅助性问题是什么。假设必须建立在研究设计之前,通常会考虑多种假设。

一个暴发和流行调查的假设应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危险因素来源;②传播方式和载体;③与疾病有关的特殊暴露因素;④高危人群。

假设应该具备如下特征:①合理性;②被调查中的事实(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临床资料)所支持;③能够解释大多数的病例。

建立假设的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①注意现场的观察;②始终保持开放的思维方式;③请教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

通过调查分析建立假设,难度很大,必须仔细审核资料,综合分析临床、实验室及流行病学特征,提出有关可能致病的暴露因素的假设。换句话说,必须根据病例既往暴露史,找出可能致病的因素。如病例和非病例的既往暴露史无明显差异,则需再建立一种新的假设。建立假设应具有想象力、耐力,有时需反复调查多次后才能得到比较准确的结论。

(8)采取控制措施

根据疾病的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或危害途径以及疾病特征,确定应采取的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消除传染源或危害源、减少与暴露因素的接触、防止进一步暴露、保护易感或高危人群,最终达到控制、终止暴发或流行的目的。

需强调的是,在现场调查过程中,调查与控制处理应同时进行,即在现场调查时不仅要收集和分析资料,探索科学规律,而且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公共卫生控制措施,尤其在现场调查初期,可根据经验或常规知识先提出简单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9)完善现场调查、补充控制措施、评估措施的效果

在完成上述步骤的基础上,可采用专门拟定的调查表或调查提纲,对全部病例、有时也需对暴露于病因而未发病的部分人群进行访谈、现场观察,深入进行调查,同时结合必要的实验室检测。运用对比方法,对收集的各种资料进行分析,可按时间、地区及人群特征的不同进行分组、列表、绘图,并计算描述疾病的各种指标,确定或修正初步调查中描述的发病情况。通过资料对比分析,特别是病例对照及队列研究方法,验证假设,确定与疾病暴发和流行有关的因素及传播途径、传播方式。

在初步预防控制方案的基础上,针对与疾病发生有关的因素,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尽快落实,以免疫情进展。在实施预防控制措施后,如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发生,即可认为所采取的措施是正确的。否则,应再深入调查分析,重新修订、实施预防控制措施,继续观察、评价。

整个调查工作过程中,调查与控制措施应紧密配合进行,不能偏废任何一个方面,更不应只管治疗病人,既不调查暴发原因,又不实施预防控制措施。

(10)调查结论及书面报告

根据全部调查材料及防治措施的效果观察,对发病原因、传播方式、流行特点、流行趋势、预防控制措施的评价及暴发流行的经验教训作出初步结论,并形成书面报告。现场调查工作的书面报告一般应包括初步报告、进程报告及总结报告。

初步报告是第一次现场调查后的报告,应包括调查方法,初步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初步的病因假设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随调查的深入和疫情的进展,还需及时向上级汇报疫情发展趋势、疫情调查处理的进展、调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等,应及时撰写书面进程报告。

在调查结束后一定时间内,应及时写出调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暴发或流行的概况描述、引起暴发或流行的主要原因、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及其效果评价、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现场调查通常包括上述十个步骤,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每一次现场调查中这些步骤都是必不可少的。开展现场调查的步骤也可以不完全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这些步骤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九、医院医疗卫生救援

1、简述医院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如何进行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人民政府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1)一次事件伤亡10人及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由哪些机构组成?

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性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4、简述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抢救的基本流程?

答: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病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实施现场抢救的过程中,切实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5、医疗卫生救援时转送伤病员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6、如何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如核辐射应急医疗队伍、化学中毒应急医疗队伍等)。省级不少于100人,市级不少于60人,县级不少于30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7、如何终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答: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8、什么情况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Ⅰ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9、医疗卫生救援应急Ⅰ级响应行动有哪些?

答: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及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政府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我省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10、如何进行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的报告和发布?

答: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的部署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11、 何为群体外伤?

答:群体外伤是指一种或一种以上致伤因素造成3人次以上的伤害。

12、突发大规模群体外伤为何要分类救治?

答:因为伤员集中、量大。为了使医疗救助能在突发大规模群体伤救助中高效运行,必须进行分类救治,而且分类救治贯穿于救治工作的始终。

13、突发大规模群体外伤现场分类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1)分类的重点是区分救治先后;(2)抢救以挽救伤员生命为核心,生命重于脏器,脏器重于肢体;(3)救援现场伤员众多、伤情紧急,速度是第一位的要求。在现场只能做简单的检查分类和最紧急的救治措施,如解除窒息和大出血止血等,不能过多处理,要通过分类尽快将伤员转送到有一定条件的救治机构。在灾害现场救护中,按轻、中、重、死亡分类,跟据《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要求,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表示轻、中、重和死亡。

14、突发大规模群体需要紧急现场处理的胸部损伤有哪些?

答(1)呼吸道梗阻:可数分钟内导致伤员死亡,应立即解除。(2)连枷胸:连枷胸时出现反常呼吸,可致呼吸循环衰竭。现场处理可用棉垫压在反常呼吸的胸壁处,再以绷带绕胸部包扎。(3)张力性气胸:张力性气胸可导致一侧肺严重压迫和纵隔移位,短时间内导致伤员死亡。如有条件可行胸腔闭式引流。最简便有效的临时方法是用粗针头从前胸壁锁骨中线第二肋间插入胸膜腔排气减压,进一步可将头端剪有小口的乳胶指套系于粗针头上。(4)开放性气胸:需立即覆盖创口,将其转化为闭合性气胸。可用油纱覆盖伤口,再以无菌敷料和棉垫加压包扎。(5)血胸:胸腔出血量大时可导致失血性休克。应急处理主要是快速补充血容量,及时纠正休克。(6)心脏压塞:心脏大血管损伤可致心脏压塞,心包短时间内积血150~200ml便足以引起心脏压迫,形成致命的心脏压塞。

15、突发大规模群体外伤患者为何要进行心理指导?

答:因为 灾难事件发生后往往会产生恐慌心理,患者唯恐自己在抢救中被忽视、被耽搁,因此会引起一些情绪上的反应。所以,在进行救治的同时,每位参加救护人员,都要开展必要的心理指导,加强宣教,说明情况,安慰每一位患者,取得患者的信赖。

16、群体外伤病就诊特点是什么?

答(1)发生突然,求救时间不可预见,且多在非正常上班时间,救治工作被动应急。(2)就诊人数多而集中,往往短时间内蜂涌而至。(3)伤病员轻重混杂,外伤情况复杂,重危伤员多为复合伤。(4)救治任务重,而常备救治力量有限。某些检查救治场所显得紧张。(5)短时间内大批伤病员对某些药品、器材的消耗超过正常储备供应量,造成一时匮乏。(6)突发性群体伤病社会影响大,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和关心,来院慰问、探视、报道的人也特别多。(7)伤病员往往无亲属陪伴照顾,后勤保障工作、伤病员饮食起居、生活护理任务重。

17、葡萄球菌食物中毒临床表现有哪些?

答:潜伏期短一般为2~5小时,极少超过6小时。起病急骤有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和腹泻以呕吐最为显著。呕吐物可呈胆汁性,或含血及粘液剧烈吐泻往往导致虚脱、肌痉挛及严重失水等现象。体温大多正常或略高一般在数小时至1~2日内迅速恢复。

18、嗜盐菌性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有哪些?

答:潜伏期短,最短3小时,最长26小时。主要症状为腹痛、腹泻、发热、呕吐等。腹痛一般较其他肠道感染病为重,多呈阵发性绞痛,常位于上腹部、脐周或回盲部。腹泻每日3~20余次不等,大便性状多样,多数为黄水样或黄糊样,粪便呈血水样或洗肉水样的情况较其他食物中毒多见,部分病人的粪便可为脓血样或粘液血样,但很少有里急后重。由于吐泻,常可致失水现象,重度失水者可伴声哑和肌肉痉挛,个别病人可见血压下降、面色苍白或发绀以至意识不清。

19、变形杆菌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有哪些?

答:常见有胃肠炎型和过敏型或同一病人两者均有

胃肠炎型:潜伏期3~20h起病急骤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腹泻为水样带黏液恶臭无脓血一天数次至十余次有1/3~1/2患者胃肠道症状之后发热伴有畏寒持续数小时后下降严重者有脱水或休克

过敏型:潜伏期1/2~2h表现为全身充血颜面潮红酒醉貌周身痒感胃肠症状轻少数患者可出现荨麻疹

20、肉毒杆菌食物中毒临床表现有哪些?

答:肉毒杆菌食物中毒几乎无一般食物中毒的呕吐、腹泻等症状,主要以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主,发病初期症见乏力、头晕、头痛,继而出现复视、眼睑下垂、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及眼内外肌瘫痪,并常有咀嚼、吞咽、言语及呼吸困难等颅神经麻痹症状,肢体瘫痪者则比较少见。

21、沙门氏菌属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有哪些?

答:沙门氏菌属食物中毒一般多由鼠伤寒沙门氏菌、肠炎沙门氏菌和猪霍乱沙门氏菌等所引起。有5种类型。

胃肠炎型:前驱症状有头痛、头晕、恶心、腹痛、寒战。以后出现呕吐、腹泻、发热。大便为黄色或黄绿色、带粘液和血。因呕吐、腹泻大量失水。

类霍乱型:起病急、高热、呕吐、腹泻次数较多,且有严重失水现象。

类伤寒型:胃肠炎症状较轻。但有高热并出现玫瑰疹。

类感冒型:头晕、头痛、发热、全身酸痛、关节痛、咽峡炎、腹痛、腹泻等。

败血症型:寒战、高热持续1~2周,并发各种炎症、肺炎、脑膜炎、心内膜炎、肾盂肾炎。败血症型主要由霍乱沙门氏菌引起。

22、蜡样芽孢杆菌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有哪些?

答:该菌所致食物中毒,是因误食带有大量活菌及其肠毒素所引起。该毒素分为耐热肠毒素和不耐热肠毒素,分别引起以下两类病症表现。

呕吐型胃肠炎:以恶心、呕吐症状为主。多数由食用剩米饭、油炒米饭所致。其特点为潜伏期短,仅0.5~5h;100%呕吐,次数多达2~10次;患者均发生腹部痉挛,腹泻较少(约33%);胃不适,有头昏、发烧、四肢无力、结膜充血等。

腹泻型胃肠炎:以腹痛、腹泻为主。潜伏期较长,通常为8~16h,主要由腹泻毒素引起。其产毒菌株可在各种食品(包括米饭)中产生毒素,也有学者认为毒素亦可在细菌进入肠道后产生。该型特点是突然发病,来势凶猛。约96%病例为腹泻,腹泻次数多;75%腹部痉挛,呕吐少见(约23%),偶有发烧。该毒素使小肠上皮细胞内的腺苷环化酶增高,导致肠上皮细胞内的环磷酸腺苷的浓度增高,引起肠腔内液体潴留,导致腹泻,该毒素也有催呕作用。

23、毒蕈中毒的临床表现有哪些?

答:大致分为四型:

胃肠炎型:由误食毒粉褶菌(Rhedophyllussinatus)毒红菇(Russla emetica)虎斑蘑(Tricholomatigrinum)红网牛肝菌(Boletus luridus)及墨汁鬼伞(Caprinus atramentarius)等毒蕈所引起。潜伏期约1/2~6小时,发病时表现为剧烈腹泻、腹痛等引起,此型中毒的毒素尚未明了,但经过适当的对症处理,中毒者即可迅速康复,死亡率甚低。

神经精神型:由误食毒蝇伞(Amanita mus-caria)豹斑毒伞(Amanita pantherina)等毒蕈所引起,其毒素为类似乙酰胆硷的毒蕈硷(muscarine)。潜伏期约1~6小时,发病时临床表现除肠胃炎的症状外,尚有副交感神经兴奋症状如多汗、流涎、流泪、脉搏缓慢、瞳孔缩小等,用阿托品类药物治疗效果甚佳,少数病情严重者可有谵妄、幻觉、呼吸抑制等表现,个别病例可因此而死亡。

由误食角鳞灰伞菌(Amanita spissacea)及臭黄菇(Russula foetens)等引起者除肠胃炎症状外,可有头晕、精神错乱、昏睡等症状,即使不治疗1~2天亦可康复,死亡率甚低。

由误食牛肝蕈(Bo1ets)引起者除肠胃炎等症状外,多有幻觉(矮小幻视)、谵妄等症状,部份病例有迫害妄想等类似精神分裂症的表现,经过适当治疗也可康复,死亡率亦低。

溶血型:因误食鹿花蕈(Gyromitra escalen-ta)等引起,其毒素为鹿花蕈素(gyromitra toxin)。潜伏期6~12小时,发病时除肠胃炎症状外并有溶血表现,可引起贫血、肝脾肿大等体征,此型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亦常有影响,可有头痛等症状,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及输血等治疗多可康复,死亡率不高。

中毒性肝炎型:因误食毒伞(Amanita phal-loides)白毒伞(Amanita verna)鳞柄毒伞(Amanitavirosa)等所引起,其所含毒素包括毒伞毒素(amatoxin)及鬼笔毒素(phallotoxin)两大类共11种。鬼笔毒素作用快,主要作用于肝脏,毒伞毒素作用较迟缓,但毒性较鬼笔毒素大20倍,能直接作用于细胞核,有可能抑制RNA聚合酶(Polymerase)并能显著减少肝糖元而导致肝细胞迅速坏死,此型中毒病情凶险,如无积极治疗死亡率甚高。

24、鱼胆中毒的临床表现有哪些?

答:(1)潜伏期为0.5~12小时。(2)消化道症状:腹痛(以脐周为主),恶心、呕吐、腹泻 、大便呈水样或蛋花样,无脓血。(3)肝脏损害表现:肝区痛、黄疸、肝肿大等。可持续1~2个月。(4)肾脏损害表现:轻者出现尿成分变化,重者可出现少尿、浮肿、急性肾功能衰竭。(5)神经系统表现:可出现末梢型感觉及运动障碍,如唇、舌及四肢远端麻木、双下肢周围神经瘫痪。重者可抽搐、昏迷。(6)心肌损害表现:可有心动过速、心脏扩大、心衰及阿斯综合征。

24、治疗炭疽的首选抗生素是什么?如果患者对首选抗生素过敏,还可选用哪些抗生素?

答:炭疽杆菌对青霉素敏感,临床常作为首选药物。对青霉素过敏者可换用四环素或氯霉素。

25.皮肤炭疽的局部处理方法是什么?

答:皮肤炭疽的局部处理可用1/2000的高锰酸钾湿敷,涂以1%龙胆紫。处理时应注意避免感染扩散。

26、针对炭疽病例的严重中毒症状如何治疗?

答:严重病例可用皮质激素缓解中毒症状,常用氢化可的松100-300mg静脉滴注。

27、简述皮肤炭疽的特异性体征?

答:起始在皮肤破损处出现小的痒丘疹,数日后发展为含有血性液体的水疱,水疱破溃后形成溃疡,在坏死溃疡周围有水疱围绕,血性分泌物在溃疡表面形成数厘米的黑色焦痂,对诊断具有较大特异性。

28、确诊炭疽的方法是什么?

答;确诊炭疽依靠从临床标本中直接涂片查炭疽杆菌或直接培养分离炭疽杆菌。

29、治疗鼠疫可选用哪些抗生素?

答;早期应用抗生素是降低病死率的关键,可选用以下抗生素:庆大霉素,四环素,氯霉素,链霉素,亦可用第三代头孢菌素。

30、腺鼠疫的局部治疗方法有哪些?

答:腺鼠疫淋巴结切忌挤压,以防败血症发生,可予以湿敷至软化后切开引流,亦可用0.1%雷佛奴尔外敷,早期在淋巴结周围注射链霉素0.5-1.0g,亦有一定疗效。

31、鼠疫的对症治疗有哪些措施?

答:鼠疫急性期应卧床,进流质饮食,保证热量供应,补给充足的液体。烦躁及局部疼痛者可给予镇静剂及止痛剂。中毒症状重者可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休克者应及时进行抗休克治疗。

32、鼠疫的诊断要点有哪些?

答:(1)流行病学资料 在起病前10天内曾到过鼠疫流行区,有鼠疫动物或病人接触史。(2)临床表现 突然发病,有严重的全身中毒症状及早期器官衰竭、出血倾向,并有淋巴结肿大、肺部受累或败血症。(3)实验室检查 从淋巴结穿刺液、脓、血等标本中检出鼠疫耶尔森菌,血清学、分子生物学检测阳性。

33、腺鼠疫的好发部位是哪里?

答、鼠疫耶尔森菌经皮肤侵入后,通过淋巴管至局部淋巴结引起剧烈的出血坏死性炎症反应,即腺鼠疫,好发部位依次为腹股沟淋巴结(约占70%)、腋下淋巴结(约占20%)和颈部淋巴结(约占10%)。

34、霍乱的诊断原则是什么?

答:凡有腹泻,伴有呕吐,从粪便或吐泻物检出O1群或O 139群霍乱弧菌或夏秋季节霍乱流行期间的疫区内,在腹泻伴呕吐病人血清检查对O1群或O 139群霍乱弧菌的抗体有 明显升高者即可诊断。病人的临床症状可由轻度到重度不等。

35、疑似霍乱诊断标准是什么?

答:(1)凡有典型临床症状,如剧烈腹泻,水样便(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样或血水样),伴有呕吐,迅速出现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的首发病例,在病原学检查尚未肯定前。

(2)霍乱流行期间有明确接触史(如同餐、同住或护理者等),并发生泻吐症状,而无其他原因可查者。

具有上述项目之一者诊断为疑似霍乱。

36、霍乱确定诊断标准是什么?

答:(1)凡有腹泻症状,粪便培养O 1群或O 139群霍乱弧菌阳性;

(2)霍乱流行期间的疫区内,凡有霍乱典型症状,粪便培养O 1群和O 139群霍乱弧菌阴性,但无其他原因可查者;

(3)在流行期间的疫区内有腹泻症状,作双份血清抗体效价测定,如血清凝集试验呈4倍以上或杀弧菌抗体测定呈8倍以上增长者;

(4)在疫源检查中,首次粪便培养检出O 1群或O 139群霍乱弧菌前后各5天内有腹泻症状者。

临床诊断:具备b。

确诊病例:具备a或c或d。

37、霍乱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包括那些?

答:(1)凡有腹泻症状,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培养O1群或/和O 139群霍乱弧菌阳性者。

(2)在疫源检索中,粪便或肛拭子标本检出O 1群或/和O 139群霍乱弧菌前后各6天内有腹泻症状者。

38、何谓霍乱暴发?

答: 霍乱暴发是指一定地区一定人群中,在短时间内(一般指霍乱的最长潜伏期)突然出现较多的霍乱病例,其发病率超过一般流行年的平均发病水平。

39、霍乱的治疗要点有哪些?

答: (1)按甲类传染病进行严格隔离;(2)补液:静脉补液、口服补液;(3)辅以抗菌药物及抑制肠粘膜分泌药;(4)对症治疗。

40、伤寒的诊断原则是什么?

答::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及免疫学检查结果可作出伤寒临床诊断,但伤寒病例确诊则以检出伤寒致病菌为依据。

41、伤寒的确诊标准是什么?

答: 临床诊断病例如有以下项目之一者即为确诊病例:

(1)从血、骨髓、粪便、尿等任一种标本分离到伤寒或副伤寒沙门氏菌;

(2)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肥达氏反应“O”抗体凝集效价≥1 :80,伤寒或副伤寒鞭毛抗体凝集效价≥1 :160,恢复期血清效价4倍以上增高。

42、伤寒暴发疫情的标准是什么?

答:伤寒暴发是指一定地区一定人群中,在短时间内(一般指伤寒或副伤寒的最长潜伏期)突然出现较多的伤寒(副伤寒)病例,其发病率超过一般流行年的平均发病水平。根据我省伤寒控制和监测工作的需要,如在局部地区或单位(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居委会、或一个单位团体),两周内出现5例或以上伤寒病例,视为伤寒暴发流行。

43、伤寒的隔离治疗原则有哪些?

答: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要就地隔离治疗。医院难以收治病人时,应设立临时隔离治疗点,就地隔离病人,待临床症状完全消失二周或临床症状消失、停药一周后,粪检二次阴性,方可解除隔离,确保病人达到出院指标后才允许出院。对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从停止接触起算,至少三周。

44、现场个人防护装备主要有哪些?

答:(1)个体防护装备类:防护服(根据现场情况选择A、B、C、D级)、全密闭式重型防护服、轻型防护服、呼吸面罩、防护眼镜/眼罩/护目镜、N95或FFP3口罩等。

(2)核和放射事故现场处理个人防护装备类:铅眼镜、铅脖套、铅围裙、铅手套等。

45、现场急救处理应急装备主要有哪几类?

答:(1)现场急救处理设备类;(2)手术装备类;(3)特殊检查诊断装备类;(4)消毒、供应装备类;(5)机动卫生应急装备类;(6)常用急救药物和传染病预防药物疫苗。

46、现场急救常用急救药物配备应包括哪些?

答: 抗生素类、抗寄生虫药、解热镇痛和镇痛药、麻醉及辅助药、镇静和抗过敏药、心血管系统和抢救药、呼吸系统药、消化系统药、泌尿系统药、血液系统药、激素及内分泌药、维生素、调节水电解质酸碱平衡药、解毒药。

47、现场急救处理应急手术装备应包括哪些?

答: 清创缝合包、换药包、导尿包、气管切开包、气管插管、静脉切开包、骨科器械包、胸科器械包、颅脑外科器械包、妇产科手术器械包、血管吻合器等。

48、现场急救处理中应配备的传染病预防药物疫苗主要包括哪些?

答: 氟哌酸、环丙沙星、强力霉素、(A群、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乙型脑炎灭活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等。

49、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特点是什么?

答:临床表现相似性、发病人群聚集性、流行病学关联性、健康损害严重性

50、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专家组现场会商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1)报告病例的三间分布、病情进展及临床治疗情况;

(2)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监测病例的定义;

(3)病人救治方案,治愈与出院标准;

(4)事件的初步判断,包括事件的性质、可能的病因、传播(污染)途径、潜伏期及趋势分析;

(5)对控制措施和事件分级的建议,疫点、疫区的划定。

5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专业人(包括流行病学或卫生学、临床、检验等专业人员)对不明原因疾病进行初步核实,核实哪些内容?

答:(1)病例的临床特征、诊断、治疗方法和效果;

(2)发病经过和特点:发病数、死亡数及三间分布等;

(3)样本采集种类、方式、时间及保存、运输方法等;

(4)实验室检测方法、仪器、试剂、质控和结果;

(5)危及人群的范围和大小;

(6)不明原因疾病性质的初步判断及其依据;

(7)目前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8)目前的防治需求

5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如何分级?

答:分为三级:

Ⅰ级 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我省发生且涉及临近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Ⅱ级 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我省多个县(市)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Ⅲ级 较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5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时的工作原则有哪些?

答: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报告的原则;调查与控制并举的原则;分工合作、联防联控原则;信息互通、及时发布原则。

54、社区获得性肺炎临床诊断依据是什么?

答:(1)新近出现的咳嗽、咳痰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加重,并出现脓性痰,伴或不伴胸痛;(2)发热;(3)肺实变体征和(或)闻及湿性罗音;(4)、WBC>10X109/L或<4X109/L,伴或不伴中性粒细胞核左移;(5)、胸部X线检查显示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间质性改变,伴和不伴胸腔积液,以上1-4项中任何一项加5项,除外非感染性疾病可作出诊断。

55、重症肺炎的主要判断标准是什么?

答:(1)需要有创机械通气;(2)感染性休克需要血管收缩剂治疗。

56、重症肺炎的次要标准有哪些?

答:a、呼吸频率≥30次/分;b、氧合指数(PaO2/FiO2)≤250b;c、多肺叶浸润;d、意识障碍/定向障碍;e、氮质血症(BUN≥20mg/dl);f、白细胞减少(WBC<4.0X109/L);g、血小板减少(血小板<10.0X109/L);h、低体温(T<360C);i、低血压,需要强力的液体复苏。

符合3项次要标准以上者可诊断重症肺炎。

57、肺炎临床稳定标准有哪些?

答:a、T≤37.80C;b、心率≤100次/分;c、呼吸频率≤24次/分;d、血压:收缩压≥90mmHg;e、呼吸室内空气条件下动脉血氧饱和度≥90%或PaO2≥60mmHg;f、能够口服进食;g、精神状态正常

58、SARS治疗中糖皮质激素应用指征及方法是什么?

答:① 有严重中毒症状,高热3日不退;②48小时内肺部阴影进展超过50%;③有急性肺损伤或出现ARDS。一般成人剂量相当于甲基强的松龙8O~320 mg/d,必要时可适当增加剂量,大剂量应用时间不宜过长。具体剂量及疗程根据病情来调整,待病情缓解或胸片上阴影有所吸收后逐渐减量停用。建议采用半衰期短的激素。

59、SARS病例出院参考标准有哪些?

答: 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体温正常7天以上;呼吸系统症状明显改善;x线胸片有明显吸收。

60、重症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标准中的1条即可诊断为重症“非典型肺炎”:

a、呼吸困难,呼吸频率>30次/分;

b、低氧血症,在吸氧3~5升/分条件下,动脉血氧分压(PaO2)<70 mm Hg,或脉搏容积血氧饱和度(SpO2)<93%:或已可诊为急性肺损伤(ALI)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c、多叶病变凡病变范围超过1/3或x线胸片显示48小时内病灶进展>50%;

d、休克或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

e、具有严重基础性疾病或合并其他感染或年龄>50岁

61、试述非典型肺炎胸部X线的特征

答:早期可无异常,一般1周内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改变,典型的改变为磨玻璃影及肺实变影,部分病人进展迅速,呈大片状阴影;常为多叶或双侧改变,阴影吸收消散较慢;病灶多在中下叶并呈外周分布。肺部阴影与症状体征可不一致。

62、治疗高致病性人禽流感患者首选抗病毒药物及其用法?

答:尽早(在发病48小时内)口服奥司他韦,成人75mg,每天2次,连续5天,年龄超过1岁的儿童按照体重调整每日剂量,分2次口服,一般用5天。在治疗严重感染时,可以考虑适当加大剂量,治疗7-10天。

63、高致病性人禽流感可能感染的高危人群有哪些?

答:  与病/死家禽有密切和直接的接触者、接触野生禽类者、接触重症H5N1病毒感染者的人、到过H5N1病毒流行地区的人和在实验室处理可能含有H5N1病毒标本的工作人员

64、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的特点是什么?

答:发现晚、病情重、进展快、病死率高。

65、高致病性人禽流感肺部影像学检查特点?

答:影像学检查表现为肺实质渗出,阴影浅淡,呈絮状、磨玻璃样改变。肺内病变进展迅速是本病的影像学特点,常常在1~2 d内病变范围扩大,密度加深呈实变样,边缘模糊,部分患者演变为“白肺”样改变。如果患者临床症状较轻或治疗及时,肺内病变可在14d左右逐步吸收,此时病变消散的速度也较一般肺炎快。

66、非典型肺炎的诊断依据?

答:流行病学资料;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查;胸部X线检查;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

67、简述中暑的定义?

答:中暑是指人体在高温环境下,由于水和电解质丢失过多、散热功能衰竭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功能障碍为主要表现的热损伤性疾病。

68、中暑的病因是什么?

答:(1)高温环境作业,或在室温>32℃、湿度较大(>60%)、通风不良的环境中长时间或强体力劳动,是中暑的致病因素;

(2)机体对高温环境的适应能力不足,如年老、体弱、产妇、肥胖、发热、甲状腺功能亢进和应用某些药物、汗腺功能障碍等可成为中暑易发因素。

69、中暑的发病机制是什么?

答:(1)产热增加、散热减少、机体适应能力差,导致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失调,体温调定点升高。(2)体温过高可对细胞产生直接损伤作用,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肾脏、肌肉、内环境等广泛性器官功能损害。

70、中暑按临床表现分为几类?

答: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①热痉挛,②热衰竭,③热射病)。

71、热痉挛的临床表现如何?

答:以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腹部、背部肌肉的肌痉挛和收缩疼痛,尤以腓肠肌痛为特征,常呈对称性和阵发性。也可出现肠痉挛性剧痛。患者意识清楚,体温一般正常。

72、热衰竭的临床表现如何?

答:常发生于老年人、儿童和慢性性疾病患者,在热应激情况时因机体对热环境不适应引起脱水、电解质紊乱、外周血管扩张,周围循环容量不足而发生虚脱。可表现为头晕、眩晕、头痛、恶心、呕吐、脸色苍白、皮肤湿冷、大汗淋漓、呼吸增快、脉搏细速、心律失常、晕厥、肌痉挛、血压下降甚至休克,但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不明显。

73、热射病的临床表现如何?

答:患者在全身乏力、出汗、头晕、头痛、恶心等早期症状的基础上,出现高热、无汗、神志障碍,体温高达40-42℃甚至更高。可有皮肤干燥、灼热、谵妄、昏迷、抽搐、呼吸急促、心动过速、瞳孔缩小、脑膜刺激征等表现,严重者出现休克、心力衰竭、脑水肿、肺水肿、ARDS、急性肾功能衰竭、急性重型肝炎、DIC、MOF。

74、重症中暑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如何鉴别?

答:(1)在病史方面,重症中暑常有高温作业或暴露于高温环境的病史,起病急骤,而中枢神经系统常有以发热为主的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先驱期过程,起病相对缓慢。

(2)在临床表现方面,重症中暑常累及全身各器官功能,而中枢神经系统感染主要累及神经系统。

(3)在体征方面,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常有脑膜刺激征表现,而重症中暑偶见脑膜刺激征表现。

(4)在实验室检查方面,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脑脊液常有感染征象,而重症中暑早期脑脊液无感染征象。

75、重症中暑如何急救?

答:(1)热痉挛:治疗主要为补充氯化钠,静脉滴注5%葡萄糖盐水或生理盐水1000-2000ml。

(2)热衰竭:及时补足血容量,防止血压下降。可用于5%葡萄糖盐水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可适当补充血浆。

(3)、热射病:①将患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的低温环境,按摩患者四肢及躯干,促进循环散热。②吸氧,③降温,④补钠和补液⑤防治脑水肿和抽搐⑥综合与对症治疗。

76、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及程序是什么?

答:(1)高温中暑事件报告实行卫生行政部门分级审核、分级确认的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每年6月1日,各地卫生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各地卫生部门可根据本地区高温气象条件的实际,适当提前本地区高温中暑事件监测、报告的启动时间,或推迟事件监测、报告的终止时间。

(2)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后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于当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当日以最快方式将《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报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由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单位在当日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后者进行网络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12:00时汇总辖区内前24小时报告的高温中暑病例总数,对照高温中暑事件分级标准,对符合高温中暑事件的,要立即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以归并的方式作为高温中暑事件上报,同时通知同级气象业务单位,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高温中暑事件进行确认,并通报同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缩短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

77、2009年6月5日重庆武隆县铁矿乡鸡尾山山体垮塌,洪流般直泻而下的土石淹没了山谷中的矿场和民居,初步估计事故造成72有失踪、26人死至少87人被埋。应属哪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

答:按照《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属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78、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重大事件(Ⅱ级)是指?

答:(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79、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哪些?

答: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性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80、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答:(1)保护现场、封存可疑中毒食物、可疑水源、有关容器、工具用具。(2)保存病人排泄物、呕吐物、洗胃液、血液等,特别是可疑餐次的剩余食品及容器等,以备检验。(3)为防止中毒蔓延,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4)核实进餐人数、中毒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中毒发生过程。(5)对发生中毒的患者全力进行抢救,将伤害减少到最低水平。

81、建立医疗急救网络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各设区市分别确定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并完善急救网络。各县(市、区)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院为紧急救援机构的落地医院,并合理布局,选择急救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急诊科建立急救网络,中心城区平均急救半径控制在3—5公里,平均反应时间保持在10分钟内,回车率<3%;城市郊区、农村平均急救半径控制在10公里以内,平均反应时间保持在20分钟内,回车率<3%。

82、什么是食物中毒?

答、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根据食物中毒的病原不同,一般把食物中毒分为细菌性、真菌(霉菌)性、化学性和有毒动植物性四类其中细菌性和真菌性食物中毒统称为微生物性食物中毒。

83、如何诊断食物中毒

答:食物中毒诊断标准主要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病人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实验室诊断是为了确定中毒的病因而进行的。

(1)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2)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3)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4)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5)食物中毒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诊断资料,但由于采样不及时或已用药或其他技术、学术上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时可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84. 发生食物中毒后如何紧急救治处理?

答:对于食物中毒事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下列措施以及时抢救病人和有利于查明发病原因:

(1)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2)采集病人血液、尿液、吐泻物标本,以备送检;

(3)迅速排毒处理,包括催吐、洗胃、导泻或灌肠;但病人已有强烈呕吐、腹泻或消化道有损伤(见到血性呕吐或排泄物)时,不宜再用上述方法;

(4)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包括必要的抗生素治疗和补充体液等。例如:酸性食物用弱碱性药物中和;多种毒物可被氧化剂氧化解毒。此外,保温、保肝、护肾、抗感染等措施也很重要。

85、 氯气中毒有什么表现

答:氯气中毒的临床表现根据接触浓度的大小及时间不同,症状表现亦不同,主要有如下几点:

(1)轻者的局部粘膜刺激症状表现有眼及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如流泪、羞明、咳嗽,下呼吸道及肺部无明显阳性体征及病理改变。属于接触性反应的,一般脱离接触后在12小时可以不需处理自行消失;

(2)轻度中毒表现是接触浓度不高,但时间稍长;或接触浓度较高,但时间短暂。氯气进入到支气管内,有咳嗽、胸闷等呼吸道症状。眼结膜及鼻腔充血,肺部检查有轻微纹理增多;

(3)如接触较高浓度氯气时间稍长一些,氯气深入到肺部产生支气管肺炎及肺炎表现,如咳嗽、咳痰、气促、胸部不适、胸闷及轻度发绀、肺部闻及湿性啰音,喘鸣等缺氧表现。但以上症状是吸入氯气3个小时以后才有的表现,胸部透视可见肺纹理增多,广泛阴影,肺间质水肿,局部性肺水肿;

(4)严重中毒者在短时接触极高浓度并能很快形成严重肺水肿,咳白色或粉红色泡沫痰,表现为胸闷、胸痛、呼吸极度困难、昏迷、休克、喉头水肿痉挛,胸部透视可见两肺高密度阴影,形成肺泡性肺水肿,并可出现惊厥、昏迷等神经系统表现及发绀、休克等严重缺氧表现。

86、一氧化碳中毒有什么主要表现

答:起病急、潜伏期短。症状出现的速度和所接触的一氧化碳浓度有关:

(1)脑缺氧表现:头痛、头昏、心悸、恶心、呕吐、四肢乏力、意识模糊,甚至昏迷。部分严重者可出现瞳孔缩小、牙关紧闭、抽搐、大小便失禁等。

(2)并发症:部分患者可并发脑水肿、肺水肿、严重的心肌损害、休克、呼吸衰竭、上消化道出血、多汗、面色潮红、皮肤水疱或成片的皮肤红肿、肌肉肿胀坏死、肝肾损害等。

(3)迟发性脑病: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意识障碍恢复后,经过2-30天假愈期,又出现精神障碍、锥体外系症状、大脑皮质局灶性功能障碍等神经精神症状。

87、一氧化碳中毒如何紧急处理

答:(1)尽快脱离中毒环境 应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的通风处,松开衣领,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保暖,密切观察意识状态。

(2)及时、有效给氧 对轻度中毒者,可给予氧气吸入;中重度中毒者应积极给予常压口罩吸氧治疗,有条件时应给予高压氧治疗。

(3)对重度中毒者 视病情应给予消除脑水肿、促进脑血液循环、维持呼吸循环功能及解痉等对症及支持治疗。

(4)对迟发性脑病患者 可及时使用高压氧、糖皮质激素、血管扩张剂、神经细胞营养药等。

88、对硫化氢中毒者如何进行紧急救援

答:(1)对一般中毒者

脱离接触后对无器质性损伤而只有接触反应者,适当休息 ,进行对症处理,能较快痊愈。

(2)对严重中毒者

l       立即脱离接触,将患者移至空气未污染的地区

l       对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行人工呼吸及体外心脏按压

l       立即用高压氧治疗或其他有效给氧措施

l       立即注射4-DMAP 1支以使被抑制的高铁细胞色素氧化酶恢复活性,而使细胞及组织恢复对氧的利用,但剂量不宜过大

l       给予其他支持疗法,如谷胱甘肽、半胱氨酸。维生素C、细胞色素C、ATP、CoA等药物

加强护理防止休克,适量应用激素,补充血容量,纠正酸中毒,防止肺水肿

89、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有什么表现?

答:临床表现包括急性胆碱能危象、中间型综合征、迟发性多发性神经病和局部损害四部分。

(1)急性胆碱能危象

毒蕈碱样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多汗、流涎、视力模糊、瞳孔缩小、呼吸困难、支气管分泌物增多,严重者出现肺水肿。

烟碱样表现:骨骼肌兴奋出现肌纤维震颤。常由小肌群开始,如眼脸、颜面、舌肌等,逐渐发展至肌肉跳动,牙关紧闭,颈项强直,全身抽搐等。

中枢神经系统表现:头痛、头昏、乏力、嗜睡、意识障碍、抽搐等。严重者出现脑水肿,或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2)中间型综合征

少数病例在急性中毒症状缓解后和迟发性神经病变发生之前(急性中毒后24~96小时)突然发生呼吸困难或死亡,称为“中间型综合征”。死亡前患者可先有颈、上肢和呼吸肌麻痹。累及脑神经者,可出现眼脸下垂眼外展障碍和面瘫。

(3)迟发性多发性神经病

少数病例在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后2~3周可发生迟发性神经损害,出现感觉、运动型多发性神经病变表现,主要累及肢体末端,且可发生下肢瘫痪、四肢肌肉萎缩等。

(4)局部损害

敌敌畏、敌百虫、对硫磷、内吸磷接触皮肤后可引起过敏性皮炎,并可出现水疱和剥脱性皮炎。有机磷杀虫药滴入眼中可引起结膜充血和瞳孔缩小。

90、中毒患者的现场救援原则有哪些?

答:(1)迅速脱离现场: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上风向的空气新鲜场所,安静休息,避免活动,注意保暖,必要时给予吸氧。密切观察24~72小时。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迅速将病员检伤分类,作出相应的标志,以保证医务人员抢救。

(2)防止毒物继续吸收: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用流动的清水反复冲洗皮肤毛发15分钟以上,对于可能经皮肤吸收中毒或收起化学性烧伤的毒物更要充分冲洗,并可考虑选择适当中和剂中和处理,眼睛溅入毒物要优先彻底冲洗。

(3)对症支持治疗:保持呼吸道通畅,密切观察患者意识状态、生命体征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保护各脏器功能,维持电解质、酸碱平衡等对症支持治疗。

(4)应用特效解毒剂:在现场应抓紧时机,立即早期给予相应的解毒剂。

91、化学品泄漏现场救治要点有哪些?

答:(1)迅速脱离危险现场   将患者迅速搬移到空气新鲜场所。密切观察患者呼吸、脉搏、血压、体温等生命体征及意识、瞳孔变化。

(2)及时消除污染。脱去患者被污染的衣物,用流动清水及时冲洗污染的皮肤,对于可能引起化学性烧伤或能经皮肤吸收的毒物更要充分冲洗,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并考虑选择适当中和剂中和处理;眼睛有毒物溅入或引起灼伤时要优先迅速冲洗。

(3)保护呼吸道通畅。

(4)尽快排出或中和已吸收入体内的毒物。通过输液、利尿和使用解毒剂等方法加速清除已吸收入体内的毒物。

(5)对症和支持治疗。保护重要器官功能,维持酸碱平衡,纠正水电解质紊乱,防治继发感染以及并发症和后遗症等。

(6)检伤和分类处理。如果现场的受害者众多,一定要对病人进行检伤和分类,然后按先救命后治伤(病)、先重后轻、先排险后施救、先救活人后处置尸体的原则进行病人的处置。

92、钡中毒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答:职业性中毒多见于生产和使用钡化合物过程中的意外事故,接触高浓度钡尘或高温溶液灼伤致中毒。生活中中毒大多是将钡盐误作碱面、面粉、发酵粉、食盐等误食引起。

93、钡中毒有哪些表现?

答:急性钡中毒的潜伏期为10分钟至48小时,多数在30分钟至数小时。中毒早期出现头晕、头痛、全身无力、唇、舌、颜面、肢体麻木感等,吸入中毒时有咽干、胸闷、气短、咳嗽等,口服中毒有明显的恶心、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重症病人的典型表现为进行性肌麻痹,通常由腿肌开始,继而依次向臂肌、舌肌、膈肌、呼吸肌发展。初期为肌力减弱、站立不稳、持物困难,继而肌张力进行性下降,最终可引发完全性瘫痪。同时,因低血钾和钡离子对心肌的直接毒性可导致心功能异常,表现为心律增快活减慢,心律失常、传导阻滞、ST-T波异常等表现;严重者可并发急性肾功能衰竭、缺氧性脑病、酸中毒、呼吸肌麻痹、心肌损害等导致死亡。

94、钡中毒的治疗措施有哪些?

答:职业接触高浓度钡化合物粉尘者,及时脱离现场、反复漱口;钡化合物高温溶液灼伤者,可用硫酸钠局部冲洗;误食者,可用硫酸钠洗胃、导泻。对于中毒患者要及时补钾治疗,纠正低钾血症;控制心律失常,保护心肌;解毒治疗,使用硫酸钠或硫代硫酸钠解毒治疗,硫酸盐可与钡离子结合成不溶于水的硫酸钡以降低血中钡离子浓度,抑制钡的毒作用。

95、毒鼠强中毒有哪些表现?

答:毒鼠强中毒症状主要有,头痛、乏力、恶心、呕吐、视力模糊、肌束震颤等。随病情发展,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及全身性阵发性抽搐,可反复发作,部分毒鼠强中毒患者以突发癫痫大发作起病。毒鼠强尚可引起明显的精神症状,可造成心肌损害、心律紊乱、心力衰竭等。临床按严重程度分为:轻度中毒: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四肢无力等症状,可有肌颤或局灶性癫痫样发作,中度中毒: 癫痫样大发作; 精神病样症状,如幻觉、妄想等。重度中毒:癫痫持续状态;脏器功能衰竭。

96、毒鼠强中毒如何治疗?

答:(1)清除体内毒物

催吐:对于神志清晰、经口中毒不足24 小时者,均应立即催吐。

洗胃:对经口中毒不足24 小时的患者均要进行洗胃。洗胃时使用清水即可每次洗胃液量为300~500 毫升,直到洗出液澄清。中、重度中毒的患者洗胃后要保留洗胃管,以备反复洗胃和灌入活性炭。

活性炭:轻度中毒患者洗胃后立即给予活性炭1 次,中、重度中毒患者在洗胃后最初24 小时内,每6~8 小时使用活性炭1 次,24 小时后仍可使用。使用剂量:成人每次50 克,儿童每次1g/kg,配成8~10%混悬液经洗胃管灌入。

血液灌流:中、重度患者应早期进行血液灌流,可多次进行,直至癫痫症状得到控制。

(2)镇静止痉

苯巴比妥钠:为基础用药,可与其他镇静止痉药物合用。轻度中毒,每次0.1g,每8 小时1 次,肌内注射;中、重度中毒,每次0.1~0.2g,每6~8 小时1 次,肌内注射。儿童每次2mg/kg。抽搐停止后减量使用3~7天。

地西泮:癫痫大发作和癫痫持续首选药物。成人每次10~20mg,儿童每次0.3~0.5mg/kg,缓慢静脉注射,注射速度成人不大于5mg/min,儿童不大于2 mg/min。必要时可重复静脉注射,二次间隔15 分钟以上。

其他:癫痫持续状态超过30分钟,连续两次使用地西泮,抽搐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应及时使用静脉麻醉剂(如硫喷妥钠)或骨骼肌松弛剂(如万可松)。

(3)对症支持治疗

密切监护心、脑、肝、肾等重要脏器功能,及时给予相应的治疗措施。

97、亚硝酸盐中毒有哪些表现?

答:过量口服一般起病急,可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表现;由于周围血管扩张可发生面色潮红、血压下降或休克;出现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时有皮肤、粘膜发绀,发绀的程度与呼吸困难等缺氧的症状、体征不相应,相对较重,重症者可发生昏迷,血中高铁血红蛋白增高。

98、对亚硝酸盐中毒如何急救?

答:(1)立即脱离事故现场。口服者给催吐、洗胃。皮肤污染时清水冲洗。

(2)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用美蓝及VitC等治疗。美蓝宜小剂量应用,具体治疗方法1~2mg/kg(1%, 5~10ml),加入25% 葡萄糖20ml中缓慢静注。必要时1~2h后可重复一次。每次不超过0.2g,每日不超过0.6g。用药时要给予适量的液体,以免其刺激尿路,及时纠正酸中毒,吸氧及其它对症处理。

99、毒蕈中毒如何救治?

答:(1)尽快从体内消除毒物:催吐、洗胃、导泻。

(2)积极输液、利尿,纠正脱水、酸中毒及电解质紊乱。

(3)解毒治疗,选用巯基解毒药,常用的药物有二巯基丁二酸钠、二巯基丙磺酸钠。

(4)对症治疗,对有精神症状或有惊厥者予以镇静或镇惊药物。

100、对二氧化硫中毒应采取哪些急救措施?

答: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通风处,松开衣领,注意保暖、安静,观察病情变化。对有紫绀缺氧现象患者,应立即输氧,保持呼吸道通畅,如有分泌物应立即吸取。如发现喉头水肿痉挛和堵塞呼吸道时,应立即作气管切开。对呼吸道刺激,可给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每日三次,每次10分钟。防治肺水肿,宜根据病情,及早、适量、短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合理应用抗生素以防治继发感染。眼损伤,用大量生理盐水或温水冲洗,滴入醋酸可的松溶液和抗生素,如有角膜损伤者,应由眼科及早处理。

十、案例分析题

1.   案例题:

l       某乡小学有学生2500名,教职员工40人。5月上旬,有30名学生出现发热、食欲减退,部分病例有腹泻、表情淡漠,血象白细胞总数正常或下降,乡卫生院以疑似伤寒,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疾控中心达到现场后,核实诊断,认为确实存在疫情暴发可能,是否是伤寒暴发,需进一步开展实验室检测。

(1)为了诊断是否是伤寒,应采集什么标本?

① 血(宜在病程的第1-2周采集);② 粪便(宜在病程的第3-4周、抗生素治疗前或停药3天后);③ 尿;④ 骨髓(整个病程均可采集);⑤ 胆汁

l       对30例病例采集血液和粪便标本进行检测,病原学诊断阳性20例。学校有一食堂,饮用井水,离水井约1米远,有一污水沟。4月中旬一场暴雨,水井曾被淹过。

(2)为确定暴发原因,还应采集哪些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

① 井水;② 污水沟的水;③ 学校食堂厨师的粪便;④ 苍蝇

l       采集了井水、污水、苍蝇、食堂厨师的粪便进行检测,均未检出伤寒沙门菌,但井水卫生学指标严重超标。分析本起疫情的发生可能与井水的污染有关。

(3)为了验证这个假设,还应该进一步怎样调查?

开展分析流行病学研究:病例-对照调查。

(4)如何治疗?

采用针对性的抗生素治疗病例。

2.   案例题:

l       某乡中学9月7日-10日,发生30例以发热、头昏头痛、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为主的病例。首例病例9月7日发热、头昏、呕吐、腹痛腹泻、里急后重感,脓血便。临床诊断为:菌痢。

(1)引起细菌性痢疾的志贺菌分为哪几类?

引起细菌性痢疾的志贺菌分为:痢疾志贺菌(A群)、福氏志贺菌(B群)、鲍氏志贺菌(C群)、宋内志贺菌(D群)。

(2)菌痢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报告标准是什么?

① 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细菌性痢疾病例10例及以上,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② 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区域内细菌性痢疾的发病水平超过以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l       疾控中心对部分病例采集粪便标本进行检测。

(3)菌例病例的粪便标本应如何采集?

① 应在服用抗生素前采集。

② 采集新鲜粪便的脓血、黏液、水样便或稀便部分,采集量1-2克,立即保存于Carry-Blair运送培养基内送检。

③ 若患者不能自然排出大便,灭菌直肠棉拭子先在灭菌生理盐水中沾湿后,棉拭子多余的液体贴管壁挤出,轻轻旋转插入肛门内约4-5cm(婴幼儿约2-3cm)处,于紧靠肛环边的隐窝处旋转采集直肠表面黏液后退出。

④ 标本采集后立即填写采样登记表,并于试管上做好标记。

l       从部分患者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肛拭子标本中均痢疾志贺菌。可以确定学校发生了一起细菌性痢疾疫情暴发。

(4)是不是可以确定本起疫情是由食堂从业人员污染食物引起的?

不一定。

l       为了确定疫情发生的原因,疾控中心开展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采取了控制措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此时,为了确定疫情发生的原因,应如何开展调查?

建立病例定义、搜索病例、开展个案调查、收集相关流行因素、进行流行病学描述性分析、建立假设并验证。

l       医院根据菌株的药敏情况,进行了有效的抗菌治疗。

(6)近年来,菌痢的耐药谱发生了哪些变化?

①   目前志贺菌对磺胺类、四环素类、氨苄西林类抗菌药物存在广泛的耐药性,已不作为细菌性痢疾治疗的推荐药物。

②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喹诺酮类药物如氟哌酸、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成为治疗痢疾的一线药物,但对Ⅰ型志贺痢疾菌的疗效已经下降。

③   最近的研究表明,用第三代头孢类药物和阿奇霉素治疗细菌性痢疾,临床取得了良好的疗效。

④   各地区因治疗用药不同耐药谱型会不尽相同,但耐药与多重耐药性的日趋严重,为菌痢患者的治疗和预防增加了难度。

(7)细菌性痢疾的并发症主要有哪些?

① 志贺菌败血症

② 溶血-尿毒综合征(HUS)

③ 关节炎

l       县医院对所有病例均进行了隔离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学生,出院。

(8)菌例的出院标准?

①   临床症状消失、隔日大便培养连续两次阴性

②   基层医院不具备细菌培养条件者,经正规治疗,待患者症状消失、大便正常一周后可出院。

3.   案例题

l       某患者在柬埔寨金边市(市区内)打工,从事建筑行业。自诉9月1日因淋雨出现发热,乏力,伴头痛、左眼眶疼痛、双膝关节酸痛,到柬埔寨市某小医院就诊,临床诊断为登革热病。9月3日患者回国,此时患者仍有发热,体温38℃,少尿,颜色无异常,大便正常,全身出现针尖大小的红斑疹、出血点,持续3天。在深圳市某个体诊所就诊过,9月5日回到某省家中,到乡卫生院就诊。

(1)登革热的传染源是什么?

病人、隐性感染者、带病毒的非人灵长类

(2)登革热的主要传播媒介是什么?

埃及伊蚊、白纹伊蚊。

l       县疾控中心接到乡卫生院的报告后,立即对病人进行了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3)对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发病经过和就诊经过、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既往是否患过登革热、乙脑疫苗接种史、发病后到过地方和停留的时间、发病处周围环境积水容器情况、防蚊设备使用情况等。

l       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患者在柬埔寨工作及居住场所周围杂草丛生。患者未使用蚊帐,有蚊虫叮咬史。患者发热后在柬当地医院就诊时,接诊医生说最近该院治疗了几例登革热病人。患者9月3日回国,在深圳停留2天后,回到家中,家中有妻子和二个子女,回家后未外出。

(4)此时,疾控中心应主要应采取哪些措施?

① 要求医院按登革热病例隔离治疗病人

② 向深圳市疾控中心发出通报,告知病人在深圳逗留的地点、时间和接触的人

③ 对病人的家属采血,进行检测

④ 采集病人的急性期和恢复期的血标本

⑤ 媒介伊蚊控制

⑥ 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l       病例血液标本立即送到省疾控中心进行RT-PCR检测,核酸片断阳性。

(5)如何对该例登革热病例进行管理?

① 急性期病人是主要传染源,应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就地治疗

② 隔离室应有防蚊设施

③ 在住处喷洒击倒杀虫剂

l       当地正值夏季,蚊子密度较大。

(6)如何紧急控制媒介伊蚊的密度?

① 紧急喷药,杀灭成蚊

② 清除伊蚊孳生地

l       当地动员群众,组织了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清除了伊蚊孳生地。

(7)有病例发生情况下,如何评估媒介控制达到了要求?

布雷图指数在小于5。

4.   鼠疫疫情根据发生的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那么,腺鼠疫在1个县6天内发生9例,属于哪一级鼠疫疫情?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5.   根据《鼠疫诊断标准》(WS279-2008),患者诊断为急热(急性热病)待查、疑似鼠疫、确诊鼠疫,分别应如何对待?

急热(急性热病)待查:对这种类型的病人,应采集有关标本,进行针对鼠疫耶尔森菌的各种检验 ;

疑似鼠疫:应予以隔离治疗,并开始对其接触者的调查;

确诊鼠疫:应当按照鼠疫防治预案,采取全部鼠疫控制措施

6.   肺鼠疫病人经治疗体温恢复正常,全身症状及体征明显好转,再治疗3~5天,停止治疗后,对其痰及咽喉分泌物连续检查鼠疫菌3次,隔天检查1次,均为阴性时,是否可解除隔离?

不可以。

7.   腺型鼠疫病人经治疗体温恢复正常,全身症状消失,肿大淋巴结完全吸收或残留小块硬结,可否解除隔离?

可以

8.   皮肤鼠疫及肿大淋巴结破溃者,创面洁净并已基本愈合者,是否可以接触隔离?

不可以。皮肤鼠疫及肿大淋巴结破溃者,创面洁净并已基本愈合后,患病局部连续3次检查鼠疫菌,每隔3天检查1次均为阴性时,可解除隔离。

9.   我国西南某地,一个村民回家途中,拾得一只自毙旱獭,尚未腐烂,听说旱獭胆可明目,取得旱獭胆生食。2日后该村民出现恶寒战栗,发热40度,脉搏细速,呼吸急促,颜面潮红,眼结膜充血,口唇颜面及四肢皮肤发绀,病初干咳,继之咳频,吐红色泡沫痰,病情恶化很快,2日后死亡。该村民最可能得了那种疾病?

鼠疫。

10.            某小学生患猩红热,疾控人员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在追溯传染源时,除猩红热患者外,还应询问其在距发病最长潜伏期内接触过何种人员?

咽峡炎患者、扁桃体炎患者、中耳炎患者、丹毒患者。

11.            分析某地麻疹患者年龄构成,显示主要集中在学龄儿童,提示了什么?

基础免疫和复种工作均未做好。

12.            一个乡小学同时出现2例发热、出疹病人,经血清学检查,麻疹IgM阳性,证实为麻疹病例。为有效控制疫情蔓延和暴发,此时最有效的措施是什么?

易感者实施麻疹减毒活疫苗的应急接种。

13.            某地高温季节,突然出现一剧烈腹泻患者,粪便呈清水样,伴有呕吐并迅速出现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和肌肉痉挛,此例病人在病原学检查结果尚未报告前,你高度怀疑是什么病?

疑似霍乱。

14.            我国南方某农业县,7月底8月初暴发了一种急性传染病,主要症状为高烧、呕吐、抽搐、昏迷,发病数百人,病死率高达20%左右,引起当地群众的恐慌。当地疾控机构立即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病例主要集中在儿童,涉及面广,涉及十余个乡镇。病例分布高度散在,每个村仅1-2人,未见一户两例病人。医院检查,病人脑脊液压力升高,呈非化脓性炎症改变。病例居住地周围环境差,蚊蝇较多。根据以上资料,你认为本次疫情最大的可能是什么疾病引起。

乙型脑炎。

15.            某地干旱草原发现多起自毙黄鼠,数日后一村民拾得一只野兔,尚未腐败,回家后剥皮,煮食。3日后村民发病,高烧40度,呈稽留热,呼吸急促,另有左腋下2×3cm肿大淋巴结,并迅速增大,较硬与基底部组织粘连,疼痛难忍。初步判断,你认为村民最有可能得的是什么疾病?

16.            案例分析题医院放射科某人的个人剂量的周期剂量(二个月)为5.0mSv,请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原因?答:(1)操作室的防护不合格;(2)连续直接在X线机房工作;(3)误照;(4)无意或有意将个人剂量元件放在X线机房内;

17.            案例分析题1987年意外事故,为X线金属探伤工,放射工龄12年,操作设备为工业用X线金属探伤机,误入开放性场所,颈部受照30分钟,受照剂量全身为0.12Gy,颈部皮肤为5.42Gy。患者受照后出现头昏、乏力、失眠,后颈部受照皮肤红斑,扁桃腺肿大,疼痛。白细胞3.0~6.0×109/L,骨髓象正常,精液检查结果正常,染色体畸变率2.5%。请作出临床诊断。答:临床诊断:后颈部皮肤Ⅰ度烧伤,放射性扁桃腺炎,外照射放射反应。

18.            案例分析题1990年发生意外事故,为核医学工作者,放射工龄25年,误食入131I,全身吸收剂量0.014Gy,甲状腺为2.8Gy。事故发生后,出现头昏、乏力、失眠、出汗、恶心、食欲下降。白细胞4.0~6.0×109/L,骨髓象正常,未进行精液检查,染色体型畸变率为0%。请作出临床诊断。答:临床诊断:体内131Ⅰ内污染,甲状腺损伤,内照射放射反应。

19.            案例分析题男性,39岁,3日内间断受照4小时,生物剂量估算0.70Gy(0.49~0.87Gy)。照后26小时出现乏力、恶心,纳差,睡眠障碍等症状,持续4天。51小时第二次受照后恶心症状加重并呕吐,4小时内呕吐7次。照后第5天住院观察。无明显症状及阳性体征,白细胞波动在4.0~4.7×109/L,血小板波动在130~145×109/L,骨髓检查增生活跃。照后精子数减少,活动不良,异常精子增多,照后86天、109天检查无精子。请你作出临床诊断。

答:临床诊断:观察对象。

十一、辐射卫生应急及传染病管理

1、辐射事故的定义

答: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2、辐射事故如何分级

答: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5、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事故单位如何处置?

答: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畜禽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3)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4)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6、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2)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3)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4)辐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

7、发生辐射事故时如何启动应急预案?

答:发生辐射事故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及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报告国务院;特殊情况下,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并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8、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3)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5)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9、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如何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措施?

答: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

10、放射性同位素如何保管存放?

答: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层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11、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有哪些规定?

答: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12、辐射防护的三原则是?实践的正当性、防护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

答:辐射防护的三原则是实践的正当性、防护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

14、放射防护的基本方法是?

答:放射防护的基本方法是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减少受照剂量。

15、X射线诊断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有哪几种?

答:X射线诊断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有三种,验收检测、状态检测、稳定性检测。

16、我国新发布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职业照射的年平均有效剂量和公众的年有效剂量各为多少?

答:我国新发布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职业照射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为20mSv,公众的年有效剂量为1mSv。

17、国家对放射工作场所地面的放射性物质表面污染控制标准中,控制区内和监督区各是多少Bq/cm?

答:国家对放射工作场所地面的放射性物质表面污染控制标准中,控制区内是40 Bq/cm,监督区是4Bq/cm。

18、放射性疾病是指?

答:放射性疾病是指电离辐射 所致损伤和疾病的总称。

19、外照射防护基本方法有?

答: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控源防护

20、进行医用诊断X线摄片最优化的条件有?

答:高Kv,低mA

21、使用周向工业X射线探伤机,其专用控伤室防护墙臂的屏蔽厚度的设计原则?

答:按有用射线来设计

22、职业性照射是指?

答:职业性照射是指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工作时间内所受的内、外照射

24、国家防护标准规定,双管状200mA医用X线机及200mA以上医用X线机新建机房面积不小于多少?

答:36m2

25、放射性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定期医疗检查周期为几年?

答:放射性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定期医疗检查周期为一年。

26、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中关于上岗前体检白细胞数规定?

答: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体检白细胞数低于4.5×109/L的,不宜从事放射工作。

27、辐射效应的分类?

答:辐射效应分为必然性效应(确定性效应)和随机性效应,前者是有阈的,超过阈剂量后损伤程度随受照剂而增加。

28、CT 、透视、CR、摄片照射剂量的高低区别?

答:在正常情况下,病人接受一次照射剂量高低依次是CT > 透视>CR>摄片。

29、对新安装好的医用X线机的检测有何要求?

答:新安装好的医用X线机都必须进行质量控制检测。

30、医用诊断X线机球管泄漏辐射应控制在多少范围?

答:医用诊断X线机球管其泄漏辐射在距焦点1m处不超过1.0mGy/h。

31、核辐射突发事件的致伤特点是什么?

答:(1)突发性和不确定性,要求医学处理预先有准备。要做到:任务、人员、技术、装备四落实。(2)伤情复杂,放射损伤可有外照射和内照射,多发生放射性复合伤、烧伤等,诊治较为困难。(3)影响地域较广,涉及人员多,作用时间久。在大型核反应堆事故或受袭击时,可造成众多人员受放射损伤或污染,长寿命核素可在广泛地域长时间起作用。(4)需要的医学救援力量较大。(5)社会心理效应重且持久。

32、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3、医疗机构应当对哪些放射性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答:(1)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2)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3)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4)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34、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如何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答:(1)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2)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3)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35、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有哪些规定?

答: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卫生部批准。

36、核医学诊疗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如何处理?

答:核医学诊疗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应当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7.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哪些措施?

答: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8、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预防性措施?

答: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中需对哪些方面进行评价?

答:(1)评价选址、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2)职业卫生工程防护设施及其效果;因生产工艺或设备技术水平限制,对一些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岗位所采取职业卫生防护补救措施效果;(3)评价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警示标识配置情况;(4)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40、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有哪些?

答:(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            呼吸道传染病的控制要点

(1)隔离治疗病人  传染病病人是呼吸道传染病的最主要传染源,隔离治疗病人是控制流行的有效措施。

(2)追踪密切接触者  根据监测信息,确定暴发流行的影响范围和人群,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有效的观察,及时发现新病例。

(3)带菌者服药  对于细菌性呼吸道传染病的带菌者,在发生疫情时可考虑选择服用其敏感的预防性抗生素。

(4)保护易感人群  在流行季节前进行疫苗接种,在暴发时对重点人群特别是少年儿童和老人开展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

(5)做好环境的清洁与消毒  呼吸道传染病会通过感染的人或动物污染环境,并通过环境造成扩散。因此,应当结合可能污染来源和污染范围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对环境进行必要的消毒。

(6)健康教育  开展和加强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宣传,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手的卫生,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挡口鼻;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远离病人或可能染疫动物。

21.        突发急性传染病指的是什么?

突发急性传染病(Emerging Infectious Diseases)是指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对人类健康构成重大威胁,需要对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鼠疫以及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简称“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生的急性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等。

22.        目前认为,甲型H1N1流感的传染期多长?

甲型H1N1流感的传染期是自病人出现症状前1天至发病后7天,或至病例症状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

23.        甲型H1N1流感的密切接触者是指哪些人?

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情况下接触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群,具体包括: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或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或可能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或物体的人员等。

24.        在判定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分析其感染发病的可能性时,要综合考虑哪些因素综合判断?

在判定密切接触者,分析其感染发病的可能性时,要综合考虑与病例接触时,病例是否处于传染期、病例的临床表现、与病例的接触方式、接触时所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和物体的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25.        甲型H1N1流感标准预防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被视为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接触有明显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的物质,或者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要防止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又要防止非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

(3)强调双向防护。既要预防疾病从患者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给患者。

26.        甲型H1N1流感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哪些?

(1)手的清洁与消毒是切断接触传播的重要措施,手的清洁与消毒应当符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

(2)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

(3)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4)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污染时,应戴外科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

(5)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6)对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灭菌措施。

27.        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出院标准?

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出院:

① 体温正常,流感样症状消失≥3天,无并发症,临床情况稳定;

② 流感样症状消失后,次日起连续2天(每天1次)咽拭子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28.        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原则?

① 消毒范围与对象:现场消毒的范围和对象应由公共卫生医师根据有关指征确定。应包括被传染源排出的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和环境,患者尸体等。一般不必对室外环境开展大面积消毒,防止过度消毒现象的发生。

② 消毒方法的选择 :应首选物理消毒的方法,采用化学消毒的方法时,要注意选择合格的消毒剂。

29.        什么是随时消毒?

随时消毒是指对患者污染的物品和场所及时进行的消毒处理。

30.        什么是终末消毒?

终末消毒是指传染源(包括患者和隐性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应确保终末消毒后的场所及其中的各种物品不再有病原体的存在。终末消毒特别要注意病家、发生疫情的公共场所和学校、乘载患者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患者病房的消毒。

31.        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判定标准?

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联系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或确诊病例。

32.        流感样病例判断标准?

流感样病例:发热(体温≥38℃),伴有咳嗽或咽痛症状之一,缺乏其他的实验室确定诊断依据。

33.        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集体单位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有哪些?

① 建立晨检制度,加强疫情的报告工作。

② 隔离病例。

③ 停课和放假措施。

34.        在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置中,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与教育部门一起,根据什么原则向地方政府提出停课或放假建议?

(1)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

(2)如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14天内,同一学校或托幼机构有2个及以上班级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14天内,同一学校或托幼机构有2个及以上年级停课时,该学校或托幼机构可以全体停课。

35.        在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置中,采取停课或放假措施前、期间和期后应注意哪些方面?

(1)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应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况。

(2)停课时间一般为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放假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放假期限。

(3)鉴于学生和儿童的特殊性,学校或托幼机构放假后必须加强放假学生或儿童的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

(4)复课后,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其病后7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方可上学。

(5)复课后,学校或托幼机构还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36.        卫生部下发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是如何定义“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的?

1周内,

①   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②   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③   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④   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37.        如何对手足口病病例个案进行疫情报告?

①   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②   如为重症病例,请在“重症患者”处选择“是”;

③   如为实验室诊断病例,请在“实验室结果”处选择相应的肠道病毒病原学分型信息。

④   各地要及时将手足口病实验室检查结果录入网络直报系统中

38.        卫生部下发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对“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疫情报告是如何规定的?

聚集性病例报告:托幼机构和学校、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9.        卫生部下发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对托幼机构发生手足口病疫情停课建议是如何规定?

①   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建议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0天;

②   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经风险评估后,可建议托幼机构停课10天;

40.        什么情况下诊断为不明原因肺炎?

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

(1)发热(腋下体温≥38℃);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41.        对不明原因肺炎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重点了解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主要包括哪些?

① 周围有无聚集性发病现象;② 有无相应的高危职业史;③ 以及其他接触禽类或野生动物或暴露于这些动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环境的情况等内容。

42.        为了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医务人员接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要采取基本个人防护措施,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

(2)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应立即采取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措施和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43.        医务人员接诊不明原因肺炎时,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应包括哪些内容?

医务人员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主动询问流行病学史,包括病死禽的接触史、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周围有无其它类似病例发病、高危职业史(禽类从业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等)、旅行史等。

44.        什么叫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

两周内发生的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2例或2例以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45.        何种情况下应马上、及时展开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

① 发生经省级及以上农业部门证实的禽流感疫情

② 发现人禽流感预警病例

③ 发现人禽流感疑似、确诊病例

④ 发现其他需要排除人禽流感的病例或需要开展调查的相关情况。

46.        人禽流感的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哪些内容?

背景资料收集、动物疫情调查、病例搜索、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的采集、高危人群的调查、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及处理、聚集性人禽流感病例、其它相关调查及研究。

47.        人禽流感的标本采集对象有哪些?

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确诊病例。

其它需要进行人禽流感诊断或排除者。

需要采集的环境标本。

48.        什么情况下应立即启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① 由省级农业部门确认发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② 毗邻接壤国家或地区发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③ 出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包括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

49.        人禽流感的应急监测时限为多长?

① 发生动物疫情的地区,应急监测开始于农业部门发现疫情之日;止于农业部门解除封锁后7天。

② 没有动物疫情,但出现人间病例时,应急监测始于卫生部门发现疫情之日,止于该病例的最后一例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期的结束之日。

50.        哪些人属于禽流感的密切接触者?

① 禽流感病(死)禽的密切接触者

② 人禽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③ 现场流行病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确定的其他密切接触者。

④ 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对可能被禽流感病毒污染的物品进行采样、处理标本、检测等实验室操作或者违反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人员。

51.        对人禽流感密切接触者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① 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② 根据密切接触者数量、接触程度等可采取集中医学观察或自我医学观察的措施。

③ 观察期限暂定为7天(自最后接触病死禽类及人禽流感患者计算起)。

④ 医学观察开始前,根据确定的观察期限判断实际观察时间。

52.        对人禽流感疫情发生现场消毒的原则有哪些?

① 发生疫情后,应及时有效地对污染物品进行消毒处理,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

② 消毒工作应该由经过培训、有现场消毒经验的人员进行,针对不同的消毒对象采用相应的消毒方法。

③ 消毒工作应避免盲目性,如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可以使污染物品无害化时,可以不进行消毒处理。

53.        对人禽流感病例进行隔离的原则有哪些?

① 对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应尽早采取住院隔离,确诊病例可置同一房间,其余的应置单间隔离。

② 限制病人只在病室内活动,原则上禁止探视、不设陪护,与病人相关的诊疗活动尽量在病区内进行。

54.        接触或可能接触病、死禽类或禽流感病人的所有人员都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其防护原则是什么?

① 应采取防护措施预防禽流感的呼吸道传播、消化道传播和接触传播。

② 进入被传染源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区域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防止呼吸道传播。

③ 接触病人、疑似病人、疫区内的病死禽等传染源及其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时均应采用防护措施。接触传染源污染的物品时也应采取防护措施。

④ 既要采取措施预防人禽流感由病人传给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由医务人员传给病人。

⑤ 应根据暴露的危害程度分别采取基本防护、加强防护和严密防护的方法。

55.            鼠疫疫情“三报”制度指的是什么?

①报送自然死鼠、病鼠;②报告疑似病人及不明原因高热急死病人;③报告鼠疫病人。

56.            鼠疫防制中的“三不” 制度指的是什么?

在旱獭鼠疫疫源地实行“三不”制度:①不私自捕猎旱獭;②不剥、吃旱獭和其它病死动物皮和肉;③不私自带旱獭皮下山。

57.            健康人接触鼠疫病人后该怎么办?

与鼠疫病人的密切接触者9日内要进行健康隔离,如已去外地,应当通报追踪,就地隔离留验,每日测体温2次。以磺胺类药物或广谱抗菌素进行预防性服药,诊察病人及解剖病人尸体的医务人员也必须事先服用。

58.            谁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报告时限是多少?

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鼠疫防治专业机构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在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责任报告单位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59.            《鼠疫诊断标准》(WS279-2008)中“排除鼠疫诊断”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①在疾病过程中,确诊为其他疾病,可以解释所有的临床表现,且针对鼠疫进行的所有实验室检测结果均为阴性。②在疾病过程中未确诊鼠疫,发病30日后,针对鼠疫F1抗原的抗体检验结果仍为阴性,或达不到滴度升高4倍的标准

60.            人间鼠疫疫区封锁隔离要求?

① 凡确定为疑似鼠疫病人(或尸体)者,在病人(或尸体)排除鼠疫之前,均需按鼠疫病人处理。

② 诊断为鼠疫病人(或尸体)的疫区,必须划定小隔离圈封锁隔离。以鼠疫病人(或尸体)所在住处为中心,将其周围被污染的邻舍划定为小隔离圈。小隔离圈内人员实行健康隔离。

③ 肺鼠疫病人(或尸体)发生在人烟稀少,居住分散的山区或牧区时,只划定小隔离圈;发生在人口密集,居住较集中的地区时,必须划定大、小隔离圈。以鼠疫病人住房为中心,将所在村屯、街道等的一部分或全部划定为大隔离圈。

④ 在人口密集地区人间鼠疫多点同时暴发流行时,可不划大隔离圈,根据病人分布可将整个村寨或几个村寨划定封锁隔离区域。

⑤ 鼠疫病人发生在旅途或医院时,先将病人所在车厢及车站或医院等被污染的场所迅速封锁隔离,立即与非污染场所人群分开。

⑥ 迅速查清鼠疫直接接触者,并就地隔离留验。

61.            对鼠疫病例直接接触者如何进行处理?

直接接触者必须就地隔离留验,并行预防性治疗9天;去外地者迅速追查,就地隔离留验预防治疗9天;9天后无新发鼠疫病人及疑似鼠疫病人时,解除隔离。

62.             当发生鼠疫时,必须立即对疫区采取灭蚤措施。这时灭蚤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是先灭蚤后灭鼠;先室内后室外;先居民区后郊外;然后对鼠洞、鼠活动场所、猫、狗体毛及牛羊猪圈、鸡、鸭、鹅舍灭蚤。待灭蚤药物充分发挥作用后,再清扫整理,然后再处理一次。

63.            鼠疫应急反应的终止条件如何规定的?

鼠疫疫区控制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的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疫区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可提交解除疫区封锁申请。

64.            肠道传染病控制要点

(1)隔离治疗病人和带菌者  当肠道病原体感染者(包括病人和带  菌者)出现腹泻症状时,病原体在感染者体内大量增殖并排出体外,极易污染环境而造成新的感染与传播。隔离治疗病人和带菌者是控制传染源的有效措施。

(2)确定疫点和疫区  根据监测信息,确定暴发流行的影响范围和波及人群,有利于发现感染来源,使疫情调查处理工作目标更加明确。

(3)严格消毒环境和灭蝇  肠道传染病可通过感染的人或动物污染环境并造成扩散;蝇类对于污染的扩散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尽快控制疫情,应结合对可能污染来源、污染范围的流行病学判断和对环境标本的实验室检测结果,指导开展有目的的灭蝇工作和对疫区水井、自来水、池塘等进行严格消毒。

(4)加强人畜粪便管理与消毒  对厕所粪便进行消毒或利用其他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饮水水源和其他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水体。严格管理疫区家禽、家畜,实行圈养。

(5)食品卫生管理  加强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加强集市贸易、集市食品卫生和饮食卫生的监督管理;禁止大型的聚餐活动。

(6)开展动物检疫和管理  对于通过动物传播的肠道传染病,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由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动物检疫与管理措施。

(7)健康教育  在疫区和周边地区开展预防肠道传染病的宣传,防止“病从口入“;指导消杀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告知群众出现腹泻症状时应及时就诊、自觉隔离;鼓励群众配合疫情调查以及消杀工作。

(8)环境安全性评价  暴发流行期间和暴发流行后,应开展环境安全性评价,目的在于监测环境和食品相关危险因素是否已消除,受污染的环境是否经过处理并达到卫生安全要求。具体措施:针对病原体可能污染的环境因素,采集疫点(餐馆、病家、聚餐点等)食品、生活用水、生活污水样本,疫点疫区的市售食品样本(尤其是与本次暴发相关的同类食品),疫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水体样本(包括河流、沿岸海水、湖泊、池塘、水产品养殖场等,尤其是疫情处理过程中发现受到污染的环境水体),开展病原学检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环境污染状况。对于一些人畜共患肠道传染病的病原体,如O157:H7大肠杆菌,还需要调查疫区家禽家畜等动物带菌情况。

65.            伤寒暴发疫情判断标准?

在局部地区或单位(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居委会、或一个单位团体),两周内出现5例或以上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视为伤寒暴发流行。

66.            伤寒、副伤寒最重要的传播途径是什么?

经水传播是最重要的传播途径。

67.            伤寒的传染源是什么?

伤寒的传染源是患者和带菌者。

68.            伤寒沙门菌在体外粪便中可存活多久?

1-2个月。

69.            伤寒的复发是指什么?

伤寒患者热退至正常后1-3周左右,临床症状再度出现,血培养又可转为阳性。

70.            伤寒的并发症有哪些?其中最严重的并发症是什么?

伤寒的并发症有:肠出血、肠穿孔、中毒性肝炎、支气管炎及支气管肺炎、中毒性心肌炎、溶血性尿毒综合征、任意器官的局灶性感染。肠穿孔是伤寒最严重的并发症。

71.            伤寒、副伤寒出院标准?

① 患者经规范、足疗程治疗,临床症状完全消失3天后,粪检2次阴性(2次之间间隔为2-3天),方可解除隔离或出院。

② 基层医院不具备细菌培养条件者,经正规治疗,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后2周,嗜酸粒细胞计数>0.04×109/L,也可以解除隔离出院。

72.            霍乱疫点内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哪几项?

① 隔离治疗传染源,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

② 疫点消毒,特别注意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的吐泻物和污染过的环境、物品、饮用水等进行消毒和处理

③ 密切接触者管理

④ 采样送检:对疫点内所有人员,自开始处理之日起,每日验便1次,连续2天。第一次采便应在服药前进行。对疫点内的食品、环境采集标本检测霍乱病原。

⑤ 预防服药:给病家和密切接触者预防服药。

⑥ 灭蝇

73.        霍乱病例解除隔离的标准?

① 停服抗菌药物后,连续二天粪便培养(如无粪便,可用肛拭子从直肠取粪便)未检出霍乱弧菌者解除隔离

② 患者经治疗症状消失后,如无大便培养条件,自发病日起,住院隔离不得少于七天。

③ 慢性带菌者,大便培养连续七天阴性,每周培养胆汁一次,连续两次阴性者可解除隔离,但尚需进行流行病学观察。

74.            霍乱疫区内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哪些?

在疫区内针对目标地区和目标人群加大主动检测和全面防治工作力度,并防止传染源或受污染食品向疫区外扩散。工作主要包括:① 加强监测和分析;② 开展卫生宣传教育;③ 加强疫区内卫生管理;④ 加强食品卫生和集市贸易卫生管理;⑤ 限制人员流动

75.            霍乱疫情处置中关于消毒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① 应结合对可能污染来源、污染范围的流行病学判断和对环境标本的实验室检测结果,指导开展消毒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消毒剂环境污染。

② 要注意不同消毒对象消毒方法、消毒剂种类和浓度的选择,正确的操作使用方法。

76.        霍乱疫点解除条件?

① 一般疫点处理后5-6天内无新病例出现,即可解除疫点;

② 采取疫点处理措施后,对接触者连续查便二次阴性,霍乱弧菌污染源经处理后二次采样检测结果阴性,且无续发病人出现,也可以解除疫点。

77.        霍乱疫区解除条件?

疫区范围内最后一个疫点解除后,再观察5天,如无新病人和带菌者出现,即可解除疫区管理。

78.        霍乱应急响应中止条件?

疫点疫区解除后可终止应急反应。

79.        什么是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答: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它可能是(新出现的)传染病、中毒,或由其他已(未)知因素引起的用常规手段难以诊断、且无法解释清楚的群体健康危害事件。

80.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具有哪些特点?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具有临床表现相似性、发病人群聚集性、流行病学关联性、健康损害严重性的特点。

81.        如何控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1)救治危重病人,隔离治疗病人和疑似病人。

(2)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寻找共同暴露者。

(3)排查可疑致病源。

(4)疫点、疫区的处理,可能污染物品和环境的消毒。

(5)启动预警机制,进行公众健康教育。

8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坚持以下处理原则:(1)适宜处理;(2)病原学与流行病学病因调查并重;(3)调查与控制兼顾;(4)对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响应及规范调查;(5)事件信息发布与公众引导原则。

83.        处理不明原因疾病时,专家组的职责是什么?

① 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和采取的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② 对确定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原因和事件相应级别提出建议;

③ 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

④ 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⑤ 承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4.        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的采样标本有哪些种类?

(1)血标本;(2)呼吸道标本;(3)消化道标本;(4)尿液;(5)其它人体标本;(6)尸体解剖;(7)媒介和动物标本

85.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什么条件?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

86.        疑似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的病人救治应采取哪几方面措施?

(1)停止可疑中毒食品;(2)在用药前采集病人血液、尿液、吐泻物标本,以备送检;(3)积极救治病人。

87.        疑似职业中毒的病人救治应采取什么措施?

(1)迅速脱离现场;(2)防止毒物继续吸收;(3)对症支持治疗。

十二、环保卫生应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何时开始实施?

答:该法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何时实施?

答:该办法于是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3、城市供水水质总体有何要求?

答:城市供水水质总体应满足如下要求:(1)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中规定,当供水水质出现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等情况时,供水企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答:当城市供水水源水质或供水设施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时,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当发生不明原因的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供水企业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立即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5、地表水水源卫生防护应注意哪些?

答:地表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2)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排放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3)以河流为给水水源的集中式供水,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把取水点上游1000米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

(4)受潮汐影响的河流,其生活饮用水取水点上下游及其沿岸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相应扩大,其范围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研究确定。

(5)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库和湖泊,应根据不同情况,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水源保护区,并按第一、二项的规定执行。

(6)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输水明渠、暗渠,应重点保护,严防污染和水量流失。

6、地下水水源卫生防护应该注意哪些?

答:地下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及影响半径的范围,应根据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及规划设计、水文地质等部门研究确定。

(2)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3)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渗坑或渗井。

(4)人工回灌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7、生产、经营、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有哪些规定?

答: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产品。

8、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有哪些禁忌症?

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源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9、患有哪些疾病不能从事供、管水的工作?

答: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全体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供、管水的工作。

10、发生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时,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如何操作?

答: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排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及时告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11、发生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时,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如何操作?

答:在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饮用水源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责令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单位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及时发布水污染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

水污染事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域危害或者损害的,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者损害的有关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

12、《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何时实施?

答:该办法于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13、江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如何划定?

答:江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按以下范围划定:

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

14、湖泊、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如何划定?

答:湖泊、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按以下范围划定: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内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2500米内的水域和取水点一侧的滩地。

15、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如何划定?

答: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按以下范围划定: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

16、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选择时应注意哪些?

答: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17、为保证本单位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食品经营者应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1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哪些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答:(1)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1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1)组织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2)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3)组织调查小组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2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可以采取哪些临时控制措施?

答:(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21、造成食物中毒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应当采取哪些相应措施?

答:(1)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监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22、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对事故现场应如何处置?

答: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受害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必须经过有管辖权的机关同意后,才能清理,以确保现场勘查。

23、为保证食品安全,国家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2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向何部门报告?

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25、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为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为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应采取下列措施:(1)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2)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4)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2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由何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答: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7、什么是食品安全事故?

答: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28、当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时,应如何作为?

答:当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时,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9、什么是食物中毒?

答: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30、食物中毒的法定报告单位有哪些?

答: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治疗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

3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食物中毒后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可疑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时抢救中毒病人,保护现场,在12小时内尽快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32、接收治疗食物中毒病人或可疑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时限是多少?

答:12小时。

33、接报食物中毒人数超过30人时,最初接到食物中毒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作如何处理?

答:应该以最快方式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4、接报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时,最初接到食物中毒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作如何处理?

答:逐级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接报24小时内直接上报卫生部,并在中毒处理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专题报告报至卫生部。

35、接报食物中毒出现死亡病人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时,最初接到食物中毒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作如何处理?

答:逐级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接报24小时内直接上报卫生部,并在中毒处理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专题报告报至卫生部。

36、什么情况下,最初接到食物中毒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24小时内直接上报卫生部?

答:接报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下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食物中毒出现死亡病人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时最初接到食物中毒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24小时内直接上报卫生部。

37、什么情况下,食物中毒人数达到50人时,最初接到食物中毒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24小时内直接上报卫生部?

答: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下中毒人数超过50人时,最初接到食物中毒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24小时内直接上报卫生部。

38、食物中毒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指的是那些情况?

答:指发生于在校学生、全国性重要活动或涉外人员的食物中毒,以及影响范围较广、易造成一定范围内社会恐慌的食物中毒。

39、食物中毒紧急报告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食物中毒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中毒症状,发生的原因,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建议等。

40、什么情况下,一起食物中毒事件可以被认定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答: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41、食物中毒的特征有哪些?

答:(1)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食用过某种共同的食物,不食用者不发病,停止食用发病停止;(2)病人临床表现基本相似;(3)潜伏期短;(4)人与人之间不传染。

42、在其他条件均符合食物中毒特征但未获取足够实验室诊断资料时,需如何确定食物中毒?此时,应如何下结论?

答:可由3名以上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判定未原因不明食物中毒。

43、如何防止食物中毒的中毒危害扩散?

答:首先考虑如何停止中毒食品和可疑食品的食用,需尽快确定中毒食品和污染原因,查清中毒食品的分布,并针对以上情况采取相应行政控制措施,必要时采取公告、通告和请求协查等辅助措施,达到停止食用的目的;其次,应采取行政控制措施,终止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杜绝中毒食品和可疑食品的继续产生和流通;再者,应通过行政控制措施,避免证据灭失,保护现场,为查明中毒原因创造条件。

44、食物中毒处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答:(1)及时进行食物中毒报告;(2)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及时控制中毒和可疑中毒食品;(4)根据中毒食品的不同,采取相应消毒措施。

45、发生食物中毒时,对中毒食品应采取哪些控制措施?

答:(1)保护现场,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2)采取剩余可疑中毒食品,以备送检;(3)追回已售出的中毒和可疑中毒食品;(4)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6、简述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答:(1)尽快查明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经过;(2)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3)协助医疗机构对中毒病人进行救治;(4)收集对违法者实施处罚的证据;(5)提出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6)积累资料,为改善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47、接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时,卫生行政部门接报人员应该做好哪些工作?

答:(1)按照《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内容进行详细登记,避免遗漏;(2)告知报告人保护现场,留存有关样品备检;(3)接报完成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48、在什么情况下应调查食物中毒发病前72小时或之前的进餐食谱?

答:当无法确定可疑餐次时应调查食物中毒发病前72小时或之前的进餐食谱。

49、对发病规模较大食物中毒时,采集人体生物样本应如何进行?

答:至少应采集10-20名具有典型临床症状病人的检验样品,同时采集部分具有相同进食史但未发病者的同类样品作对照。

5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及相关物品,如不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哪些控制措施?

答:(1)封闭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和相关物品;(3)暂停销售被污染的食品和有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