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人口领发〔2009〕4号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从2006年开始,力争通过10年的努力,有效治理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要求,促进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湘发[2007]6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8]44号)要求,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湘办〔2008〕19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决定》(中发〔2006〕22号),广泛深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促使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有所回落,并逐步趋于自然平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民本岳阳和谐崛起。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人口在30万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08以上的县市区。
(二)重点单位: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出版物市场、广告市场,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店等。
(三)重点人群:持二孩生育证怀孕无正当理由孕情消失的对象、流动人口中的已孕育龄妇女以及上述重点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等。
(四)重点环节:孕情跟踪、助产技术服务、B超孕检、怀孕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产后随访、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销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由各级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县市区都要在同级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中设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治理性别比偏高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级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兼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法制办、公安、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新闻出版、电信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安排必要工作经费保障此项工作支出。
(二)联合办案。县市区要成立“两非”案件查办专案组。组长由治理性别比偏高办公室主任兼任,办案人员从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按照湘办〔2008〕19号文件要求:“人口计生、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搜集、提供‘两非’案件线索,查处本系统的‘两非’案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查处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案件。在案件查处中,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积极参与办案。”跨县市区的“两非”案件,由涉案人员户籍所在地和案件发生地的治理性别比偏高办公室牵头,协调组织有关地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案件,可以提请市级治理性别比偏高办公室牵头,组织成立联合办案小组进行查处。办案过程中,办案各方要及时协商沟通,及时通报、提供办案信息和调查取证资料。
(三)规范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严格落实日常工作五项制度。即:一是明确集中宣传月。今年4月份为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集中宣传月,普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定期汇报工作。治理性别比偏高办公室每年至少向当地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一次专题汇报。重大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三是召开工作会议。各级人民政府年内至少召开一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会议,进行工作研究和总结部署。治理性别比偏高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年底进行成员单位专项年度述职评议。四是开展教育培训。今年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单位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整治“两非”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品批发零售行业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整治“两非”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增强其依法执业的意识。五是认真督办回复。各级治理性别比偏高办公室半年(6月底前)就工作进展、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基层单位落实有关制度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以书面形式责成整改。相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同级治理性别比偏高办公室。
(四)深入宣传。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结合宣传贯彻中央《决定》,制定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宣传方案,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要刊播有奖举报电话,播发集中行动的公益广告,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开辟专题专栏,宣传各地依法查处、规范管理和创新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对“两非”典型案件要在统一组织下进行跟踪采访、重点报道,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各地要围绕关爱女孩行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中央《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重要性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各相关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系统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要突出对B超医师、妇产科医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药品销售人员和个体行医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同时,积极提高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制约力度,围绕关爱女孩主题,组织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文艺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新型生育观念。落实对举报“两非”行为的奖励,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整治“两非”工作的积极性。
(五)依法查处。经查证据充分确凿的,对实施“两非”的行为人,要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到位,除有立功表现外,必须吊销执业证书,并予以开除或者解聘;对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从严给予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对象,除有立功表现外,必须注销生育证。对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有案不查、查清案件不处理或降低标准处理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两非”典型案件实行查处案件即报和每月汇总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治理性别比偏高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查处案件情况报市治理性别比偏高办公室。
(六)利益导向。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涉及歧视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文件及内容要及时予以废止、修改。教育、卫生、国土、规划、农业、民政、科技、水利、扶贫开发、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在出台或调整与人口计生相关的政策时,应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其政策措施要有利于女孩成长及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优待政策。在落实现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对计划生育女儿户的扶持扶助力度,建立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市里治理性别比偏高办公室负责全市集中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估。各县(市、区)也要相应调整人员、完善机构,加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实责,明确业务机构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地要加强办案机构队伍建设,要抽调事业心强、原则性强、业务能力突出的干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把握重点。一是加强对孕妇全程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它是从源头上减少“两非”行为发生的关键环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着重把握好孕情检查、政策告知、孕情报告、孕期服务随访、出生填报、《生育证》的延期审批等重要环节。各乡镇、街道计生办要坚持为待孕妇女,特别是符合再生育子女法定条件的妇女定期进行孕情检查,适时发放禁止实施“两非”行为的政策告知书,发现孕情及时登记上报,并做好孕期跟踪服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查验申请再生育证延期对象的相关有效证明。不接受孕妇全程服务管理、不能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资料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流动人口孕妇全程管理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流入地要在农民工、流动人口居住集中的地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流入人群怀孕妇女信息收集和孕妇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杜绝“两非”行为。二是落实B超管理制度,重点落实B超购置准入、备案和使用双签名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购置、使用B超和染色体检测等设备,必须分别取得超声诊断和染色体检测项目资格,按规定时间报人口计生、卫生部门备案。超声诊断和染色体检测工作实行定岗、定人、定责,由具备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的技术人员担任,相关单位每年要与技术人员签订责任书。对怀孕14周以上孕妇做B超检查诊断,应当有两名以上医务人员参与,要在《妊娠14周以上超声检查登记表》上共同签名备查。除孕妇、B超医生、陪同医师外,其他人一律不能进入B超检查现场。三是加强对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把好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验证关。对妊娠14周以上要求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要查验相关证明,证明材料齐全的才能予以施术,并填写《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对没有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施术,并迅速报告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四是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只能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约机构;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不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使用终止妊娠的药品。
(三)加强协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中有关宣传教育、依法查处、规范管理、利益导向等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并落实定期例会、督查制度和案件查处机制,对系统内的专项工作情况认真督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加大投入。要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必需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地要为治理性别比偏高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针对“两非”等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度大的特点,要为联合办案机构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
(五)加强督查考核。继续坚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动态管理,专项考核,并加大分值。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重视不够、开展不力,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超出正常值范围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有案不查、查而不究的地区或单位,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的县市区要实行专项重点管理。
(六)依法依规对涉案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户籍或者现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了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关于禁止“两非”各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省政府令第1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是党员的,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力的处分规定》(湘委[2007]16号)处理。
责任编辑: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