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1000/2015-468248
  • 发布机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07-23
  • 公开日期:2010-07-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阳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实施细则

来源:未知2010-07-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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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人口领发〔2010〕4号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点工作专用)》(以下简称《办法》)的具体规定和《湖南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与任务

试点目标是在有限财力条件下,建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的基本政策体系、管理程序规范和患者个人档案;初步构建起全省统一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框架;整合现有的专项资金,建立相关管理程序,提高公共财政投入效益,帮助患者缓解突出困难。

二、试点范围

岳阳市所辖10个县市区即:临湘市、湘阴县、汨罗市、平江县、岳阳县、华容县、君山区、岳阳楼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云溪区、屈原管理区。

三、试点内容

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生活扶助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鉴定为一级乙等和二级、三级各等次并发症患者,纳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生活扶助范围,发放生活扶助金。生活扶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每人每年3600元。

二级各等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每人每年2400元。

三级各等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每人每年1200元。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对症康复治疗

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办法》规定,凡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并发症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患者,均享受免费对症康复治疗。

四、时间与步骤

试点时间暂定一年,从2009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10年11月下旬结束。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元月20日前完成)

1、成立机构(2010年元月15日前完成)。市成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人口计生委、宣传、卫生、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监察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口计生委,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技术鉴定工作(名单及工作职责附后)。

2、启动试点工作(元月15日前完成)。市、县两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元月15日前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议,介绍前期试点情况,制定扩大试点方案实施细则,统一试点方法,启动试点工作。

3、设立专家库(元月20日前完成)。依据《办法》和《方案》要求,市、县两级设立由所辖区域范围的内科、外科、妇产科等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每组人数至少3名以上,专家库名单由卫生部门提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聘请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热心计划生育事业、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县级鉴定专家库名单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调查摸底(2010年元月30日前完成)

从1月11日起,各试点单位组织乡镇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和村计划生育专干,对照《办法》中确定的条件,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症状明显的对象逐人登记,提出拟申请等级。

(三)组织鉴定(2010年4月底前完成)

依据《办法》和《方案》要求组织技术鉴定。

1、不予鉴定的情形:①非计划生育手术导致的疾病患者;②未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疾病患者;③不能提供曾经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有效证明材料者;④因计划生育手术意外致死者。

2、并发症鉴定申请人界定:①受术者本人;②受术者的法定代理人;③持有合法委托手续的受术者的委托人;④受术者死亡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申请人。

3、几种情形鉴定的受理途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由申请鉴定人户籍所在地负责。①对于原已鉴定但未分等级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组鉴定。②对于过去没有申请鉴定而本次申请鉴定的,经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查后提交同级专家鉴定组受理。③对原鉴定结论不服且理由充分的,按《办法》的规定,由县级或市级人口计生部门报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后提交同级专家鉴定组受理。④过去已经按合法程序鉴定并由患者认可的鉴定结论,原则上不予否定。

4、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表。

5、专家确定。按专业要求,在专家库中抽取三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县级组织鉴定时,每个专业组至少要有一名市级专家参加,市级专家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从市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鉴定组推选一名组长主持鉴定。县市区组织鉴定要将鉴定时间提前10天报告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制度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6、鉴定程序。

①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表》。村(居)委会接到当事人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当事人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②社会调查。乡(镇)、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社会调查以及重要资料收集,并依据《办法》进行初步筛查。拟纳入鉴定对象的申请材料,由乡(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试点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市、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专家依据《办法》进行鉴定。

③鉴定结果公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小组通过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经并发症扶助制度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专家鉴定组的人员资格、鉴定材料、鉴定程序、鉴定结论等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后,由乡级计生办在受术人员所在户籍地的村(居)委会村务公开栏中公示10天,公布内容包括姓名、手术名称和时间、疾病诊断、鉴定等级,以及市、县两级举报受理机构和电话号码。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对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上一级鉴定组织申报,由上级组织鉴定,并将鉴定结论在同一范围内公示10天。对公示对象有举报的,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处理。

④确认结果公示。经鉴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该对象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⑤送达鉴定结论。由村(居)民委员会配合乡镇计生办将正式鉴定结论书送达本人。

⑥建立档案资料。市、县两级建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档案,作为落实扶助政策和处理矛盾纠纷的重要依据。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档案由同级人口计生部门保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表;⑵病史及社会调查原始记录资料;⑶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书;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通知书签领单;⑸医疗文书资料复印件;⑹其它相关资料。

(四)确认救助对象上报(2010年6月10日前完成)。生活扶助金发放对象由县(市、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制度试点领导小组依据公示后情况最终认定,于2010年5月下旬报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于6月上旬上报省人口计生委。

(五)发放生活扶助金。按照《方案》规定,生活扶助金从2010年1月起计算,争取在2010年9月向第一批受助者发放生活扶助金。第二批受助者,经省试点指导小组抽查合格后适时发放生活扶助金。

(六)总结与评估。2010年8月底前,各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依据《方案》要求进行评估,重点评估试点工作效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书面形式向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10个试点单位进行全面评估后,向省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提交初步总结。

五、建立追踪观察制度

建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疗效追踪观察制度,一、二级并发症患者每五年复鉴一次,三级并发症患者每三年复鉴一次,四级并发症患者由村计生专干进行经常性观察。凡经鉴定确认治愈和医疗终结者,终止扶助。

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康复治疗

1、治疗范围

凡通过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并发症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对象并需要康复治疗的,其相关病症的治疗均实行免费治疗。

2、治疗机构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常规治疗定点在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疗机构。

3、治疗程序

⑴门诊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感到身体状况明显不适的,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专用病历本到所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或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进行简易门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执业医师对其进行诊断,对症施治。

⑵住院治疗。简易门诊诊断需住院治疗的患者,由所在乡镇计生办派人护送到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或指定的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

⑶转院治疗。在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或指定医疗机构治疗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确因病情复杂需要转诊的,由施治单位写出会诊及转诊记录,报请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扩大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转诊。未经批准自行转诊治疗的,其治疗医药费用一律自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施治的服务站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开出与治疗本病无关的药品,更不能为他人开药。并对患者治疗疗效进行追踪观察。对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或施治医院不按治疗原则和方案进行治疗,致使患者病情加重的由施治服务站或医疗机构负责。

七、资金来源和管理

1、经费来源。生活扶助经费和少量治疗经费由省财政解决,康复治疗经费通过以下渠道解决:

⑴在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费用,按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⑵超过报销范围的部分,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或以上两条渠道仍未解决的费用,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

⑷住院治疗开支数额巨大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重大疾病治疗救助项目。

市、县两级政府应在同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年度预算中明确并发症治疗经费项目并相应安排专项资金。

2、经费管理

⑴生活扶助金发放与管理

生活扶助金由省财政厅将生活扶助金直接打入对象银行信用卡,县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有关金融机构核对无误后,通知乡镇计生办统一领取本乡镇对象的信用卡,再委托村(居)委会负责人和计生专干将信用卡送到对象手中。

⑵治疗经费的管理

省级治疗补助费直接下拨到试点单位县级财政局,列入专项资金,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管理使用,县财政部门监督。定点治疗机构治疗经费由治疗机构申请,经县(市、区)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拨付,不直接下拨给并发症患者个人。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定期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确保试点工作整体推进和顺利进行。

2、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计划生育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民权益的必然要求,更是改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家庭状况的具体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将本部门的惠民政策,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倾斜,齐心协力、通力合作,解决或减轻这些患者的身心痛苦和家庭因病致贫的状况。

3、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市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试点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附件1:

岳阳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盛荣华

副组长:宋爱华

成  员:李  红   岳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晓玲   岳阳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贺名良   岳阳市监察局副局长

洪建军   岳阳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晓青   岳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仇岳刚   岳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汤石觉   岳阳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

李有星   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邵爱军   岳阳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人口计生委,邵爱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岳阳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

扩大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建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责任制,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纳入绩效评估考核内容,确保责任落实。

2、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计划生育手术并症患者扶助制度》联席会议,分析并发症试点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并发症试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并发症试点工作职责,定期检查、通报并发症试点工作情况,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报告全市试点工作情况,研究处置突出问题。

3、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确保试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保障日常工作经费需要。

4、建立宣传平台。在试点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实行公民计划生育的义务和权利,普及避孕节育措施的基本知识,介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试点的基本内容、政策和程序,以免群众因误解而盲目申请鉴定或攀比鉴定等级。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制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2、指导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管技术鉴定;3、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工作。4、组织专家制定本行政区域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治疗等费用的财政预算,对计划生育并发症各项经费实施监管;5、组织专家对需要市级作出进一步鉴定的并发症患者进行鉴定,其中需要省级鉴定的案例,向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并组织患者接受省级鉴定;6、受理研究重大的投诉事件和特殊个案的处理。7、落实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的日常工作;8、撰写工作规划、总结,收集整理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建议。

责任编辑: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