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生产农药告知书
全市农药生产企业:
今年3月1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通知》(农办农[2026]8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工作。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生产经营。现就重点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在相关禁止生产公告发布后,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停止生产,禁止伪造生产日期生产。生产仅限出口或作为其他农药生产原料的,应当依照相关公告的规定生产,并实行闭环管理,禁止流入国内市场。
二、清零或按规定妥善处置原生产的禁用农药。对2026年5月31日前仍可销售的克百威等农药,生产企业应当说明产品销售或处置计划,禁止向经营范围不包括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销售,并定期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实际执行情况。对仍然存放已全面禁用农药库存的,要登记造册,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禁用农药流入市场。
三、如实报告禁用农药委托加工、分装情况。原持有禁用农药登记证的生产企业,如2024年以来通过“委托加工、分装”的方式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甚至销售的,应当如实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履行委托加工、分装产品的主体责任,禁止受托方违规将禁用农药流入市场。
四、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禁止生产相应的农药产品。
五、禁止生产假劣农药。
六、禁止在农药产品、助剂或肥料中非法添加其他农药有效成分、具有农药功效的其他物质。
七、禁止从未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特别是非农药生产企业采购农药原药。
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等规定,将依法处罚;触犯《刑法》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