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客观评价各县市今年粮食生产发展情况和生产水平,根据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压单扩双”的实际情况,经市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9月下旬,对申报省粮食生产单位、先进种粮大户及上半年未进行考评的 “压单扩双”行动参与乡镇进行现场考核排队,现将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组成
市政府办1人,市农业局2人,统计局1人,调查队1人,市财政局1人,另聘请4名技术专家,共10人。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两组进行,每组5人,每组再分成3个小组,一小组(2人)负责对县市推荐的两个乡镇粮食生产情况进行现场考核;二小组(2人)负责对第一次未进行考核的“压单扩双”行动参与乡镇进行现场考核;三小组(1人)负责对申报资料的审查。
三、考核时间
初步确定在9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省粮食生产单位的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1、稳定扩大粮食生产面积(15分)。全年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上年水平的计10分,减少的不计分;增幅最大的加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2、提高粮食单产(10分)。单产增幅最高的计10分,其它按比例计分,减产的不计分。
3、治理耕地抛荒(10分)。在所抽查的乡镇沿途连续察看8公里,计算耕地抛荒情况,稻田连片2亩以上抛荒的,发现一处扣2分,最多扣10分,有一处连片10亩以上抛荒的不计分。发现有连片30亩以上抛荒的取消参评资格。
4、推进“单改双”(15分)。按照“压单扩双增面”行动考核的平均分数确认,分数最高的计15分,其他的按比例计分。
5、推广水稻关键增产技术(10分)。完成水稻集中育秧示范任务且没有出现问题的计5分,其他依完成比例计分;晚稻在规定的安全齐穗期内齐穗比例最高的的计5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6、高产创建(10分)。以省厅组织的高产创建验收计分为准,排名第一的计10分,其它按比例计分。
7、发展优质稻生产(5分)。优质稻收购加工企业与“一片一种”标准化优质稻生产基地签订万亩以上收购合同的计5分,其它按比例计分。
8、创新发展机制(10分)。承包耕地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所承包的耕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最高的,计5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统防统治、机械耕、插、收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面积占粮食播种总面积比重最大的,计5分(其中统防统治3分),其他按比例依次计分。
9、落实强农惠农政策(10分)。及时、足额发放粮食生产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县级财政投入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粮食播种面积)亩平投入最高的计7分,其它按比例计分。
10、加强组织领导(5分)
(1)、县市政府建立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将其纳入对乡镇目标管理范畴(2分)。有则计2分,否则不计分。
(2)、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担任粮食生产等领导小组负责人,亲自部署粮食生产工作(2分)。有则计2分,否则不计分。
(3)、县市政府建立粮食生产奖励及监督机制,组织定期不定期督查(1分)。有则各计0.5分,否则不计分。
(二)省先进种粮大户的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1、种粮规模(20分)。查看承包合同,粮食播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的计20分(含300亩),面积增加不加分。粮食播种面积300亩以下、存在耕地抛荒、水稻直播、双季稻覆盖率低于95%、社会反响不好的不予考核。
2、粮食生产水平(30分)。生长平衡,没有出现大面积病虫草危害的计10分;单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平均单产水平的计20分,否则,每低1%扣5分,最多扣20分;
3、农业机械化水平(20分)。机耕、机插、机收等综合农机化水平最高的计20分,其它按比例计分。
4、高产技术配套应用(30分)。优良品种、壮秧培育、合理密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五项技术覆盖率最高的分别计6分,其它按比例计分。
(三)“压单扩双”乡镇考核。按岳阳市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5月20日下发的《关于对“压单扩双增面”行动参与乡镇进行考核的通知》所要求的方式、方法、内容与评分标准执行。
申报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种粮大户的县市区,要按湘农发﹝2014﹞1号文件精神和岳市农发[2014]22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先进种粮大户申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考核资料汇编清单和资料复印件,并配合考核组对资料的核实。面积和单产的考核,属于国家统计局产粮大县监测县的,用其监测数据;当年监测数据未定案的以及非产粮大县监测县,2013年数据以省统计局年报为准,2014年以市统计局上报省统计局并经省统计局初步核定的数据为准。
岳阳市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