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25/2016-592860
  • 发布机构:市农委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9-27
  • 公开日期:2016-09-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岳阳市农委系统和农村基层干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岳阳市农业委员会2016-09-2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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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农委系统积极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贪污侵占各类强农惠民资金和集体资金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对近期各县市区查处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岳阳县长湖乡农技推广中心工作人员孙敏虚报冒领案。2015年,孙敏利用在长湖乡农技推广中心工作的职务便利,擅自伪造农科村种粮大户名单,套取国家农业补贴资金4424元,孙敏从中分得1500元。2016年8月12日,县监察局决定给予孙敏记过处分。

2、平江县南江镇农技服务推广中心职工王佐龙违规收费案。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王佐龙利用全县实施母牛扩群增量项目之机,以为养牛户整理上报牛犊资料争取补贴名义,违规收养牛户费用2970元。2016年7月,王佐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云溪区文桥镇原经管站站长方冬桂玩忽职守案。因该镇经管站站长方冬桂玩忽职守致原总出纳丁双丽(已判刑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共挪用公款1169334.51元,且至今未归还,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案发后,方冬桂能够主动到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2015年11月20日,云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方冬桂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1月21日,云溪区纪委给予方冬桂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岳阳楼区农林水产局渔政水产站站长梁向荣违纪案。2013年6月至2016年3月,梁向荣任该局渔政水产管理站站长期间,在岳阳楼区洞庭办事处捕捞社区套取渔船成品油财政补贴资金15万元用于社区开支的过程中,审核不严、监管不力,违反了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负主要责任,2016年6月,岳阳楼区纪委给予梁向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平江县余坪镇谢坪村原党支部书记胡倘清挤占挪用资金案。在2008年至2012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将低保金18835元、“两项制度”补贴资金8750元、危房改造资金20600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7月,胡倘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华容县治河渡镇学惠村党支部书记胡兆汉等违规处置集体资产案。学惠村党支部书记胡兆汉、村委会主任刘岳林、村委委员会计曾双喜、村委委员计生专干杨伏平违反组织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村支两委成员于2008年1月3日将村集体资产(已闲置多年的教学楼及学校范围内的土地)以6.5万元的价格卖给杨某、魏某,并签订了一份《学惠村教学楼转让合同》。2016年6月分别给予胡兆汉、刘岳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曾双喜、杨伏平党内警告处分。

7、华容县注滋口镇原舒南村党支部书记白帮明侵占公共财物案。2013年5月10日,时任舒南村党支部书记白帮明从注滋口供电所领取网改返款5000元,领款后白帮明利用职务之便隐瞒该笔村级收入不入帐,据为己有。2015年10月,给予白帮明党内警告处分。

8、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松湖居委会支委、会计闵新付套取惠农资金案。2008年至2010年闵新付虚报30人水田面积,套取粮食补贴资金59590元,2011年至2013年虚报1人,套取良种补贴资金3223.5元,套取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资金分别入账,用于居委会开支。于2015年11月30日对立案调查,2016年3月22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君山区钱粮湖镇百花社区党支部书记周正喜套取棉花补贴案。2014年12至2015年12月,周正喜利用以职务之便共套取棉花补贴10974元,资金主要用于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周正喜个人领取了通讯、油补补贴4800元。2016年5月13日立案调查,2016年8月15日给予周正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汨罗市原城郊乡上马村支部书记罗光建、会计霍桂阳挪用集体资金案。2013年上半年,原城郊乡上马村支部书记罗光建、会计霍桂阳在未经村民大会同意且其他村干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本村的集体资金100万元借给一公司老板仇某某周转、经营。2014年3月28日,仇某某才将100万元借款归还。2016年5月,给予罗光建、霍桂阳开除党籍处分。

11、岳阳县张谷英镇一心村党支部书记刘院才违规开支虚报冒领案。2010年至2015年,张谷英镇一心村党支部书记刘院才在村级卫生室改建开支中多报不合理开支3000元、在槐花港公路维修项目中多报不合理开支1150元、在村级报刊杂志订购中多报不合理开支750元、多报招待费不合理开支200元,违规使用生态林资金33798元、违规发放春荒救灾款4000元。2016年1月27日,给予刘院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临湘市桃林镇畈上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进良侵吞涉农资金案。李进良侵吞新农村建设资金、危房改造资金,伙同村主任李天华、村治保主任李爱国、村委委员李文豪骗取退耕还林资金。2016年3月给予李进良开除党籍处分,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李天华、李爱国、李文豪3人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着力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强农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领域中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做到排查一批农民信访反映的问题线索,查处一批侵害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典型违法违纪行为,出台一批管长远的制度规范,切实转变行业作风,着力推动我市农委系统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正风反腐“零容忍”的举措覆盖到全市农委系统和农村基层,确保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维护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抄报: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省农委“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