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商贸服务类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同时也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科学监管”的原则。
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市商务局下发拟送项目资料的通知推荐实施企业并向市商务局拟送项目资料。
三、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对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并向省商务厅等部门进行推荐申报,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
四、省商务厅等部门确定项目实施企业并公示企业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六、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监管和验收;对不合格的项目责令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向省商务厅等部门进行资金申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
七、市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八、企业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一经确认将追回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