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预防预警机制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本预案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和确认,并在确认后2小时内向本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公民、社会组织发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现象,可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市协调办报告。
三、应急响应与处置
1、企业供应链采购。商务部门应当督促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2、区域间调剂。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稳定市场。
3、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向上级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物资,并可争取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市内物资不足时,迅速组织从市外调进。
4、依法征用。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生产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用法人或自然人和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5、价格干预。在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大幅上扬时,采取必要的价格干预措施,包括限定差价率或利润、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6、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四、应急保障
1、物资保障。建立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市级储备制度,县、市、区也应建立相应的地方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周转储备。
2、经费保障。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由各级财政在应急工作经费中合理补助。
3、交通运输保障。工业经济、公安、交通部门应加大交通运输方面的协调,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4、治安保障。公安、农业、商务、工商、卫生、质检、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农业、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大食品卫生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