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1000/2015-468189
  • 发布机构:市粮食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5-17
  • 公开日期:2013-05-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阳市粮食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新修编)

来源:市粮食局2013-05-1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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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二、应应指挥体系及职责

三、监测预警

四、应急响应

五、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六、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七、应急粮油加工企业名单

八、应急粮油供应企业名单

一、工作原则

市、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事权对粮食应急工作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认真做好应对准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及时作出应急反应,迅速、果断采取措施处置。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粮食应对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岳阳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市级领导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市发改委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市农发行、中储粮小港直属库、广铁集团岳阳办事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

启动并终止应急响应;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对工作责任制;督查和指导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粮食应对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通报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处置工作建议;联系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粮食应对工作;综合汇总有关情况,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粮食局  负责监测市场粮情;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完善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含市级储备油,下同)的建议;负责应急粮源的组织、采购、储存、加工、调运和供应等;实施最高、最低库存量管理。

市发改委  会同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应对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工作,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会同市粮食局等部门(单位)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确保调运粮食应急车(船)队的水路、陆路交通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  负责对市本级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网点建设、维护,设备配置,应急演练及宣教培训等给予必要经费支持,并视各地当年粮食应急事务发生情况及应对处置效果酌情给予奖励。

市交通运输局、广铁集团岳阳办事处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应急粮食的运输工作。

市农业局  负责掌握粮食生产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进出口。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粮食市场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

市工商局  负责依法打击粮油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及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市质监局  负责粮食加工环节监管,依法查处加工环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  负责监控市场粮食价格,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统计局  负责组织实施农业产值、粮食产量、批发和零售业、食用流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做好粮食统计监测和应对工作。

市人民政府新闻办  负责开展粮食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农发行  负责落实采购、储存、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中储粮小港直属库  负责中央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

三、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市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送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提供依据。

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要求及时报告市场监测情况。尤其是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状态及时报告。

3.2  应急报告

市粮食局、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在发生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或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及其他引发粮食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县(市、区)粮食、发改、物价和商务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单位),并通报公安机关。

四、应急响应

4.1  等级划分

粮食应急状态分为Ⅳ级(县市区级)、Ⅲ级(市级)、Ⅱ级(省级)、Ⅰ级(国家级)四级。

4.1.1  Ⅳ级:在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县市区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处置的情况。

4.1.2  Ⅲ级:在本市范围内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或市所在地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处置的情况。

4.1.3  Ⅱ级:在两个以上市州或省会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省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处置的情况。

4.1.4  Ⅰ级: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处置的情况。

4.2  应急响应启动

出现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分别由县(市、区)、市、省、国家粮食应对工作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

4.3  Ⅳ级响应

4.3.1  出现Ⅳ级应急状态,由县(市、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县(市、区)粮食应急预案,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3.2  县(市、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市、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动用县(市、区)级储备粮或社会临时征用粮食。如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4.4  Ⅲ级响应

4.4.1  出现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情况,并通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市级储备粮2000吨以下的,经市人民政府授权,按《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由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2)动用市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市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4.2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迅速采取各项应急措施。

(1)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应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必要时会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确保社会稳定。

(2)根据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地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市级储备粮实行送货制或取货制,调运费用由调入方负担。

(3)在粮食供应应急状态下,当市内出现粮食供不应求时,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报请省人民政府、省粮食局、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动用省级储备粮。

(4)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依法依规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依法予以补偿。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4.4.3  县(市、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接到市粮食应急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采取应对措施,落实有关工作职责。

(1)进入市级应急状态后,应24小时监测本行政区域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5  Ⅱ级响应

出现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省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对工作。

4.6  Ⅰ级响应

出现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国家、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对工作。

4.7  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恢复正常,应急状态消除后,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