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商发〔2013〕124号
岳阳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实施意见
市直商务各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支队、中心):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3〕20号)精神,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强化各单位的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实行“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
二、明确责任
根据各单位实际和局机关各科室(支队、中心)的职责,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市场建设管理处以及企业资产尚未处置或移交、职工和宿舍院落(楼)的管理尚未移交社区的市直商务企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并报我局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办公室承担位于市政府办公大楼的局机关办公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后勤服务中心承担局机关螺丝港办公大楼、家属院落、出租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承担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商贸科承担市场、超市、非星级酒店(宾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七)外资科承担外资、中外合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八)外贸科承担具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九)机关其他各科室(支队、中心)都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加强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及时指导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三、强化措施
(一)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向各企事业单位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逐级分解,层层考核,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健全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和督查、约谈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或属地主管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定期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年年底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局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情况开展督查,发现履职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的监管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督办整改不力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打非”不力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率严重超控制指标的,需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约谈纪要予以通报。
(三)健全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各单位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对监管范围内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其它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需要实行挂牌督办。
(四)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各单位应当建立制度,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渠道,规范举报的受理和处置程序。各单位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属本单位管辖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单位应当为举报者保密,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岳阳市商务局
2013年7月24日
抄送:市安委办
岳阳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