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商建设[2011]9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迎接省厅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建发[2005]543号和《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28号文、74号文。
二、程序及方式
(一)企业提出验收申请
承办企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完成自检自查后,于10月20日前向项目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交申请验收报告,提供(附件1、附件2)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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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农家店应提交下列材料:
(1)农家店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直营店除外);
(3)房屋租赁合同(店主利用自有房屋开设店铺的除外);
(4)加盟店的加盟合同;
(5)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直营店除外);
(6)自加盟之日起,从配送中心或指定供货商购进商品的登记台账;
(7)承办企业用于农家店证照办理、悬挂店招、房屋修缮、货架配置、店主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情况;
(8)与承办企业签订的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承诺书;
(9)其他文字材料及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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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配送中心应提交以下材料(装订成册):
(1)承办企业出具验收申请报告;
(2)配送中心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承办企业控股子公司的还应提供相关资产或股份证明;
(3)近两年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资金证明;
(4)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有关部门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文件),仓储库房产权证(属于租赁使用的提供10年以上的租用合同);
(5)配送中心土地使用证(属于租赁使用的提供10年以上的租用合同);
(6)配送中心主体建筑平面图(主体建筑面积);
(7)信息化系统建设、配送车辆、机械设备、货架、配送商品目录、绿化带等情况及图片;
(8)与50家以上农家店签订的5年以上供货合同并实施商品配送业务证明;
(9)各项管理制度等;
(10)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配送中心当年建设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1份(投资不含土地购置款,主要包括土建、信息管理系统、配送车辆、货架设施等)。
(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内容是否齐全进行初审,将验收情况汇总分别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三)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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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以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对辖区内的农家店建设逐一实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时间另行通知),承办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如实登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的,其所建农家店将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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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在承办企业提交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附件1)等验收材料上签署汇总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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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0日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验收工作汇总,形成验收工作总结及附件1-3(一式两份),以文字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请复检。
(四)省厅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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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省商务厅组织交叉验收小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农家店实地复检(时间及人员安排另行通知)。配送中心验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逐一实地验收,并将验收合格情况网上公布,接受监督。
复查结果认定:一是复检组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店铺不存在的,该承办企业上报验收农家店将全部视为无效,不再组织验收。二是复检组对抽查农家店的合格率作为承办企业申报验收的合格率,市州和承办企业按照该合格率比例自行取消超过此比例的店,并如实上报店的名称等情况,取消的不合格店不再纳入验收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验收工作。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验收工作纪律,通过严格把关,维护“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良好的品牌形象。
(二)扎实开展验收考核。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组成由分管领导带队,包括审计、会计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初审小组,严格按照验收标准,采取实地逐一查、看、听、问等形式,重点查验农家店的建设布局,台账建立、配送商品率、店面整洁度、招牌悬挂符合要求、明码标价、承办企业资金投入是否达标等内容。对只挂牌而承办企业没有资金投入的农家店不予验收。
附件:1、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
2、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3、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