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350210
  •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1-09-05
  • 公开日期:2011-09-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2011年生猪定点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商务局2011-09-05 00:00
浏览量:1|| | ||
 
各县市区商务局(经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生猪定点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2011年生猪定点屠宰市场集中整治
工 作 方 案
 
近年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问题屡有发生,对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商务部、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等部门分别连续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私屠滥宰和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查处和严厉打击。当前,我市肉品市场和屠宰行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精神,强化我市屠宰市场监管,经市政府批准,我局特组织了自2011年8月起至2012年3月底止为期8个月的全市屠宰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通过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查处销售病害猪肉、白板肉、注水肉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来推进和强化我市屠宰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使我市屠宰市场得到有效监管,肉品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肉品质量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为使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实效开展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商办秩函[2011]841号)、《湖南省“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湘食安办发[2011]1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制订本工作方案。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商务局决定成立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熊道生局长任组长,陈文斌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市场秩序科,负责全市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和协调,由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确保我市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完全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达标的企业得到彻底清理。确保在全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均来源于符合商务部肉品流通条件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确保全市定点屠宰场生猪进场合格率达100%,出场肉品合格率达100%。
四、工作重点
1、认真做好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搞好本区域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严格按照商务部有关审核标准和程序抓紧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任务,确保审核换证后的企业完全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标准的规定,使不达标的企业得到彻底的清理。此前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和解决换证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同时做好舆论引导,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保证审核换证工作有序进行。
2、切实加强屠宰场加工流程监管
我市共有生猪屠宰场(点)100家,各县(市、区)商务局应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包括对货源的购进、生猪检疫、清洁、消毒、屠宰、分割、肉品检验、销售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检查。切实做到未经检疫的生猪不予屠宰,未经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不出场,确保屠宰场出场的都是合格肉品。并将各次检查监督情况记录在案,以备年终考核考查。
3、完善外来鲜肉入市销售规则
外来鲜肉入市销售,必须符合商务部肉品流通条件要求,并且都必须到县(市、区)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理备案登记,服从有关职能部门监督,坚决制止不合格外来肉品进入我市区域销售。各县(市、区)商务局要逐步完善这一监管制度
4、配合畜牧部门加强肉品检疫
按照现行管理体制,生猪检疫由畜牧部门承担,实行“谁检疫,谁出证,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但各县(市、区)商务局应依照《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配合畜牧部门搞好生猪宰前、宰中、宰后检疫,及时通报情况,打击逃避、阻挠检疫的行为。
5、配合工商部门搞好上市销售肉品质量监管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我市区域各大小市场(含超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要加大力度,组织巡逻检查,不留死角。查处无“二证一章”(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定点证明)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的经营行为,保持对制售病害猪肉、白板肉、注水肉特别是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和震慑力,一经发现,要从严从快进行惩处。
6、配合卫生部门加强集体用肉单位肉品质量监管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餐饮行业、学校食堂、肉类制品加工等肉品消费单位和个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健全肉类产品合格采购、索证、使用登记台账等制度,堵塞用肉安全漏洞。
7、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打击私屠滥宰就是保护正当经营屠宰的合法权益,打击私屠滥宰是从源头上维护肉类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举措。对私屠滥宰窝点,要广泛收集信息,坚决从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打击私屠滥宰,监管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和查禁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等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正确理解集中整治和长期斗争的关系,在日常工作中克服松懈,麻痹和消极厌战情绪,时刻绷紧猪肉质量安全这根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再接再厉,继续努力,维护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商务局要把生猪定点屠宰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方案与措施,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联合执法与单位独执法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在今年9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
(三)强化管理。要通过此次集中整治,建立本区域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要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顶风作案使用和销售“瘦肉精”的违法行为的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决不以罚代刑;对应由其他部门监管、打击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六、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8月至9月,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湖南省“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宣传及动员部署,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制定和细化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生猪定点屠宰整治工作责任人。
(二)检查整治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底,各县(市、区)商务局严查生猪和猪肉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查处取缔非定点屠宰窝点;依法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病死猪病害猪肉、注水猪肉和含有“瘦肉精”猪肉等违法行为;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各县(市、区)商务局每月底要将本县(市、区)当月整治情况上报局市场秩序科,并按照附件1的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0日。各县(市、区)商务局对生猪定点屠宰整治行动进行工作总结,市商务局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进行核查验收,对整治工作开展得好的给予表彰,对配合不力、执法不严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猪肉事件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通过这次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专项工作机制,促进生猪定点屠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附件1:
 
岳阳市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出动执法
人  数
(人次)
检查生猪定点
屠宰企业数
(家)
查获私屠
滥宰窝点
(家)
缴获含
瘦肉精肉
(公斤)
缴获问题
猪  肉
(公斤)
销毁病害肉
(公斤)
查处违法
案  件
(家)
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起)
备  注
 
 
 
 
 
 
 
 
 
 

责任编辑: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