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350240
  •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1-05-16
  • 公开日期:2011-05-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商务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商务局2011-05-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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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商务局关于
印发《岳阳市商务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商务企事业单位:
现将《岳阳市商务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岳阳市商务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抄送:市政府安委办、局有关领导。
 

附件:
 
岳阳市商务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工作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行动目标
重点范围:市轻化公司民爆经营,岳阳肉联厂、市食品公司肉联厂、市冰厂和市华达商贸公司所属冷库防氨气泄漏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行为(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危险化学品: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2、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三、时间步骤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上旬―5月中旬)
市直商务企事业单位要抓紧制定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本单位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实施方案于51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
市直商务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打非”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报送地点:岳阳市商务局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袁中山,联系电话:8215956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市商务局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将配合市安监部门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打非”工作。
(二)实施联合执法
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安全监管、公安、监察、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我局将全力配合联合执法行动队伍对市直商务企事业单位内涉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三)依法严厉打击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各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