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商[2011]62号
岳阳市商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家电以旧换新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
为了规范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防止骗补等违规行为发生,省商务厅、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部分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仍然存在政策执行不力、监管不严的问题,少数家电以旧换新承办企业违规操作、实施骗补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为确保将国家政策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骗补等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环保部门的工作协调。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在审核及兑付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时一定要严格审核销售发票、身份信息、销售凭证以及资金申请表等要件,仔细查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真实兑付。要求回收、销售网点做好凭证和产品的进、销、存台账管理制度,确保凭证的规范管理和产品的真实销售。坚决制止回收企业虚填回收信息,盲目大量回收旧机后未产生新销售的行为;坚决制止销售企业代消费者购买旧机参与以旧换新,销售票据一机多开等行为;坚决制止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转让、出售,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销售网点的抽查力度,每月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网点的比例不得少于10%,抽查换新销售的比例不得少于10%,对个人消费者补贴超过3台(含3台)的要进行100%抽查,确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真正的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者手中。
四、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我局对经查实有骗补行为的相关回收、销售企业或网点,将采取取消企业中标资质、授权网点资质以及扣缴保证金等多种方式予以严厉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出现骗补等违规行为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五、进一步细化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办法。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各自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补贴办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补贴资金兑付不及时或资金不足等问题。财政省直管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预拨补贴资金,确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家电以旧换新 监督 通知
抄送:省商务厅(商贸管理服务处),市政府苏耀辉副巡视员、
禹辉副秘书长 共印28份
岳阳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4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