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牲畜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决定由市定点办牵头,组织商务、工商、卫生、畜牧、环保、质监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和《通知》要求,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定点屠宰许可、卫生条件、防疫条件、环保达标、工艺水平及相关证照进行审核换证。请各相关单位指派专业骨干(专家)参加,并将参加人员名单于7月2日前报市定点办。
联系人:李芳 电话(传真):8880406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