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350335
  •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09-11-03
  • 公开日期:2009-11-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阳市商务局综合执法支队组织章程

来源:岳阳市商务局2009-11-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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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名称:岳阳市商务局综合执法支队

第二条 本单位住所:岳阳市螺丝港3

第三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类型是财政全额拨款,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叁万元,经湖南省公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资金总额真实可靠。

第四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岳阳市商务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保证国家商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净化消费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代表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遵守商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代表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第八条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商务局党组会决定。

第十一条 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支队全面工作,向局党组负责;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商务流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

(三)抓好队伍建设,加强行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树立商务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抓好业务建设,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

(五)提出各项工作计划及工作发展规划方案,完成局党组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六)主持召开支队行政办公会、队务会等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支队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七)负责案件的立案、结案等审核批办工作;

(八)负责支队的财务工作;

(九)协调各方面工作关系,定期向局党组汇报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原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三)因合并、分立解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应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五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963日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决策机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