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定点办):
现将商秩字〔2008〕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请各地做好相关工作。
1、按《条例》和有关规定,核查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生猪屠宰场点。按审批权限审批。
2、按“定点屠宰代码编码规则”做好辖区内定点屠宰厂(场)和生猪屠宰场点的编码和汇总工作。
3、2月20日前,将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生猪屠宰场点基本信息表报市定点办。
4、联系人:许爱民 电话(传真):8880406
邮 箱:yytkk@163.com
责任编辑: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