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350477
  •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07-03-09
  • 公开日期:2007-03-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商外资字〔2007〕1号 关于合资经营岳阳瑞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

来源:岳阳市商务局2007-03-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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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商务局:
  你局岳楼商务外资〔2006〕01号文报来《关于请示批准岳阳瑞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请示》及合同、章程等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莞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马来西亚国NG SAI YEE(简称乙方)、马来西亚国FONG KOK SENG(简称丙方)与中国大陆涂敬平先生(简称丁方)在我市共同投资成立合资经营企业岳阳瑞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合营期限为50年。
  二、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80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甲方以工业产权出资折合人民币36万元,占20%;乙方以美元现汇出资折合人民币73.8万元投入,占41%;丙方以美元现汇出资折合人民币18万元投入,占10%;丁方以人民币现汇出资52.2万元,占29%。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丁四方按其出资比例于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完成。
  三、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为:研究和生产虫草子实体酒类及食品类产品。生产规模为:年产虫草酒36吨,虫草子实体及副产品1吨。
  四、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成立由3人组成的董事会,其中甲方委派1人,乙方委派1人,丁方委派1人。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1人,由合营各方共同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经董事会聘任就职。
  五、外资公司应遵守我国法律及政策,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
  此复。
 
 
 
             二○○七年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