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350478
  •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07-03-09
  • 公开日期:2007-03-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商外资字〔2007〕2号 关于外资企业冠都(岳阳)置业有限公司的批复

来源:岳阳市商务局2007-03-09 00:00
浏览量:1|| | ||
岳阳南湖风景区经贸发展局:
  你局岳南经发〔2007〕03号文“关于申请成立冠都(岳阳)置业有限公司批复的报告”及章程、可研报告等资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香港冠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投资者)在我市南湖风景区投资举办外资企业冠都(岳阳)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外资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
  二、外资公司投资总额为3000万港币;注册资本为2100万港币,由投资者以港币现汇出资,并于外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缴付完成。外资公司完成出资后,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报我局与工商部门备案。外资公司投资总额以内,注册资本以外的900万港币,由外资公司在国内融资解决。
  三、外资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房地产开发及自建房屋经营与销售,酒店经营管理。经营规模为:三级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四、外资公司不设董事会,总经理为外资公司法定代表。外资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由投资者聘任就职。
  五、外资公司应遵守我国法律及政策,并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
  此复。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