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南湖风景区经贸发展局:
你局岳南经发〔2007〕03号文“关于申请成立冠都(岳阳)置业有限公司批复的报告”及章程、可研报告等资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香港冠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投资者)在我市南湖风景区投资举办外资企业冠都(岳阳)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外资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
二、外资公司投资总额为3000万港币;注册资本为2100万港币,由投资者以港币现汇出资,并于外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缴付完成。外资公司完成出资后,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报我局与工商部门备案。外资公司投资总额以内,注册资本以外的900万港币,由外资公司在国内融资解决。
三、外资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房地产开发及自建房屋经营与销售,酒店经营管理。经营规模为:三级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四、外资公司不设董事会,总经理为外资公司法定代表。外资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由投资者聘任就职。
五、外资公司应遵守我国法律及政策,并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
此复。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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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