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350479
  •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07-03-09
  • 公开日期:2007-03-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商外资字〔2007〕3号 关于合资经营湖南开明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

来源:岳阳市商务局2007-03-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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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招商局、发改局:
  你局临招发〔2007〕1号文“关于申请批准合资企业湖南开明科技有限公司的报告”及合同、章程等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明太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美国KC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在临湘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湖南开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合资期限为12年。
  二、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12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万美元,其中甲方以人民币现汇出资折90万美元投入,占75%;乙方以美元现汇30万元出资,占25%;甲、乙双方认缴的出资额于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完成。
  三、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为:生产氟铝酸钠及产品自销,生产规模为:年产氟铝酸钠8000吨。
  四、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成立由3人组成的董事会,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1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委派。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均由甲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经董事会聘任就职。
  五、合资公司应遵守我国法律及政策,并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
  此复。
 
 
             二○○七年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