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1000/2015-468167
  • 发布机构:市粮食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6-18
  • 公开日期:2014-06-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转发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批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和“第三批省级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粮食局办公室2014-06-1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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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粮食局:

    现将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批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和“第三批省级流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湘粮办监〔2014〕4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文件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做好申报工作。 

                        二○一四年六月一十八日

湘粮办监〔2014〕44号

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批全国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和“第三批省级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局:

自2010年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和省级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有力地推动了各市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有效地促进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对加快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总结推介各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典型的经验及做法,不断提高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批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检[2014]6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同时开展“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和“省级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国家粮食局第四批示范单位的推荐对象仅限于已获得省级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除外)。省级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推荐对象主要面向市县级粮食行政部门。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可酌情推荐1个示范单位,经过省局综合评审后,择优向国家局推荐3个示范单位,评选省级示范单位数不得超过3个(含3个)。

二、审核标准

为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核推荐工作,根据《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测评表》(附件1,以下简称测评表),《湖南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测评表》(附件2以下简称省级测评表)分别从基本条件、组织领导、工作体系、队伍建设、工作制度、执法环境、工作成效、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和工作创新等10个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量化测评,依据测评得分情况如实申报和推荐。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4年5~6月)。各市州粮食局按照我局关于创建活动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动员。市级粮食部门要认真指导县级粮食部门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申报(2014年7月中旬前)。县级粮食部门对照示范单位审核标准严格衡量,符合基本条件且自评分90分以上者,可填写《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或《湖南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省级申报表),连同测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市级粮食部门,积极申报。

  (三)初审(2014年7月底前)。市级粮食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核实申报材料,对照示范单位审核标准对申报单位评分,符合基本条件且初审分90分以上者,可择优推荐1个示范单位并将申报表和测评表报省局。

  (四)复审(2014年8月底前)。省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复审,采取实地考查方式,对照示范单位审核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分,符合基本条件且复审分90分以上者,在规定的推荐名额内择优向国家粮食局推荐(同时附上所推荐的示范单位测评表和申报表),并择优选定省级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

  (五)审核评定(2014年9月底前)。一是省粮食局审核小组对选定单位逐一实地考查、进行审核,确定“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推荐名单和“省级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二是国家粮食局审核小组,对我省推荐的示范单位进行审核,将进行实地考查。根据审核结果,提出示范单位名单,在国家粮食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并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实事求是地申报和推荐示范单位。市县级粮食部门申报示范单位,以及市级粮食部门进行初审,都要严格按照测评表规定的测评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测评打分,确保质量,不得弄虚作假,测评得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各地要重点审核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和监督检查工作取得的实效等内容,坚持优中选优。

  (二)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典型带动作用。示范单位要按照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及时报送监督检查执法情况和执法案例,大胆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市级粮食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示范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推动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和考核。国家粮食局和省局根据工作需要,指导示范单位开展相关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每年年终,省局将对照测评项目对示范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中专题反映。国家粮食局和省局对同级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具备条件的示范单位将及时进行调整。

  各地推荐示范单位材料请按要求报省局监督检查处,联系人:曹梦初,电话:0731-84813212,E-mail:hnls-jdjc@163.com。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测评表和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申报表可直接从国家粮食局网(www.chinagrain.gov.cn)下载。

  

    附件:1.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测评表

      2.湖南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测评表

          3.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申报表

          4.湖南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申报表

                                   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