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粮行发[2014]28号
各县(市)、区粮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消安[2014]19号)和6月13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2014年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及省粮食局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全市粮食行业重大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决定自6月30日至10月10日,在全市粮食行业开展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粮食行业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各县(市)、区粮食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内各单位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岗位责任;配合当地政府督促本行业重大火灾隐患积极整改销案,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实现粮食行业的安全、科学发展。
二、整治重点
人员密集场所、仓储库区、生产厂区、收购现场、门店、超市、出租场地、基建工地等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
三、实施步骤
(一)单位排查。7月20日前,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排查档案,及时整改。
(二)县(市)、区检查。8月20日前,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各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三)市局抽查。7月、9月市局组织两次抽查,对县市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粮食局要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这次的专项行动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局成立由党组成员、副局长蔡宇志任组长,行业管理科科长叶新伏任副组长,行业管理科、调控科、办公室、机关党委、财务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行业管理科,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责任人,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二)履行职责。各县(市)、区粮食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措施,主动部署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摸底,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督促所辖区域内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做好专项行动的联系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责任,从根本上堵塞消防漏洞,确保消防安全。
(三)落实责任。市局将成立督查组,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发生火灾事故的,从严追究工作责任。各县(市)、区粮食局也要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粮食局要认真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固化成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
附件:全市粮食行业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全市粮食行业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蔡宇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叶新伏 行业管理科科长
成 员:陈有保 黎运筹 李宁乔 方全美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