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粮办发[2015]01号
各县(市)、区粮食局:
根据《关于印发<全市粮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市粮食局决定从元月上旬开始,对各县市区2014年度粮食工作开展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内容和对象
依据《全市粮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岳市粮办发[2014]43号)对各县市区粮食局2014年度粮食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二、考核程序
1、自测自评。被评单位对照岳市粮办发[2014]43号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认真回顾总结,按文件规定的项目和计分标准,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测自评。出具自测自评报告和自测自评计分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县市区政府分管县级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自测自评报告、自测自评计分表和计分依据于2015年1月20日前送交市粮食局办公室。
2、统一考核。市粮食局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送交的自评报告和所提供的考评依据逐单位查阅审核,原则上不到各地实地考核,只对需要确认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市粮食局办公室综合考核结果、领导小组评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评估等得分,进行汇总排名,并提供初步考评意见和奖励建议名单,最后由市粮食局党组研究决定。
3、表彰奖励。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绩效考核的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由市粮食局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结果抄送当地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做好本单位自测自评和资料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考核小组开展工作。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项数据和考评依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善性,不得弄虚作假。考核期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请各单位将自测自评报告、自测自评计分表及对照绩效考核办法收集的考评依据装订整理成册,于1月20日前送交市粮食局办公室,逾期未交视自动放弃评奖资格。同时,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要求,缺失考评依据的项目不预记分。
岳市粮办发[2014]43号文件电子稿已共享在岳阳粮食系统办公室QQ群。
附件:2014年度县市区粮食工作绩效考核自测自评计分表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
附件:
2014年全市粮食工作绩效考核自测自评计分表
分管县级领导意见: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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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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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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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扣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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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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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购销与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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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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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粮与仓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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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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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粮供应和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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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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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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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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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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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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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与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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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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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与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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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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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优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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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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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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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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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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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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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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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局亮点工作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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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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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获得省部级先进或国家级示范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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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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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机关在当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评中获得优秀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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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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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局新获得县、市及省级文明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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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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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当年财政专项投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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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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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招商引资成效突出,签订合作协议并正式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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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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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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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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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