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更好地推动全市外经贸“稳增长、调结构”工作,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严格管理规范使用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湘商财〔2016〕1号)精神,依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今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已将此次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鼓励扩大进出口规模
支持本土生产加工型外贸企业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对企业进出口增量给予补助。对上年度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量(增量100万美元以上为起点)1美元补助0.02元人民币,出口为本土特色农产品的按1美元0.03元人民币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起点10万元(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外贸企业高新技改研发
对外贸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的项目且2015年年出口量与2014年同期比提高20%以上的企业,单个企业补助起点5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运营
支持外贸公共平台服务运营,由市场主体建设且运营口岸查验、检测实验、信息咨询、科研创投以及通关便利、仓储物流等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的,对其运营费用给予直接补贴,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运营投入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起点10万元(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外向型生产企业发展
对外向型生产企业和承接产业转移企业自建、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自建标准厂房已验收合格,购买标准厂房已取得产权证,租赁标准厂房时间在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有进出口实绩的,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6元的建设补助或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助起点5万元(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计),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对外劳务服务平台运营
对经批准设立的对外劳务服务平台(含对外劳务服务工作站),单个项目补助起点10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提供外派劳务培训并送出国(境)外的,按市内一般劳务人员不高于400元/人、高校应届毕业生不高于6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培训机构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六)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
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按中方实际投资额给予单个企业补助起点10万元(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用于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的中长期贷款给予贴息,按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利息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在岳阳市境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取得相关从业资格的外经贸企业。
2、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在财务、税收、外汇、口岸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湖南信用管理系统上无不良记录。
3、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单个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本通知所列财政性补助项目资金。
4、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报送统计资料,妥善保管申请资料,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5、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相关内容和标准。
(二)申报材料
1、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详细情况、申请支持的金额等基本内容;
2、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单位出示的关于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申报单位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
7、申报单位的开户银行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8、其他项目证明材料:
鼓励扩大进出口规模:(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海关报关、检验检疫查验资料(清单式);(3)2014年度和2015年度外贸数据证明。
支持外贸企业高新技改研发:(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高新技术相关证书复印件;(3)技改研发相关资料,包括新厂房建设/租赁合同、技术人员资质及劳务合同、专用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外包采购合同等;(4)出口增效(国别或贸易额)证明资料。
支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运营:(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平台已提供服务的企业名单及协议;(3)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明细表请列明经费开支名称、时间和金额);(4)经费开支明细表中所列项目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支持外向型生产企业发展: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自建标准厂房竣工验收书;(3)购买标准厂房的合同书及产权证书;(4)转移企业落户当地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5)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和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所支付的费用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支持对外劳务服务平台运营:(1)批准同意设立对外劳务服务平台(对外劳务服务工作站)的文件;(2)劳务服务平台服务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平台费用支出明细;(3)外派劳务人员名单、护照及签证复印件,培训费用支出证明。
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1)境外投资批准证书;(2)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3)外汇汇出核准备案文件;(4)资金汇出证明;(5)实际投资额证明文件;(6)申请贴息项目的基本情况;(7)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8)银行贷款合同副本复印件;(9)提取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结算凭证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组织本地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初审和实地核查,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严格把关,并出具申报项目资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承诺书,以行文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式两份)于2016年9月5日前报送市商务粮食局财务科。逾期资料一概不予受理。
(二)市商务粮食局将对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最终确定支持的项目和金额报市政府审定,再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审核并将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
(三)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形成总结报告,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上报市商务粮食局。
(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资金并取消其后三年的财政性补助资金申报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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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商务粮食局
2016年8月29日
(联系人:李樱 电话:8688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