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301222
  •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4-22
  • 公开日期:2014-04-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岳阳市2014年度“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2014-04-22 16:30
浏览量:1|| | ||

岳市安〔2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岳阳市2014年度“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岳阳市2014年度“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稳定好转,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政府搞督查、部门严监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落实、执法促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组织专家对各行业领域进行全面“体检会诊”,认真梳理和诊断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具处方、对症下药”,限期整改,为提升安全管理质量,增强防范事故能力,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行动范围及分工 

(一)行动范围

“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按“诊、改、销”(专家诊断、企业整改、部门销号)的方式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抽调、聘请本区域或本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参与拉网式检查,对全市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重要场所进行全方位会诊。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油气输送管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民爆物品、职业健康、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区域“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至少需聘请5-10名专家对本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聘请3-5名专家对本行业领域内的企业逐一检查,其分工如下: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油气输送管线、职业健康以及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2、道路交通“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

3、水上交通“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4、建筑施工“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5、特种设备“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6、消防领域“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实施;

7、民爆物品“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组织实施; 

8、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牵头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的“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

市安委办负责“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的总体协调,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隐患予以挂牌督办。

三、行动步骤

全市“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从2014年4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聘请专家、制定方案阶段(4月-5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制定“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二)全面体检、会诊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本地区、本行业企业逐一体检,开具“处方”,全面梳理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问题,“一厂一策”提出治理安全隐患的对策和措施,并督促限期整改。市安委办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三)整改落实、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对“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组织“回头看”,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市安委办组织对“百名专家查隐患”中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验收,按要求对整改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予以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将专家查隐患作为解决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疑难问题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从优对待专家队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专家入企对提升本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大意义,认真虚心接受专家意见,全面整改存在问题。

(二)精选专家,强化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专家筛选,注重真才实学,切忌滥竽充数。聘请的专家要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深的专业造诣和一定的权威性,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同时,要加强专家队伍管理,严明专家队伍纪律,一切以事实和规程为标准,坚决杜绝“人情诊断”弄虚作假。市直各有关部门聘请的专家要报市安委办备案。

(三)全面诊断,不留死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专家要坚持深入一线,对生产现场和重点部位实地检查,做到不放过一个行业、一个企业、一个部位、一个环节、一个制度、一个岗位、一台设备,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根据各区域、各行业领域特点开展重点会诊,尤其是高危行业要逐企业进行“解剖式”、“通透式”会诊。通过会诊解决设施、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要有专门人员带队,抽调精干力量配合专家会诊,对检查过的每个单位、每个环节及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对会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时限要求,检查人员及专家要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字。要通过专家会诊分地区、分行业建立起监管对象底数、重大事故隐患底数、重大危险源底数,为实施有效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的“百名专家查隐患”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行动开展情况。所有上报内容要有纸质和电子版,市安委办将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集中行动进展情况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