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301232
  •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2-28
  • 公开日期:2014-02-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岳阳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2014-02-2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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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安〔20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岳阳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岳阳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政府热企业冷、上面热下面冷、打非热治违冷”以及“不平衡、不协调、不同步”的问题依然突出,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打非治违”工作任重道远。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14〕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充分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歼灭战的思想准备,按照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力量更强、氛围更浓、效果更好的要求,坚持长期抓、常年抓,持之以恒抓,不遗余力抓,把“打非治违”不断推向纵深,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本好转。

二、工作重点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同时根据我市安全生产的实际,切实把握“打非治违”的核心攻坚行业领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和打击整治的对象范围:一是把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等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作为我市“打非治违”的核心攻坚行业领域。二是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作为我市“打非治违”的重点行业领域。三是确定“打非治违”的重点地区。水上交通以岳阳县、湘阴县、汨罗市、岳阳楼区等地为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运输以云溪区、华容县等地为重点,非煤矿山以平江县、临湘市、岳阳县等地为重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运输以临湘市、岳阳县、湘阴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等地为重点,油气输送管线以云溪区、岳阳楼区、汨罗市等地为重点,道路交通以岳阳楼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容县、汨罗市等地为重点,消防以全市各大市场火灾隐患整治为重点,特种设备以平江县、临湘市、岳阳楼区、君山区为重点。四是打击整治的对象范围:

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非煤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20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非煤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

15、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16、水上交通“六不发航”制度不落实的;

17、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8、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9、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20、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地区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三、工作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织协调本辖区内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定本县市区“打非治违”的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发动,组织乡镇(街道)、企业全面排查摸底,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组织实施。同时必须建立详细的关闭、取缔、责令停产整顿、实施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台帐。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对于本级难以打击到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打非治违”相关详细台帐,确保本辖区范围内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三)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治安支队、消防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打非治违”重点部门,要围绕本行业、本系统“打非治违”重点内容,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

(四)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职责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际,确定各自工作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对于自身难以打击到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下旬—3月)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各级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市安委办对驻点督导乡镇开展第一轮全面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7月—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各类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月—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市安委办对驻点督导乡镇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市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级安委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凡是“打非治违”不力被曝光、被通报、被约谈的,一律予以考核扣分;非法违法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控的,取消评先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安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相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同级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打非治违”任务较重的28个乡镇(见附件1),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处级领导带队,进行驻点督导、包干负责。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浓厚氛围。

(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县乡政府承担“打非”主体责任,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打非”队伍,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不力导致严重非法行为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事前问责。

(四)切实注重统筹兼顾。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五)切实做好情况反馈。各县市区和有关安委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3号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一》(见附件2)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二》(见附件3)报市安委办。(联系人:范成功;电话及传真:8788525;电子邮箱:xtk8788525@163.com)

附件1:“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驻点督导工作组分工安排表

附件2: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一

附件3: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1

“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驻点督导工作组分工安排表

组  别

牵头单位

驻点乡镇

整治范畴

第1组

市交通运输局

市地方海事局

汨罗市屈子祠镇

水上交通

第2组

市交通运输局

市地方海事局

湘阴县南湖洲镇

水上交通

第3组

市交通运输局

市地方海事局

岳阳县毛田镇

水上交通

第4组

市安监局

云溪区道仁矶镇

危险化学品

第5组

市安监局

云溪区云溪乡

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

第6组

市安监局

临湘市工业园

(三湾工业园)

危险化学品

第7组

市安监局

岳阳楼区梅溪乡

长输管线

第8组

市国土资源局

岳阳县新开镇

非煤矿山

第9组

市国土资源局

岳阳楼区郭镇乡

非煤矿山

第10组

市国土资源局

平江县南江镇

非煤矿山

第11组

市国土资源局

市安监局

平江县三阳乡

非煤矿山

第12组

市国土资源局

经开区三荷乡

非煤矿山

第13组

市国土资源局

市安监局

临湘市忠防镇

非煤矿山

第14组

市国土资源局

市安监局

临湘市桃林镇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

第15组

市安监局

临湘市五里乡

烟花爆竹

第16组

市安监局

临湘市长塘镇

烟花爆竹

第17组

市安监局

湘阴县东塘镇

烟花爆竹

第18组

市安监局

岳阳县公田镇

烟花爆竹

第19组

市安监局

平江县安定镇

烟花爆竹

第20组

市安监局

屈原区黄金乡

烟花爆竹

第21组

市安监局

市农机局

屈原区营田镇

烟花爆竹、农机安全

第22组

市农机局

平江县长寿镇

农机安全

第23组

市农机局

岳阳县筻口镇

农机安全

第24组

市住建局

湘阴县金龙镇

建筑施工

第25组

市质监局

岳阳县长湖乡

特种设备

第26组

市质监局

开发区康王乡

特种设备

第27组

市教育局

华容县宋家嘴镇

校车安全

第28组

市消防支队

君山区柳林洲镇

消防安全

附件2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一

(2014年1月至  月)

填报单位(盖章):

项  目

单位

数  量

组织集中执法行动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排查发现隐患

(其中已整改)

责令停产停顿企业

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提请关闭企业

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经济处罚

万元

问责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