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301236
  •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9-17
  • 公开日期:2013-09-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2013-09-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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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安〔201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岳政办明电〔2013〕6号)的部署要求,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市安委会决定对全市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省、市领导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原则和“全覆盖、深排查,列表格、建台账,下文书、速交办,签责任、严问责,促整改、抓到底”的具体要求,坚持“暗访为主、暗访先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直插现场、掌握实情、直面问题”的工作方法,全面深入督查验收全市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相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重点督导抽查大检查工作是否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检查验收到位、问题隐患解决到位(具体验收标准见附件2)。验收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县、乡政府“打非”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组织开展了集中执法检查,相关部门是否建立了工作台账。“打非治违”驻点督导乡镇重点整治工作是否到位。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署开展情况。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是否部署开展了“反三违”行动。企业“治违”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并落实了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

(三)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包括非法违法事故、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执行到位,各类整改和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四)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包括湘安办明电〔2013〕3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地把握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交通、旅游、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重点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情况;“两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应急预案、应急力量、应急物资设施的准备情况。

三、督查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四、督查时间及督查分工

9月16日至18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的通知》(岳市安〔2013〕12号)要求,由市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带队的9个督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进行督查验收(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廉政纪律。督查以暗访为主,先暗访抽查后督查验收。每个县市区的“打非治违”驻点督导乡镇必查,另抽查2个乡镇、3个职能部门、3家企业。

(二)各督查组督查验收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含发现问题隐患表格及验收扣分情况),并在市安委会组织的碰头总结会上进行通报。

(三)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于9月22日前报市安委办(电子邮箱:xtk8788525@163.com)。

附件:

1、市安委会督查验收分组表

2、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验收标准

3、安全生产大检查暗访情况登记表

二○一三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市安委会督查验收分组表

带队

职  务

督查地区

龙卓煌

长塘镇、桃林镇、忠防镇

李春光

3组

市安监局

瞿立军

湘阴县

东塘镇、南湖洲镇营田镇、黄金乡

唐文发

东茅岭街

5组

市交通局

易建伍

岳阳县

李中汉

肖木生

汨罗市

7组

市安监局

张懿民

君山区

西城办事处

李永忠

9组

市质监局

罗  鸣

平江县

驻点督导乡镇

副局长

13607303288

副局长

13873066333

临港新区

副局长

13975020038

新开镇

副局长

13975003029

经开区

平江工业园

附件2

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验收标准

1、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7月10日后制定方案的,扣2分;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安委会成员单位未制定方案开展大检查的,发现1个扣3分;工作方案照搬照抄没有针对性的,扣1分。没有认真动员部署的,酌情扣1-2分(查文件、方案)。

2、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未认真组织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带头督导的,发现1起扣2分(查会议纪要)。未按规定部署开展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酌情扣1—2分。

3、凡是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列表格、建台账,下文书、速交办,签责任、严问责,促整改、抓到底”要求开展工作,没有开展大检查的,发现1个扣3分;没有全覆盖、未建台账、未下达执法文书、督促整改等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每处扣1-2分(查工作记录、工作台账)。

4、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未按照每月1-2次的频率认真组织开展暗访、督导的,每少1次扣2分;县市区没有按要求组织复查验收的,发现1处扣2分;相关职能部门没有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的,发现1个扣2分(查文件及通报、纪要)。

5、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宣传教育,未在主流媒体或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开辟专栏等,没有努力营造工作氛围的,扣1-2分(查相关资料)。

6、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大检查工作开展不认真、成效不明显,安全生产秩序仍然比较混乱的,酌情扣2-4分(查相关资料)。

7、对省、市安委办暗访交办、督办以及督查暗访发现的问题没有认真整改的,发现1处扣1分(查台账及现场)。

8、因大检查工作不到位导致存在较严重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的,发现1处酌情扣1-2分(查现场)。被国家及省、市有关媒体曝光批评的,酌情扣1-3分(市安委办负责)。

9、大检查期间因非法违法或违规违章导致发生亡人的生产安全事故,每起扣3分(瞒报、谎报等性质恶劣的扣5分)。

10、大检查工作信息、统计数据、工作总结不按规定报送的,酌情扣1-2分(市安委办负责)。

总分100分,计分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占年度总体考核20%的比例),由市安委办负责测算。

附件3

安全生产大检查暗访情况登记表

辖区

问题与隐患

(此表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