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301238
  •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6-28
  • 公开日期:2013-06-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2013-06-28 15:17
浏览量:1|| | ||

岳市安监办〔2013〕3号

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市安全生产培训检测中心:

现将《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信息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信息公开办法

一、 总 则

(一)为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促进依法行政,依据《岳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岳政办发〔2010〕11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办法》(湘安监办〔2013〕2号)的规定,结合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局依法主动向社会公众或者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信息的活动。

(三)局办公室是市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省局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二级机构(以下统称各科室)负责在本科室职责范围内信息保密审查并主动公开有关信息,出具本科室承办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意见,配合办公室开展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四)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主管,负责指导、协调信息公开工作中保密审查事宜,审定重大信息公开保密事项;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五)局纪检组、监察室对局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二、公开范围

(六)各科室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据《岳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办法》确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信息。

(七)除《岳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办法》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可以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局申请获取信息。

(八)各科室在制作生成信息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法律、法规省局保密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保密审查,信息的公开属性(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并的审批程序。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

(九)市局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http://www.yueyangsafety.gov.cn/)予以公开,同时辅以下一种或者多种:

1.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告、岳阳市安监局公告、公报;

2.新闻发布会或者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程序

(十)公民、法人和组织依照本办法向省局申请获取信息

时,应当"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市局办公室申请。

《信息公开申请表》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信息的要求;

4.申请公开信息的用途;

5.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

(十一)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应当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登记回执;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 十二)局办公室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当场答复的,转送办理。市局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经办公室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方权益的,征求方意见所需不计算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法定事由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十三)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向市局的信息更正申请,比照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办理.

(十四)市局办公室应当依据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的或者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注明的,向申请人出具申请的办理情况告知文书.

五、监督

(十五)公民、法人和组织省局不依法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局纪检组、监察室举报.举报查实的,应当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和组织局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附则

(十六)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解释。

(十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