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34/2013-305445
  •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7-23
  • 公开日期:2013-07-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岳阳市2013年度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2013-07-2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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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委办,岳阳经济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岳阳市2013年度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抄送:盛荣华市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四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国荣,副市长宋爱华,副市长向伟雄,市政府副秘书长林霞辉,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政府

办秘书三科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印发

岳阳市2013年度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集中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湘安明电[2013]1号)和市安委《关于印发<岳阳市2013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3]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文件精神,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体系和经营秩序,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乡镇

临湘市桃林镇、长塘镇;岳阳县柏祥镇;湘阴县东塘镇;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镇;屈原区营田镇、黄金乡。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4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

2、停产整顿、整改、高温停产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

3、分线承包、分包、转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的;

4、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5、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者配伍禁忌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6、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7、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8、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改、扩、建的;

9、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店配送货物的;

10、利用民房或家庭作坊擅自进行组盆串引等涉药工序非法生产的;

11、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

12、未取得烟花爆竹燃放资质非法承接燃放业务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13、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运输路线、装、转卸和中转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1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深入排查治理12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未按规定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辅件、安全装置保养维护不当,设备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未依法依规落实防雷、防电击、防静电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0、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三超一改”的;

12、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三)工作分工

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执行。

三、方法步骤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4月上旬)

1、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迅速传达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社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3、认真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3月25日前报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攻坚战。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4月中旬-10月底)

各县市区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的典型案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提交依法应予重点治理的安全隐患、应予关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落实隐患治理、关闭取缔措施。对证照过期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存在分包、转包,“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验收考评阶段(11月上旬-12月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集中行动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并向全市通报。凡是“打非治违”不力被曝光、被通报、被约谈的,一律予以考核扣分;非法违法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控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黄柏良任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童俏冰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科科长瞿立军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落实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在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整体联动,深入扎实的开展好此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

(二)强化打击力度。对 “三超一改”、分线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集中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31条之规定追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业主,将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做好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宣传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产品行为及事故隐患,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进展情况的调度分析,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富有特色和成效的典型经验及做法(联系电话:8788529)。

责任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