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305493
  •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3-06
  • 公开日期:2012-03-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2011年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安监局2012-03-06 08:56
浏览量:1|| | ||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市安全生产培训检测中心:

为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201111月,市局组织开展了对各县市区安监局及市局有关科室(支队)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从考评情况来看,去年以来全系统安全监管执法质量水平普遍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强力推进,但也暴露出一些行政执法过程中共性与个性的问题。现将考核评议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全市安监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增强,为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高度重视执法质量,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2011年,安监系统充分认识执法质量的极端重要性,把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水平,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作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保障,作为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基石。一是领导十分重视。大多数县市区局一把手亲自抓执法质量工作,主持或参加案审会、听证会等。二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强化法制机构的执法监督力度。岳阳县、临湘、平江等局安排优秀骨干担任法规股长。三是加强保障执法质量有关的装备建设。如多数县市区局配备了便捷式打印机、手提电脑等现场执法工具。四是加强安监人员的执法能力建设。各局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学习,鼓励参加注安考试。如湘阴县局已有7名安监员通过注安考试,在县市区局中通过考试人数最多。

(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各县市区安监局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大部分县市区安监局都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制度》、《权力运行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规章制度及事故调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工作流程。岳阳县局等还制定了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等。

(三)计划执法进一步落实,委托执法逐步推行

各单位在开展计划执法工作中,按照“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要求,都有了大的进步。特别是经开区安监局,从计划的分解、严格执行及资料整理等方面都相对较为规范。大多数县市区局根据实际稳步推进委托执法,安全生产三级监管网络更加完善。如华容县局采取先试点、再覆盖的推进方法,并制定《委托执法内部衔接规则》等配套制度;湘阴、平江等局对乡镇安监员进行委托执法的专门培训,印制规范的执法文书送到乡镇。

(四)规范文书使用有进步,执法质量基础更加夯实

多数单位使用了2010版执法文书,并采用电脑打印,整洁、美观。湘阴、平江等局在文书正确使用、内容填写规范、齐全、案卷归档规范等方面做得较好,湘阴局还采取评选优秀案卷给予奖励的措施来推动执法质量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2011年行政执法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执法)方面:

一是检查对象把握不准。一些县市区局将监管责任领域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列入计划执法检查对象,如把学校作为检查对象;未做好计划的上下衔接,导致同一个企业被重复多头检查;未落实全覆盖要求,对监管责任领域内的企业未全部列入执法计划。

二是计划执行不严格。不按执法计划确定的时间、对象、频次进行检查,计划和实际不符合;计划任务未完成,个别存在以编造执法文书来完成任务的嫌疑;检查内容不全面,有的甚至将检查流于形式,未认真开展检查,检查记录无检查具体内容。

三是问题处理不符合要求。复查不及时,延迟复查或擅自提早复查,甚至未复查;对存在的问题未按规定移送处理、上报处理或立案处理;处理措施不当,现场处理措施和责令限期整改措施混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无审批程序。

(二)事故调查和行政处罚方面:

一是主体不符合。有的未按分级管理规定确定执法主体。有的未按监管责任确定执法主体,如有的安监局办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二是违法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如对经复查发现未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要求进行整改的行为,有的以拒不执行监察指令处罚,但对“拒不执行”未作调查取证。有的对事故责任进行处罚,只凭事故调查报告,而缺乏相关法律责任的事实证明。有的证据单一,对事实认定的证据不充分。如有的只根据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即作出行政处罚。

三是程序不合法。有的开展事故调查未向政府请示成立调查组,调查报告也未经批复。有的执法文书中只有一名执法人员。有的送达执法文书不填写文书编号,不能确认送达。特别是有个别单位在作出10万元的行政处罚时,未告知当事人的听证权利。还有的在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的权利时出现错误,如将上级安监局和本级政府作为听证机关。

四是法律适用错误。有的将国家局、省局文件或政府文件作为执法依据。如有的将烟花爆竹企业高温季节停产的文件直接作为处罚的依据。

(三)行政许可方面:

一是受理登记不规范。有的为规避责任,将登记时间延后。有的未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材料。二是程序未严格按流程图执行。三是部分县市区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审批资料不齐全。

(四)规范执法文书使用方面

一是未及时使用新版文书,或新旧版本文书混用,文书编号不规范。

二是书写不规范。如未采用电脑打印,字迹潦草且随意涂改,甚至无法辨认;随意空行,文书尾部空行未标明“以下空白”或划斜线;执法人员签字直接打印,而不是手写等。

三是填写不齐全。如检查日期、被检查单位场所、地址、当事人身份证号等内容填写不齐全;执法人员姓名、证号漏填,或证号简写后4位数字;有的填写事实内容时不完整,标注“见现场检查记录”、“见整改指令书”;有的未加盖公章等。

四是词语模糊不清。如有的写“整改基本到位”,“部分地方无警示标志”等,无法确定检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有的在描述事实时简直不知所云。

五是归档不规范。未按统一的格式进行整理归档。有的案件缺集体讨论记录、调查终结报告等。

上述问题暴露出一些单位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个别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还不高,业务素质还不强,制度落实还不彻底,继续狠抓行政执法质量仍是我市安监系统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业务学习。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深入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款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法律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等执法能力。

(二)继续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单位

要根据现行安全生产的发展趋势,结合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强化对执法人员的规范管理。如委托执法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明确委托执法范围、权限和责任,推动乡镇安监站(办)全面行使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紧急处置、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权力。

(三)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

各单位法规科(股)室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执法人员严格执行日常执法制度,规范行使执法权,确保行政执法质量。

(四)要认真抓好分析整改。针对行政执法考评中反映出的问题,各单位要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特别是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执法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责任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