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305511
  •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11-05
  • 公开日期:2012-11-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落实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2012-11-05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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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有关重点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湘安监职业函[2012]109号)(已下发到县市区安监局)文件精神,深化职业健康专项治理行动,促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防治形势好转,确保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现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把贯彻落实石英砂加工、石棉制品、木制家具、金矿开采等四项专项治理行动与我市已经部署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按照省安监局四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我市《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岳市安[2011]115号)、《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督查和职业健康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岳市安监函[2012]34号)、《关于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通知》(岳市安监[2012]74号)文件要求,对四项专项治理,特别是对木制家具(含板材)、黄金开采专项治理进行一次回头看,将已经部署的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专项治理重点企业进行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率要达到100%市安监局将成立检查组在11月底前对各县市区落实文件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督查内容为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并抽查验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1-3家,看企业是否按湘安监职业函[2012]109号和岳市安监[2012]74号文件整改内容进行整改落实。

三、各县市区要认真按文件要求收集专项整治相关文件资料,建立专项整治台帐,做好总结和相关数据的填报工作,于 11月底前将活动总结和附件一、附件二填好后上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并做好迎接国家、省、市安监局抽查和验收的准备。

    附件一:《深化四项治理期间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四项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

         

                      二О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