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办,岳阳经济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委办,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岳阳市2014年度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岳阳市2014年度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集中行动方案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 “政府热企业冷、上面热下面冷、打非热治违冷”以及“不平衡、不协调、不同步”的问题依然突出,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依然存在,“打非治违”工作任重道远。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岳阳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非法违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按照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力量更强、氛围更浓、效果更好的要求,把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不断推向纵深,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确保我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重点乡镇
临湘市桃林镇、长塘镇、五里乡;岳阳县公田镇;湘阴县东塘镇;平江县安定镇;屈原管理区营田镇、黄金乡。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2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
2、停产整顿、整改、高温停产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
3、分线承包、分包、转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的;
4、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5、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者配伍禁忌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6、存在“四超两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超生产能力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行为的;
7、向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引火线的;
8、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销售烟花爆竹的;
9、利用民房或家庭作坊擅自进行组盆串引等涉药工序非法生产的;
10、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
11、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运输路线、装、转卸和中转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12、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深入排查治理11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企业未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湖南省《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的七项规定》的;
4、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未按规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6、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7、未按规定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8、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9、未按规定对使用的防雷、防静电、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设备带病运行的;
10、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1、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工作分工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乡镇(街道)、企业全面排查摸底,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组织实施。同时必须建立详细的关闭、取缔、责令停产整顿、实施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台帐。
2、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对于本级难以打击到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相关详细台帐,确保本辖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3、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质监局等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重点部门,要结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具体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烟花爆竹行业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
三、工作步骤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份)
1、广泛宣传发动。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迅速传达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明确。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3、认真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3月28日前报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科),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攻坚战。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的典型案件。对乡镇(街道)和县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提交依法应予重点治理的安全隐患、应予关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落实隐患治理、关闭取缔措施。对证照过期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存在分包、转包,“四超两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市安委办对驻点督导单位开展第一轮全面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对前期开展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 “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市安委办对驻点督导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凡是“打非治违”不力被曝光、被通报、被约谈的,一律予以考核扣分。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安排,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本地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此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由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科负责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科(股)室和责任人员。
(二)切实增强工作合力。要严格落实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整体联动,深入扎实的开展好此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打非治违”任务较重的8个乡镇,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处级领导带队,进行驻点督导、包干负责。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浓厚氛围。
(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县、乡政府要承担“打非”主体责任,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打非”队伍,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不力导致严重非法行为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事前问责。
(四)切实注重统筹兼顾。要把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与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进展情况的调度分析,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富有特色和成效的典型经验及做法(联系电话:8788529)。
附件1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一
(2014年1月至 月)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组织集中执法行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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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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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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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隐患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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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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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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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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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关闭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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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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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罚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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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领导干部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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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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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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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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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
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
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
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
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
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
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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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起) |
(起) |
(起) |
(起) |
(起) |
(起) |
(起) |
(起) |
(起) |
(起) |
(起) |
(起)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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