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306807
  •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1-10
  • 公开日期:2014-01-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2014-01-1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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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安办〔2013〕1


各县市区安委会,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3]47号)的工作部署,现就开展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紧紧围绕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摸底排查,扎实推进整治,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改进安全监管工作作风,消除一批重大隐患,确保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项事故指标符合考核要求,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坚决查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1、纠正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不依法处理,以罚代管的问题。

责任分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负其责,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统筹,赵珍彩同志负责协调。

2、纠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责任分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负其责,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纪检监察室负责统筹,赵珍彩同志负责协调。

(二)坚决查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乱收费、乱发证的问题。

1、治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乱收费、乱办证,一些安监干部在培训机构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责任分工:公安、交通、住建、质监、电监等部门各负其责,市安监局安全培训检测中心负责统筹,赵珍彩同志负责协调,市监察局配合。

2、治理安全生产评价机构违规借用资质、弄虚作假、无序竞争,以及监管部门与中介机构违规分成等问题。

责任分工:公安、交通、住建、质监、电监等部门各负其责,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统筹,赵珍彩同志负责协调,市监察局配合。

(三)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针对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防范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1、开展城市工业灾害专项整治。全面排查、严格监管城区液氨和液氯生产、使用以及油气管线运行安全,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类似青岛“11.22”事故的发生。

责任分工:市安监局危化科负责统筹,李春光同志负责协调,属地政府组织实施,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部门配合。

2、开展落实水上交通签单发航制度专项整治。加强水上安全监管执法和教育培训,严肃查处运砂船、客渡船不签单发航、不穿拿救生衣等行为,坚决防范水上交通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责任分工:市地方海事局安全科负责统筹,李中汉同志负责协调,属地政府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配合。

3、开展工程运输车、砂土运输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工程运输车、砂土运输车辆管理中存在的企业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等突出问题。

责任分工: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车驾管大队负责统筹,李荣同志负责协调,属地交警部门组织实施,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配合。

4、开展高层建筑电梯带病运行专项整治。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电梯故障抢险和应急救援体系,切实保障乘用者安全。

责任分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统筹,胡力平同志负责协调,属地质监部门组织实施,市安监局、市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

严格落实县乡政府“打非”责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非法生产打而不死、难以根绝的问题。

1、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专项整治。着重解决无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等突出问题,严防非法生产反弹。

责任分工: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科负责统筹,童俏冰同志负责协调,属地政府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2、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盲区、特区”专项整治。重点解决部分园区项目、大型工矿企业厂区项目、私人规模建房等不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手续,非法违法建设的问题。

责任分工:市住建局质监科负责统筹,李永忠同志负责协调,属地政府组织实施,市安监局、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3、开展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一些矿区和国有大矿周边小矿长期超深越界非法开采、以控代采,破坏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威胁矿山安全的问题。

责任分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负责统筹,彭四林同志负责协调,属地政府组织实施,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配合。

(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切实解决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纠正一些地方、部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未层层分解考核,部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责任分工:市安委办负责统筹,方延子同志负责协调,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2、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切实解决以刑事案件等形式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销号,以及瞒报、谎报事故的问题,解决事故调查超时限、相关单位不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批复、事故责任人逍遥法外的问题。

责任分工:市安委办、市监察局牵头,市安监局执法支队负责统筹,方延子同志负责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配合。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责任体系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坚决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制订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办法,推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严格执行,切实履责。三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提请党委政府出台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意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

(二)严格责任追究和目标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和领导包干负责制。对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由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带队驻点包干、攻坚克难。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格问责。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尤其要从重处罚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表彰奖励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三)从严实施行政许可。把服务群众与严格准入结合起来,既要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又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把好证照发放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的准入关,防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定期对行政许可证照进行清理,定期公告即将到期和已经过期失效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加强社会监督。

(四)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推行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切实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执法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威胁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公开处理结果,强化震慑作用。

(五)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四不两直”,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的同时,以明查暗访的方式加大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通报和督促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隐患和难点问题。

(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企业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电力和火工产品联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联合执法、交叉办案、事前问责、事故性质认定等工作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乡镇建设,加强科技兴安、宣教兴安、法制兴安、作风兴安等工作,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四风”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工作动态,公布举报电话。发动从业人员和全社会举报监督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形成浓厚的群防群治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四、工作步骤和阶段目标

  (一)全面动员部署(2014年1月1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以专题文件、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发动,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营造工作氛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支持参与“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

  (二)深入排查问题(2014110日-2014年2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排查,以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影响制约安全生产最关键的问题为重点,认真查摆找准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情况要列出表格,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对排查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各县市区、市直各牵头单位以及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的突出问题排查情况和清单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三)认真整改落实(2014年2月21日-5月31日)。对此次专项整治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整改工作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督办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敢于较真碰硬,限期整改到位。对可以立即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不分阶段边查边改,提高工作效率。整改落实的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的情况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取信于民。2014年 5月底前,市直牵头单位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市安委办进行抽查,确保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四)巩固整治成果(2014年6月1日-9月30日)。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认真的“回头看”,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责令“补火”。同时,要结合实际制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着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各县市区、市直各牵头单位以及其他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总结于2014年10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是中央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检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坚决纠正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毛绍武任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安全生产领域“四风”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领导机构、责任科室及联络员名单于1月17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牵头单位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统筹协调,负责制订专项整治的子方案,召集相关配合部门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各配合单位要按照牵头单位的统一安排,主动作为,认真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没有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根据实际开展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整治实效。各地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即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的要求,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受主义、奢糜之风”,大力弘扬“认真负责、求真务实、雷厉风行、艰苦朴素”的作风,出实招、出硬招、办实事、见实效。要通过专项整治的开展,切实纠正安全生产的行业不正之风,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能力素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建立暗访暗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督查督办。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由各有关局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的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打分,打分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要严明工作纪律,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服从统一安排,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予以通报、约谈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责意见。

(五)注重典型示范,巩固整治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甚至顶风非法违法生产、搞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的,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各地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统一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方案、工作进展及总结。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与市安委办沟通联系。

                   

                   

                       二Ο一四年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