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安监函〔2014〕8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
为深刻吸取沪昆高速“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管理,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的通知》(湘安监明电[2014]6号)文件精神,市安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成立由副局长李春光任组长,危化科、行管科、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邀请部分化工专家参与检查,下设三个检查组,对全市13个县市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开展大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刘金德带队,检查华容县、岳阳县、岳阳楼区、君山区、南湖风景区;
第二组,张懿民带队,检查汨罗市、平江县、湘阴县、屈原管理区;
第三组,何玉平带队,检查临湘市、云溪区、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新区。
各县市区安监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开展全覆盖、不留死角的安全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按照《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根据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涵盖全市所有地区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和油气管线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同时,积极配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等牵头部门,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安全生产大检查。
1、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是否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危险化学品隐患大排查工作及时作出安排,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否带队开展安全检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划定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是否组织编制并颁布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甲醇汽油等重点危险化学品专项规划,是否对化工园区进行了整体安全评价。
2、危险化学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局的统一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水平专项行动、成品油安全专项整治、金属粉体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要求,部署开展了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企业是否对化学品罐区强化监控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3、油气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相关部门是否在当地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开展了油气管道专项检查,是否开展了油气管道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建立了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台账和安全隐患整改月报制度,是否加强厂地联动,督促管道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治理。
4、许可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是否依法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使用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是否通过安全审查。试生产(使用)是否取得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试生产超过规定期限,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
5、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和执行情况。企业各项安全责任制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全作业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应急管理、吸取同类企业事故教训等情况。
6、企业两个规定执行情况。《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湖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铁规定、钢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全面执行到位,是否上墙上报,挂在厂区醒目位置,是否开展了教育培训让员工知晓。
7、企业夏季高温的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做好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落实防高温、防雷电、防汛等有关安全措施;生产设备及原料、产品储罐和仓库是否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是否落实员工防暑降温措施。
8、“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是否装备完善了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生产项目,是否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了HAZOP分析;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是否完成安全设计诊断。有关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和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完善、正常运转。县市区安监局是否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台账,是否及时将重大危险源汇总信息报送上一级安监局。
9、企业是否存在未按“九大特殊作业”规范规定擅自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了作业审批和作业票证。
10、危化品使用条件。使用氨、氯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储罐(储槽)和装置的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严格按照危化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和运行;使用企业危险化学品购货来源及其运输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1、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情况。各地是否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装置、容器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以及产品购销、流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发货登记制度。
1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相关企业是否持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销售量、销售台账等是否清楚完善等。
13、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大检查情况。各县市区安监局是否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质监等其他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是否进行了认真辨识和登记,是否向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车辆发货、送货。
三、检查方式
此次危险化学品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整、县市区安监局全面检查,市安监局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为确保工作实效,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各县市区安监局进行交叉检查,交叉检查方案另行制定。
(一)企业自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针对自身实际,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要制定自查表(见附件1)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科学研究确保安全生产的防范措施,并报当地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
(二)县安监部门检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坚持“四不两直”原则,对辖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及下级安监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全覆盖的检查。要根据本地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表(见附件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要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等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打击,形成高压态势。要组织有经验的专家参与安全大检查,帮助重点企业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查找问题,督促整改。
(三)督查验收。市安监局将对各县市区安监局组织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工作不力,大检查走过场、走形式的县安监局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重新开展安全大检查。在大检查期间,市安监局将不间断进行明查暗访、督导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安全隐患通过相关媒体进行曝光,并及时通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不折不扣落实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开展好此次安全大检查,尽力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抓落实,指定工作部门,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要求。
(二)落实责任,务求工作实效。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精干力量,发挥专家作用,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全面检查。要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真正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三)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要将此次大检查与监管执法检查相结合,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现场执法工作,坚决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要下达整改指令,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该停产的坚决责令停产,该立案的坚决查处,且跟踪督办、一盯到底。
(四)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安监局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一定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等其他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力争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尽力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于每月10日和20日报送安全大检查进展情况,于10月20日前将报送安全大检查总结材料。联系电话:8788521(传真),邮箱: 123409314@qq.com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
2、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专项大检查表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责任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