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安〔201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经报请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同意,市安委会定于9月上旬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督查督导。
一、督查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市安办〔2014〕4号)相关要求,主要督查检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的查处情况,包括纠正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不依法处理、以罚代管以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不规范等问题。
(二)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情况,包括“1+13”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近期部署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的专项整治实施情况以及市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省市督办问题整改情况。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二、督查时间及分组
本次督查定在9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决定,分组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自查,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对照自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安委办(电话及传真:8788525,邮箱:xtk8788525@163.com)。
(二)精心组织,转变作风。各督查组要坚持“四不两直”,先暗访再明查,对各县市区要抽查1-2个乡镇和部分县直单位、重点企业,务必深入了解各地专项治理中的具体案例、正反典型,真正掌握各地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三)严格督查,推动工作。各督查组要按照本通知明确的重点,逐一对照检查各地进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面对面交办,提出工作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交由市安委办书面交办;对工作敷衍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向地方政府提出事故追责的工作意见。
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2日前报市安委办汇总。市里将对此次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分组安排
二○一四年九月三日
责任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