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418442
  •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10-30
  • 公开日期:2014-10-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2014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2014-10-30 16:34
浏览量:1|| | ||

                            

                                岳市安办〔2014〕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市直相关单位,中央、省属驻岳企业: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县市区考核工作从11月10日开始,11月20日结束;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岳企业考核工作拟于12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安排。到被考核单位的具体日程安排,由各小组联络员与被考核单位衔接确定。

二、考核依据及重点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中央和省属驻岳企业的考核,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58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湘安〔2014〕5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执行;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和《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岳市安〔2014〕11号)执行。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等重点工作纳入考核。

三、考核方法

1、现场考核部分。现场考核组主要采取查资料、看现场、听汇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岳企业进行考核。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2个乡镇、4个职能部门(公安、交通、建设、国土)、2家企业(倒查政府及部门履职情况)。

2、日常考核部分。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气象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农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中央和省属驻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估打分。

3、指标考核部分。事故死亡总人数以20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加上2013年12月单月数考核;较大和重大事故起数考核时段为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2月20日。跨地区、跨部门的事故,按照各级政府批复的责任划分分别扣分。

工作加分由被考核单位书面申请,市安委办严格审查认定。

由市安委办综合现场考核、日常考核、指标考核和工作加分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组织实施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岳企业的考核,由市安委办组织实施;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由市安委办委托县市区安委办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于11月8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岳企业应于11月20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年度工作考核自查自评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应于11月25日前上报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结果,列出先进、合格、“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建议名单,市安委办进行抽查复核。

安全生产现场考核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