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安办函〔2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12月23日全省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紧急视频会议和《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的通知》(岳市安﹝2015﹞2号)精神,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督查的通知》要求,市安委办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各级公安、交通、安监、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
(三)有关重点企业。
二、督查内容
1.各地动员部署情况。是否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是否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是否召开了动员会议,是否开展广泛宣传发动。
2.“打非”机制建设情况。是否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是否成立了以公安等部门精干力量组成的联合“打非”队伍,是否制定了打击非法生产的奖惩措施,是否公开了非法生产举报方式,是否建立了非法生产督查考核制度。
3.组织摸排情况。是否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是否建立了领导干部分片包干的全面摸排工作制度。是否建立了“打非”基本信息工作台账。
4.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情况。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37号)的要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是否带队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5.对非法生产的打击处理情况。对发现的非法生产、存储、经营设施设备是否依法取缔到位,对非法违法的相关人员是否依法严厉追究责任。对作出退出决定的企业是否关闭到位。
三、分组及时间安排
2015年1月9日至15日,按照《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的通知》中规定的分组安排,对13个县市区进行专项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四不两直”,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点实行暗访暗查,深入生产一线,掌握真实情况;听取情况汇报并检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记录、文件等资料。
(二)每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必查,抽查1-2个重点乡镇(部门)、村组和关键路段,1-2个烟花爆竹专营市场、经营门店和储存仓库。
(三)在检查中发现必须立即处置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应现场督办,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到位;对于需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现场落实整改责任人员。
(四)督查结束后要与地方党委、政府交换意见,提出工作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督查小组以市安委办的名义书面督办并进行通报。
(五)切实强化责任追究制。对“打非”工作部署未及时贯彻落实的,要向地方政府提出事前追责的工作意见。凡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31条之规定追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督查组及时形成督查书面总结并附上问题和隐患清单(含电子文档),于1月15日前报送至市安委办。联系人:许世强,电话:8788529。邮箱:976983095@qq.com。
二○一五年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