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办,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委办,有关乡镇:
为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质量,科学制定示范创建工作管理办法,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8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部分乡镇的示范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调研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导时间
4-5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研督导对象及方式
(一)调研督导对象:平江县、岳阳县、湘阴县、华容县、临湘市、汨罗市、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和屈原管理区各抽查1家申报创建省(市)级示范的乡镇和1家已命名为省(市)级示范的乡镇;岳阳经开区、南湖风景区各抽查1家已命名为省(市)级示范的乡镇。
(二)调研督导方式:市安委办组成调研督导组,深入各乡镇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
三、调研督导内容
(一)申报创建省(市)级示范乡镇工作开展情况。是否符合省(市)级示范乡镇申报资格;是否理清创建工作思路,制定详细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逐项落实;是否按照创建标准,加大创建投入,广泛开展宣教活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是否重视本级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安监站的软、硬条件达标,各类台账、报表的内容真实、管理规范;是否全面掌握安全监管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辖区内无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等。
(二)已命名为省(市)级示范乡镇工作开展及保持情况。被授予省(市)级示范乡镇以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做法、主要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督导过程中,如发现被命名授牌的省(市)级示范乡镇工作滑坡,达不到示范创建标准的,将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或经查实存在《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82号)第十八条规定的必须取消其示范称号的情况,由市安委办提请省安委办或市人民政府撤销其示范乡镇命名。
(三)各地、各单位对推动示范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是我省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的一项有效举措和重要抓手,对示范创建工作开展调研督导是推进全市示范创建工作健康发展,确保示范乡镇先进性、示范性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法,各县(市)区和有关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调研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县(市)区要指定有关人员与调研督导组做好联络工作,安排好有关方案,配合通知做好协助工作。
(三)各县(市)区和有关乡镇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本地区、本单位示范创建工作先进典型经验,并以此次调研督导活动为契机,查漏补缺,进一步保持和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示范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评定、政策激励等长效机制,扎扎实实推进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联系人:胡 岳
电 话:0730-8788520
2015年4月8日
责任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