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危险物品输送管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岳市安办函〔2015〕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相关单位,中央、省属驻岳企业:
现将《岳阳市危险物品输送管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岳阳市危险物品输送管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安委[2014]7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15]7号)和《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5]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和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行为整治,有效预防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排查出的油气管道隐患彻底整治,全面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事故发生。近期将集中开展危险物品输送管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突出重点、加快整治,以解决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重大隐患为切入点,以打击影响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为抓手,务求整治见实效;标本兼治,加快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
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
1、打击“打孔盗油”非法违法涉油犯罪活动。
2、整治输油气管道上方和沿线违法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3、整治管道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等安全保护距离不足的;
4、整治管道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及穿(跨)越密闭空间的;
5、整治管道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隐患的;
6、整治转产、停产、停用的管道档案不完整的,以及管道检测、监测不合格的;
7、整治管道的建设、安装单位资质不符或不具备,以及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
8、整治管道施工前,建设单位没有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查询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油气等地下管道资料,没有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技术资料,没有进行现场交底且作出明确标识,没有地下管道安全保护措施的;
9、整治所有从事地下施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向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征求管道企业意见研究制定施工作业方案,擅自组织施工的;
10、整治施工作业区域与管道距离不足、地下管网情况不明仍然使用水平定位钻施工的。
三、相关部门职责及要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隐患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2015]1号)的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岳阳市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隐患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5]3号)的要求,现将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管道保护、隐患整治工作的领导与组织,指定本级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管道隐患整改工作和管道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履行管道保护职责。
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油气管道“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管道单位集中打击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损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负责与管道单位进行对接,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管道隐患整治方案,督促管道单位加快管道外部隐患整治。在建设项目核准和备案过程中,对周边可能涉及管道的公路、铁路、水利、电力、城市管网、大型物流、工业项目等进行选址把关,组织实施管道保护论证、管道规划制定和相关问题的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本地区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管道工程及其周边工程的土地管理,及时依法为管道工程办理用地手续;负责管道工程通过矿产开发区管道保护方案的审查,协调管道单位和周边的相邻土地权利关系;依法查处管道保护间距内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管道工程建设单位的违法用地行为。
规划部门负责依法审批管道工程走向和路径,为管道工程核发规划许可和预留合理路径空间,并依法查处、纠正管道规划和设计中的违法行为;从规划布局角度,依法协调管道单位和周边的相邻关系;依法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标准审批管道周边工程的规划许可,依法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的设计单位。
住建部门是城镇燃气管道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城镇燃气管道实施行业安全监管;负责督促城镇燃气管道单位整治安全隐患;配合管道保护部门查处管道周边的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对外部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管道周边工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依法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标准进行设计的设计单位。
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制定管道安全相关地方标准规范,在法定权限内督促管道单位加快管道内部隐患整治。
安监部门负责职权范围内管道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依法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查处管道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法定权限内督促管道单位加快内部隐患整治;负责牵头组织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环保部门负责职权范围内管道工程环保设施审查,从环保的角度对管道工程及其周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穿越、跨越公路(铁路专用线)和铺设在公路地面上的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
地方海事部门负责对码头至港区内储存设施的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
城管部门负责对城镇燃气管道(包括汽车加气站附属管道)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
水务(利)部门负责对涉水的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
供电企业负责对电力设施设备安全保护区域内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安全隐患排查摸底,并协助整改;新建、改建电力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实施,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附属设施设备上方架(铺)设电力设施设备。
通信企业负责对通信设施设备安全保护范围内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安全隐患排查摸底,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附属设施上方架(铺)设通信设施设备。
经信、工商、铁路、农业、林业等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履行好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4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中旬)。
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机构,迅速组织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督促输油气管道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拓宽巡线距离,加密巡线频次,发现与管道有相关关系的行为,必须及时报告,必须旁站监督。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增加设置醒目标牌,奖励当地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行为的,要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的重点地区、企业(单位)特别是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5月中旬-11月底)。
各县市区要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市安委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市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进行综合督查,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市区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本单位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加强工作调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2、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认真查找本部门在管道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监管及时有效。
3、抓住典型案例,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把隐患作为事故对待,依法依规处理;对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没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地区和部门,严肃问责相关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