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安办〔2015〕8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委办,市直有关单位,各相关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
现将《岳阳市2015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导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28日
岳阳市2015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导检查计划
根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规定,结合岳阳市实际情况,制定岳阳市2015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导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部门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转变工作职能,坚持依法治安,加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度,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导检查范围
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直部门、各相关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各县市区工矿商贸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对各县市区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方面计划执法情况进行抽查。
三、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情况
1、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情况,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情况;
2、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建立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依照程序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协调机制情况;
3、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情况;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情况;
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二)贯彻落实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办发电〔2014〕120号)的情况
1、各县市区党委组织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情况;
2、各县市区举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及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情况;
3、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情况;
4、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5、清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许可证过期失效企业名单并依法责令停产、注销许可证情况;
6、落实“凡发生较大事故的规模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一律依法关闭”的要求情况;
7、县乡人民政府组织“打非”行动常态化情况;
8、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实行县市区领导驻点包干督导制度情况;
9、市县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在用地、融资、保险、证照换发等方面从严限制情况;
10、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对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查实的予以重奖情况;
11、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对有关地方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先期免职情况;
12、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由政府常务副职或担任常委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贯彻落实《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情况。
(四)贯彻落实“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情况。
主要督导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五)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岳市安〔2015〕6号)情况。
主要督导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重大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强化联合执法、打非治违驻点督导落实包干负责制情况。
(六)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七)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情况。
(八)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其它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根据需要安排的其他具体事项。
四、督导检查频次和方法
今年将开展3次督导检查,2、3、4季度各开展1次,每次至少对一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采取制定督导检查计划、撰写督导检查事项报告和提出督导检查建议进行。
五、督导检查的应用
督导检查的结果作为市安委会对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督导单位反馈意见,提出处理建议;根据需要对突出问题组织媒体曝光;发现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督导检查报告抄报组织部。
责任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