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安办〔201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市直相关单位,中央、省属驻岳企业: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县市区考核工作从11月11日开始,11月16日结束;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岳企业考核工作拟于12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安排。到被考核单位的具体日程安排,由各小组与被考核单位衔接确定。
二、考核依据及重点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中央和省属驻岳企业的考核,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58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湘安〔2015〕5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28号)执行;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28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岳市安〔2015〕12号)执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三项行动及其他重点工作一并纳入考核。
三、考核方法
(一)现场工作考核部分。市考核组现场考核主要采取查资料、看现场、听汇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岳企业进行考核。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2个乡镇、4个职能部门(公安、交通、建设、国土)、2家企业(倒查政府及部门履职情况)。
(二)日常工作考核部分。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交通和消防安全)、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气象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农机局等部门,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县市区、中央和省属驻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估打分。
(三)指标考核部分。事故死亡总人数、较大和重大事故起数考核时段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跨地区、跨部门的事故,按照各级政府批复的责任划分分别扣分。
工作加分由被考核单位书面申请,市安委办严格审查认定。
由市安委办综合现场考核、日常考核、指标考核和工作加分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依次报市安委会、市政府和市委审定。
四、组织实施
对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岳企业的考核,由市安委办组织实施;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由市安委办委托县市区安委办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考核组要科学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坚持明查暗访,掌握真实情况。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禁收送红包礼金和土特产,严禁考核督查期间接受宴请和饮酒。
(二)坚持年度考核与检查督查结合,推动各地各部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与危爆物品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各县市区应于11月12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岳企业应于11月30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考核自查自评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县市区应于11月30日前上报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结果,列出先进、合格、“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建议名单,以正式公函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附具体得分及扣分情况)。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岳企业考核分组另行通知。
附件 1、安全生产现场考核分组安排表(略)
2、先进乡镇名额分配表(略)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