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8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岳市安办〔201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属驻岳企业:
现将2016年1—8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8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93起,死亡72人,受伤122人,直接经济损失1553万元。
各行业事故分布情况:农林牧渔业事故2起,死亡0人;
采矿业事故3起,死亡4人,(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3起,死亡4人);商贸制造业事故7起,死亡6人,(其中:烟花爆竹事故1起,死亡1人;冶金八行业事故1起,死亡1人);建筑业事故2起,死亡2人,(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1起,死亡1人);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事故77起,死亡58人,(其中:道路运输业事故71起,死亡51人;水上运输业事故3起,死亡5人;铁路运输业事故2起,死亡2人);其他行业事故2起,死亡2人。
各地区(单位)事故直报分布情况:平江县事故7起,死亡7人;汨罗市事故31起,死亡10人;华容县事故22起,死亡21人;湘阴县事故5起,死亡5人;岳阳县事故6起,死亡8人; 临湘市事故6起,死亡6人;岳阳楼区事故7起,死亡6人;云溪区事故2起,死亡2人;君山区事故2起,死亡2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事故2起,死亡1人;屈原管理区事故2起,死亡2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事故均为0起,死亡0人。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情况:1-8月份,全市发生较大事故3起,分别是:3月19日,京港澳高速公路汨罗段发生车辆燃爆事故,死亡5人,20人受伤;3月19日,华容县人民南路章华镇新华村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中型自卸货车碰撞事故,死亡4人(已核定为非生产经营性事故);8月28日,华容县三封寺镇金盆村路段发生一起小车落水事故,死亡4人(已核定为非生产经营性事故)。
1—8月份全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注:因统计口径变化,2016年数据不作同比,事故总量不作考核,本通报中事故情况供各级及有关部门掌握)
二、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自7月份开展以来,从省、市几次督查的情况来看,各地仍普遍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管理不到位及职能部门工作走过场、虚张声势等严重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要紧盯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细化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明电〔102〕号)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落到实处。要坚守“绝不能发生重特大事故”这一底线,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切实强化“隐患即事故”的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前期排查的隐患情况分类分级、建档立案,并形成基本数据库;各项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整改责任要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到人员,做到网格化管理、动态管理、精细化管理。要敢于动真碰硬,对排查出的隐患,不论大小,都要严格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坚持“零容忍”,限期整改到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对无故拖延、屡督不改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断然措施,严厉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决不能让隐患酿成事故。
(三)扎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国庆即将来临,旅游黄金周人流物流增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压力增大。要认真吸取宜凤高速“6.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近期几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道路运输执法检查力度;要加强渡口、渡船和湖区、库区旅游观光船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市场和综合体、商场和超市、大型娱乐场所、大型仓库、储油库安全监管,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火灾隐患。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后的复产验收工作,严格落实“九不复工”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防范工矿商贸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项目赶工期、超进度引发重特大事故。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