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单位名称: 岳阳市安监局 填报日期: 2016 年 4 月17日
事项名称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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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项目审查 |
办事对象 |
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金属矿山、年生产能力在50万吨以下的非省直管县的固体非金属矿山、设计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坝高30米以下尾矿库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岳阳市安监局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办、矿管科 |
咨询电话 |
07308882071 |
投诉电话 |
07308882071 |
受理条件 |
(一)建设项目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审批、核准、备案); (二)建设项目已完成安全预评价且已经备案; (三)设计编制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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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2、有关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安全专篇; 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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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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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1 受理 1.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安监局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 1.2岗位责任权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齐全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并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2.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1.2.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2.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1.2.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2.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2.6对行政机关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1.3时限:5个工作日。 2 审查 2.1岗位责任人:市安监局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2.2岗位责任权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交业务科室负责人决定。 2.3时限:10个工作日。 3 决定 3.1岗位责任人:市安监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 3.2岗位责任权限:决定是否通过审查。 3.3时限:5个工作日。 4 办结告知 4.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安监局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 4.2岗位责任权限: 4.2.1对审查通过的;办理有关手续,制作和发放相关文件批复; 4.2.2对审查不通过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2.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并定期在安监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4.3时限: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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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