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单位名称:岳阳市安监局 填报日期:2016年4月17日
事项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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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事对象 |
市境内所有符合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条件的企业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岳阳市安监局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办、烟花科 |
咨询电话 |
07308882071 |
投诉电话 |
07308882071 |
受理条件 |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四)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六)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八)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九)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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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 5、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6、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7、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8、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10、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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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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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1 受理 1.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安监局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 1.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1.2.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2.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2.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1.2.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2.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2.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1.3时限:5个工作日。 2 审查 2.1岗位责任人:市安监局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2.2岗位责任权限: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资料存在疑义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交由业务科室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报告。 2.3时限:10个工作日。 3 决定 3.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安监局行政许可办负责人、分管局领导 3.2岗位责任权限:行政审批办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和现场核查报告做出决定,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3.3时限:5个工作日 4 办结告知 4.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4.2岗位责任权限: 4.2.1决定颁发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知申请人到市政务中心安监局行政许可办领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4.2.2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填发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2.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并定期在安监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4.3时限: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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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