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34/2016-643199
  •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11-22
  • 公开日期:2016-11-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权限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来源:市安监局2016-11-2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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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单位名称: 岳阳市安监局                    填报日期:2016年 4月17日

事项名称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权限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类型

项目审查

办事对象

建设中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单位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市安监局

责任科室

行政审批办、职业健康监管科

咨询电话

0730-8882071

投诉电话

0730-8882071

受理条件

1、项目工程设计中落实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要求;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运行流程

1  受理

1.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安监局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

1.2岗位责任权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齐全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并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2.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1.2.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2.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1.2.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2.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2.6对行政机关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1.3时限:5个工作日。

2  审查

2.1岗位责任人:市安监局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2.2岗位责任权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交业务科室负责人决定。

2.3时限:10个工作日。

3  决定

3.1岗位责任人:市安监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

3.2岗位责任权限:决定是否通过审查。

3.3时限:5个工作日。

4  办结告知

4.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安监局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

4.2岗位责任权限:

4.2.1对审查通过的;办理有关手续,制作和发放相关文件批复;

4.2.2对审查不通过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2.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并定期在安监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4.3时限:即时。

收费标准

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