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35/2016-642782
  • 发布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3-18
  • 公开日期:2016-03-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6年岳阳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计划

来源:食药监局2016-03-18 15:56
浏览量:1|| | ||

 

        2016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和湖南省局的工作要求,以提高流通、消费和使用终端领域药品质量安全为己任,依法开展行政审批,逐级下放行政许可权限,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的药品经营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GSP,通过对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跟踪检查、飞行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等多种监管方式,不断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和广大消费者用药安全。本年度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是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批制度和程序

        严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准入,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除必须符合新修订药品GSP要求外,还应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加强企业药学技术人员资质审查和现场核查,加强对区局初审转报工作的审查审核。逐步实现许可档案和日常监管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做好经开区分局、南湖新区分局监管的药品经营企业档案移交。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15144号)要求,做好从业药师确认登记工作。

        二是做好零售连锁门店审批权限下放

        根据中央简政放权以及省管县等行政审批权力下放的有关文件要求,牵头组织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等科室修订《岳阳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拟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直营门店行政许可和审批权力下放。将县区域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直营门店行政许可和审批权力下放,区区域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直营门店仍由市局监管。

        三是加强GSP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

        加大对已通过认证企业执行新修订药品GSP标准的GSP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工作,市局拟从20163月份开始,组织对已经通过新版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在飞行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告;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的药品经营企业,在法定公示及证书办理期间可以依法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对尚未通过新版GSP认证仍在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是加强药品经营信息化工作

        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配合省局完善对全省食药监系统基础数据库建设,继续开展四查行动暨信息化工作,督促县市区局做好药品零售四查工作。从201631日起使用湖南省药品流通监管系统和湖南省药品零售打证系统进行药品经营信息化监管。按照市局行政许可三分离制度,由行政许可办证大厅负责网上打证系统的对接实施。加强对已开通互联网网络服务信息平台药品企业的网上监管工作。

        五是继续开展对特管和专管药品的日常监管

        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销售使用情况实施每天24小时网上监控。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每季度现场监管1次,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每半年现场监管1次。对辖区内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和两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的企业实现日常监管全覆盖,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

        根据国家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市区综合性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医院药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药品仓储条件、特药管理、中药饮片、医用氧的购进渠道等,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提升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责任编辑: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