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474001
  • 发布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2-20
  • 公开日期:2014-02-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阳市餐饮服务环节大宗食品原辅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市食药监局2014-02-2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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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市人大对食品安全工作视察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大宗食品原辅料(米、面、油)专项整治。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却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重点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大宗食品原辅料的进货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等环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规范的米、面、油及未按要求落实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卢大平为组长、副局长邓艺文、王如松为副组长,方秀根、易政宏及各县(市)、区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岳阳市餐饮服务环节大宗食品原辅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如松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力争当地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与经费保障。

三、时间安排

    餐饮服务环节大宗食品原辅料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3月开始,9月底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31日至415日)。以通知的形式督促所辖餐饮单位对所使用米、面、油等大宗食品原辅料的采购、储存、使用进行全面自查,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改正。

(二)监督检查阶段(416日至616日)。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分片、分店包干,责任到人,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和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台账的单位要书写现场检查笔录和意见书,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学校食堂、中型、大型和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所使用米、面、油的品名、生产单位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登记的格式见附件),并统一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市局网站进行公示;对餐饮服务单位所使用米、面、油要随机进行监督抽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三)重点稽查阶段(617日至817日)。对第二阶段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抽检不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重点稽查,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等规定的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督导总结阶段(818-9月30)。市局将适时组织对本次专项整治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整治方案、总结、案件查处(县(市)、楼区不得少于4例,其它区不得少于2例)和公示情况,督查结果将纳入年终对县市区局的绩效考核。

 四、整治要求

    (一)要站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高度,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要克服畏难和懈怠情绪,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加强部门配合,创新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让广大人民群众有目共睹的成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汇总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等,于930日前及时报送至市局食安科。(联系人:陈川,联系电话:13517304250,邮箱:164398084@qq.com

附件:岳阳市餐饮环节大宗食品原辅料使用情况登记表                     

                         2014年2月20


附件:

岳阳市餐饮服务环节大宗食品原辅料(米、面、油)使用情况登记表

餐饮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

生产单位

规格

供货商

索证索票

查验

备注

被检单位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