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2.市场应急事件分级标准
2.1.特大市场应急事件(Ⅰ级)
2.2.重大市场应急事件(Ⅱ级)
2.3.较大市场应急事件(Ⅲ级)
2.4.一般市场应急事件(Ⅳ级)
3.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3.2 部门应急职责分工
3.3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4.应急启动操作流程
4.1信息获取
4.2信息报告
4.3信息预警
4.4应急启动
5.应急响应
5.1 Ⅰ级应急响应
5.2 Ⅱ级应急响应
5.3 Ⅲ级应急响应
5.4 Ⅳ级应急响应
5.5 应急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5.6 应急事件中的紧急处置
5.7 应急处置中的注意事项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信息和装备保障
6.2 应急支援和应急联动
6.3 宣传引导和新闻发布
7.后期处置
7.1 应急结束
7.2 善后处置
7.3.责任追究和奖励
8.启动程序
8.1 启动方式
8.2启动主体
8.3应急结束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应对突发事件相关检测机构通讯录
9.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监管效能,妥善处理突发性的市场波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积极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工商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商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需要出发,构建"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管理、快速反应、联动协作、预防监控"的市场监管应急响应体系,强化全市工商系统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
(1)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2)统一指挥。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工商局的部署和要求,在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统一行动,令行禁止。
(3)属地监管。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严格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
(4)分级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不同等级,将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5)快速反应。应急处理要做到快速和有效。出现突发事件时,工商机关要第一时间向上级工商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保证辖区工商机关信息畅通,统一调度,果断应对。
(6)联动协作。内部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同时,加强与公安、商务、安监、卫生、质监、农业、粮食、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阻止突发事件事态恶化。
(7)预防监控。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强化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把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扰乱经济秩序的紧急情况。
2.市场应急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为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做出相应的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级标准如下。
2.1.特大市场应急事件(Ⅰ级)
适用于辖区内大面积爆发的疫情、严重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市场波动。如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严重的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局部战争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市场波动的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
2.2.重大市场应急事件(Ⅱ级)
适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所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爆发地区性疫情和一般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涝、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2.3.较大市场应急事件(Ⅲ级)
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查处无照经营、安全生产监管或执法办案过程中引发的暴力抗法的突发事件;涉及工商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2.4.一般市场应急事件(Ⅳ级)
适用于个别地区出现危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不正当竞争、传销及变相传销等重大案件影响市场稳定的事件。主要是节假日期间以及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投诉高峰进行预警。
3.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3.1.1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工商局设立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工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上级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委、市政府的应急处置决策和应急指令;
(2)对本系统应对突发事件进行领导和指挥;
(3)研究确定本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应急措施和指导意见;
(4)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5)审批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突发事件处置的上报材料;
(6)协调与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决定非工商管辖突发事件的转报或抄告。
3.1.2市工商局专项应急指挥部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相应等级情况,指定相关领导和有关科室(明确具体业务科室为主要责任科室)人员组建市工商局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辖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主要责任科室)和突发事件应急外勤处置组(在四级响应期间不设办公室、外勤处置组,由主要责任科室牵头处置)。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制定的应急决策和方案,制定具体应急措施,指挥各县、市、区工商局和各工商所及时、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
3.1.3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和专项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具体工作;
(2)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
(3)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针对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相关的市场预警工作。
3.1.4突发事件应急外勤处置组
主要职责:
(1)根据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入突发事件发生地,配合辖区工商局、工商所进行突发事件现场处置;
(2)根据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入突发事件发生地,配合辖区工商局、工商所对引起突发事件的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3)根据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集结待命,成为市局应急领导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机动应急执法力量。完成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应急事件调查等其他工作任务。
3.1.5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
在没有启动应急预案期间,由市局办公室担任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
3.2 部门应急职责分工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业务职责,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并设立应急办公室和应急外勤处置组。相关科室要积极做好配合和落实工作,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紧密合作、协同作战。
3.2.1办公室
(1)负责协调应急预案的演习、培训以及市局应急物资、装备的准备工作和系统应急防护设备的统一采购;
(2)接受各县、市、区工商局、工商所及有关科室关于突发事件的报告,转呈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3)组织、督促相关科室及时派出督查工作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演习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
3.2.2公平交易分局、经济检查支队
负责组织处理全市性在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大规模传销案件、案值巨大的走私贩私案件、大规模的掺假及假冒产品案件、影响恶劣的非法政治性出版物案件时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处理全市性在查处严重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重大群体消费申诉案件时引发的突发事件。部署应急响应期间的专项商品质量监测,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同时,作为工商部门执法办案的专业队、急难险重的突击队、处置市场突发性事件的战斗队,在启动应急程序后,在规定时限内集结待命成为应急外勤处置组的主要力量奔赴现场。
3.2.4商标广告科
负责组织处理全市性在查处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社会反响大、涉及范围广的严重商标侵权案件、国内外高度关注的商标侵权案件、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涉外商标案件时引发的突发事件。
3.2.5市场分局、合同科
负责组织对粮食、农资、房地产等重要商品市场出现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影响面广、涉及面宽的合同违法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组织部署相关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3.2.6企业监督管理科、注册分局、外资科
负责处理全市性在登记注册工作中引发的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期间企业登记注册。配合其他科室处理在查处影响恶劣严重违反法律程序、严重侵害内资、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时引发的突发事件。
负责组织处理全市性在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案件过程中,以及在取缔无照经营、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时引发的突发事件。
3.2.7法制科
负责做好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系统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问题的协调、指导。
3.2.8财务科
负责本系统在突发事件市场应急处理期间的经费及物资保障工作。
3.2.9 12315指挥中心
负责组织处理在受理重大群体消费申诉,调查、调解时引发的突发事件。保证12315指挥系统畅通有效,及时受理对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指挥调度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
3.2.10.信息中心
负责网络的技术维护,为市场突发事件处理提供畅通、快捷的信息通道。
3.2.11消费者协会
负责组织处理在受理重大群体消费投诉,调查、调解时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就市场波动情况发布消费警示或提示,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协调各成员单位,促进突发事件顺利解决。
3.2.14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协助有关部门及业务科室处理严重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权益的突发事件。
3.3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处置市场应急突发事件,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各县、市、区工商局建立与市局预案相适应的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指挥和部署,实现应急联动。
4.应急启动操作流程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4.1信息获取
市局有关科室、各县、市、区局及工商所通过自然突发、部门通报、社会举报、专项监管、投诉申诉或其他方式获取应急预案所列突发事件已经或即将发生的信息时,应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4.2信息报告
各县、市、区局对本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进行甄别,依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办公室。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上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已经或拟响应的等级、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4.3信息核实
市局办公室在接到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迅速呈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酌情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
4.4应急启动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呈报后,研究决定属工商管辖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公告,非工商管辖的突发事件转报市委、市政府或抄告有关部门。
5.应急响应
根据相关突发事件报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相应的市场监管应急预案。针对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成立由分管局长任总指挥的专项应急指挥部,Ⅳ级响应不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同时,按照不同响应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应急程序:
5.1 Ⅰ级应急响应
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Ⅰ级应急预案。成立以分管局长任总指挥的专项应急指挥部,成立应急办公室和应急外勤处置组。
5.1.1 制定应急措施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在3小时内召开会议,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下发各县、市、区局及有关科室,指导全系统做好紧急应对工作。对突发事件严重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区,市局应在6小时内派出外勤处置组,会同当地政府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事发地辖区工商局要1小时内组织人员奔赴现场,做出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事件处置情况。
5.1.2市工商局快速启动相应预案
市局快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以保障突发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抗灾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积极做好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在必要情况下,依法采取责令商品下架、停止交易、关闭市场等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保证市场秩序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维护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5.1.3加强部门协调沟通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以及各县、市、区局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服从党委政府的指挥和领导,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发挥执法协作的合力,全力以赴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1.4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Ⅰ级预案启动期间,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以及辖区工商局局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和不应答。市局开通专用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全体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干部备勤,如遇紧急情况,相关人员须在2小时内完成集结,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各县、市、区局及有关科室要设立专用电话,确定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Ⅰ级应急响应期间,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计算机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5.2 Ⅱ级应急响应
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Ⅱ级应急预案。成立以分管局长任总指挥的专项应急指挥部,成立应急办公室和应急外勤处置组。
5.2.1 制定应急措施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在6小时内召开会议,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下发各县、市、区局及有关科室,指导全系统做好紧急应对工作。对出现重大伤亡的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12小时内派出外勤处置组,实地调查取证,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会同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并根据事故原因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全系统,要求各县、市、区工商局高度重视,积极防范,全面开展市场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事发辖区工商局要2小时内组织人员奔赴现场,做出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事件情况。
5.2.2辖区工商局快速启动相应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地工商局应快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以保障突发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监管和重点行业的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2.3加强部门协调沟通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以及事发辖区工商局应急领导小组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指挥和领导下,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发挥执法协作的合力,全力以赴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2.4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Ⅱ级预案启动期间,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以及辖区工商局局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和不应答。市局开通专用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全体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干部备勤,如遇紧急情况,相关人员须在3小时内完成集结,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各县、市、区局及有关科室要设立专用电话,确定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Ⅱ级应急响应期间,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计算机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5.3 Ⅲ级应急响应
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Ⅲ级应急预案。成立以分管局长任总指挥的专项应急指挥部,成立应急办公室和应急外勤处置组。
5.3.1制定应急措施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12小时内召开会议,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下发各县、市、区局及有关科室,指导系统做好紧急应对工作。
对发生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暴力抗法的,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18小时内派出应急外勤处置组实地调查。事发地工商局所领导要亲自带队配合调查,限期查清案件事实,摸清案件发生根源,依法查处,消除影响,并迅速将查处情况报告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
对恶性案件中涉及的化妆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可能出现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以及由于农资质量问题可能造成农业大面积减产或绝收的,应及时做出预警,防止损失扩大。同时,迅速部署精干执法力量,开展市场专项清理,追根溯源,严防死守,防止危害事故再次发生。
对暴力抗法事件,事发地工商局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110报案,争取公安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事件调查,维持秩序,防止事态扩大,保护工商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已经出现人员受伤的在征求现场干警意见后及时安排救护。市工商局分管局长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现场工商执法人员配合干警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电话请示上级领导后,调动邻近工商执法力量进行紧急联动支援。
对涉及工商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上访等情况。市局和事发地工商局所要上下三级联动,市局应急外勤处置组,市工商局分管局长要亲自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理,务求及时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认真调查事发原因,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防止事态扩大。
5.3.2辖区工商局快速启动相应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地工商局快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集结相应的执法力量配合市局应急外勤处置组调查处理。
5.3.3积极汇报争取支持
市局应急外勤处置组和突发事件发生地工商局,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突发事件发生的初步调查情况,争取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5.3.4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Ⅲ级预案启动期间,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以及辖区工商局局长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和不应答。市局开通专用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全体干部要全部在岗,休息日相关科室50%以上干部备勤,如遇紧急情况,相关人员须在6小时内完成集结,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各县、市、区工商局及有关科室要设立专用电话,确定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Ⅲ级应急响应期间,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计算机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5.4 Ⅳ级应急响应
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形,宣布启动Ⅳ级应急预案。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指定具体责任科室,负责指导配合基层工商局处理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地工商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形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4.1 对大要案件的查处
市局责任科室,根据基层工商局要求可派出专案小组前往事发地点实地调查,并会同当地工商局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市局责任科室应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整理上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
5.4.2 节日市场应急预警
针对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市场抢购、违法促销、制假售假、消费申(投)诉高峰、安全事故等问题,市工商局应至少提前一周以明传电报、紧急通知等形式,下发预警通知,部署应对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市场拥挤等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并就防范事故和市场整顿做出部署和安排。
5.4.3积极开展专项市场整顿
各县、市、区工商局应按照市工商局的节日市场应急预警和市场整顿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专项市场整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排查市场隐患,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节日市场安全。
5.4.3人员备勤
节日期间,各级工商局工商所要确定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要保证执法车辆处于应急状态、20%的人员进行备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5.5 应急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突发事件发生地工商局或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认为当前应急响应等级不适应处置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出现其他等级的应急状态,需要改变应急响应等级的,由突发事件发生地工商局或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特殊情况可口头汇报后补书面手续),经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公布应急响应的升级或降级,并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报备。
突发事件发生地工商局和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按新的应急响应等级开展工作。
5.6 应急响应中的紧急处置
有些突发事件发生时,可能造成大面积交通中断、通讯中断、停水、停电,基层工商机关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上级的应急指令和应急支援。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工商机关要启用应急响应中的紧急处置。
(1)保证基层工商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遇到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基层工商机关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应由基层工商机关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第一责任人如在应急事件中丧失履职能力,由第二责任人负责。
(2)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损失情况和队伍现状,自觉依据工商职能,按照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在特殊的情况下,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查扣、封存有关涉及消费安全的商品或其他财物,事后按规定补办手续。
(3)设法和上级机关取得联系。可通过政府渠道、社会渠道或派专人向上级领导汇报应急事件情况和紧急处置情况,获取上级机关的应急指令和应急支援。
5.7应急处置中的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制定应急预案时,要明确应急预案启动时的责任人员和替补责任人员,保证在应急处置中指挥系统健全,指挥到位。
(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单位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注意原始纸质、图片和视频等工作资料的收集。
(3)在处置禽流感等高传染性应急事件时,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尽量不要和传染源亲密接触,因工作需要接触的一定要穿戴防护设备。
(4)工作人员在应急处置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将应急处置中的情况和掌握的信息擅自对外传播。
(5)在工作应急处置时要注意保证工作人员自身安全,包括交通、饮食、工作环境。
6.应急保障
6.1 应急通信、信息和装备保障
6.1.1应急通信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市局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内部网络将开设专门通道,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市局信息中心要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12315指挥中心有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申诉举报。市工商局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6.1.2应急信息保障
根据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所针对的突发事件情形发生时,事发地工商局须分别在3小时、6小时、12小时、24小时内上报市工商局。
决定启动Ⅰ级应急预案的,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报备;决定启动Ⅱ级应急预案的,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报备;决定启动Ⅲ级应急预案的,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报备;启动Ⅳ级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以简讯、通报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报备。
应急处理阶段,Ⅰ级响应处理情况一日一报,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Ⅱ级响应处理情况三日一报;Ⅲ级、Ⅳ级响应处理情况一周一报。
应急状态解除后,事发地工商局应将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处置情况于五日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工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Ⅳ级响应应于十日内上报市工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市工商局应将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处置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五日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报备。
6.1.3应急装备保障
市局及各县、市、区工商局,除做好日常执法装备、检测装备、通讯装备、交通装备的应急准备外,市局还要做好应急后备电源的保障准备和无线通讯设备的应急准备。有条件工商局也要做好应急后备电源的保障准备。
6.2 应急支援和应急联动
6.2.1应急支援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提请省工商局给予应急专家、应急装备或执法力量的应急支援;或提请市委、市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处置需要,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应急支援力量,支持工商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置。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组织非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工商局执法力量、应急装备,紧急支援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工商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6.2.2应急联动
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动员非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工商局,针对突发事件可能的影响,开展对辖区相应行业、相应市场、相应商品的专项整治,应急联动执法,促进突发事件的顺利处置。
6.3 宣传引导和新闻发布
应急响应期间,特别重要的信息发布要经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各县、市、区局及有关科室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定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真相、辨明情况,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促进突发事件的妥善解决。应急结束后,市局要对应急期间的工作进行客观、翔实的报道,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7.后期处置
7.1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职能机构和应急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解除的决定。Ⅲ级、Ⅳ级突发事件由市局应急指挥部或分管局长宣布应急解除。Ⅰ级、Ⅱ级突发事件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解除消息。
7.2 善后处置
应急解除后,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要适时成立事故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市局应急办公室据此,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并汇总各方面情况,形成专项报告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审签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
7.3.责任追究和奖励
7.3.1责任追究
市局及各县、市、区局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对未按照市局及当地党委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相关人员,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工商系统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2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应急解除后,根据不同应急响应中表现出的事迹和做出的贡献,由市局提请自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因公受伤或殉职的工作人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8.启动程序
8.1 启动方式
市局以发布"突发市场应急事件应急预案启动令"的方式,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8.2启动主体
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8.3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局根据有关报告和建议,以签署"突发市场应急事件应急预案解除令"的方式批准解除应急状态,宣布转入正常工作。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紧密结合市场监管需要和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市场监管应急机制,并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建立专项应急预案,形成原则与具体措施相结合,总体与分支相联系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真正做到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统一行动。
9.2应对突发事件相关机构通讯录
市委办公室: 8889224
市政府办公室: 8880225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224552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843703
市发改委: 8880470
市粮食局: 8222843
市技术监督局: 2987999
市商务局: 8880497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887920
市农业局: 8627586
市卫生局: 8222629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788526
市国土资源局: 8691919
市环保局: 8879800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市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