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57/2016-566367
  • 发布机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6-01
  • 公开日期:2016-06-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阳工商12315工作简报总第(93)期

来源:岳阳市工商局2016-06-01 08:44
浏览量:1|| | ||

2016年第(05)期总第(93)期

 

【数据分析】

一、总体情况

5月份(4月26日至5月25日)全市12315投诉举报信息系统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552件。其中接受消费者咨询1128件,占受理总量的72.68%;受理投诉360件,占受理总量23.20%,已办结268件,办结率为74.44%;受理群众举报53件,占受理总量3.41%,已办结 41件,办结率为77.36%;检举11件,占受理总量0.71%,已办结11件,办结率为100%。另外,12345热线转办126件,已办结11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48万元。

二、咨询情况

5月份全市12315信息系统共接受消费者咨询1128件,排名前五位具体见下表:

序号

消费性质分类

消费类型分类

咨询问题

咨询量(件)

咨询问题

咨询量(件)

1

无消费类型

1112

无消费类型

592

2

其他

6

其他服务

230

3

质量

4

其他商品

42

4

售后服务

3

交通工具

21

5

广告

1

电信服务

21

 

三、投诉举报情况

(1)投诉基本情况

本月共受理投诉360件,其中商品类201,服务类159件,分别占投诉总量的55.83%、44.17%。商品、服务投诉前五位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类别

受理量(件)

占商品/服务比

商品类

其他商品

68

33.83%

日用百货类

43

21.39%

通讯器材

18

9.0%

交通工具

18

9.0%

装修建材

16

7.96%

服务类

其他服务

79

49.69%

电信服务

24

15.09%

互联网服务

20

12.58%

修理维护服务

11

6.91%

住宿服务

10

6.29%

(2)举报基本情况

本月共受理举报53件,涉及涉嫌传销及违法直销的9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15件、广告管理法规的4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的4件、反不正当竞争法规的3件、企业个体私营登记管理法规的3件等,目前已办结回复41件。

四、投诉举报热点分析

1、网络购物纠纷频发。面对悄然兴起于微信朋友圈的“微商”、“代购”等交易行为,不少人在微信朋友圈卖食品、手机、化妆品等物,网购投诉内容主要涉及延迟发货、商品质量瑕疵、保修期内拒绝维修、网购商品实物与宣传不符、卖家擅自取消订单等方面。随着微信营销的快速发展,存在的弊端也越来越多。广大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朋友圈内超低价销售和代购的商品,也不要过分依赖评价信息。“微商”主要是代买、代销的关系,目前法律法规存在空白,监管和维权都具有一定难度,在交易时需谨慎。

2、办卡消费时有欺诈。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市民选择以办卡的方式来获得长期的优惠,洗车卡、高档会所VIP卡、美容卡等不同消费领域的会员卡应运而生。但是有些不法商家在向消费者推出会员卡之后便关门大吉,不知去向。5月13日,任先生来电反映:他于2014年在岳阳市岳阳楼某饭店办理一张一万多元的卡,卡现在剩5300元,有发票收据,但是店铺现在不开张也不退钱,曾向该店老板反映未果,望我部门助其维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货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典型案例】

案例1:红酒傍名牌 商家领罚单

市政府12345热线5月转办:刘先生来电投诉,在岳阳市某超市购买了两瓶“拉菲”红葡萄酒,回去之后仔细观看,发现此“拉斐”非彼“拉菲”,刘先生询问了拉菲中国事务所(北京集家拉菲事务所01059208504),酒管办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鉴别出刘先生购买的这两瓶非拉菲品牌红酒,无拉菲合法授权。刘先生随即表示希望工商部门协助维权。

我局接到投诉后非常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刘先生以每瓶450元的价格所购买的“拉斐特”红葡萄酒上的中文标识以及销售标签上都带有的“拉斐”字样与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拉菲”读音相同且文字相似,普通消费者的极易混淆两个商品标识,即将“拉斐”葡萄酒误认为是“拉菲”葡萄酒系列产品。对此,我局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成超市全额退款900元并赔偿2700元两项合计共3600元给刘先生。  

案例2:气灶频故障,工商排隐忧

4月底,我局接到消费者徐某投诉,2014年底在网上购买了一知名品牌燃气灶,2015年初在使用时出现了故障,联系售后维修了。2016年2月过年期间,徐某在使用燃气灶时,燃气灶的底盘再次出故障,串出火苗将衣服烧坏,面部也有轻微烧伤,售后师傅检查说是阀门问题,要求更换液化气瓶上的减压阀,消费者按维修师傅的要求更换了新的减压阀。4月16日,徐某的母亲在使用该燃气灶时,燃气灶发生火苗爆燃,徐某的妈妈烧伤。面对该燃气灶在使用时接二连三的问题,徐某向我局投诉。

我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多次联系售后,督促其与徐某协商。经过我局工作人员多次协调,燃气灶售后与徐某达成了和解,售后负责更换新的燃气灶和赔偿一定的医疗费,消费者徐某当即表示对我局工作十分满意并接受售后的补偿措施。

责任编辑:12315指挥中心